钢丝绳安装规范要求
一、钢丝绳使用基本要求:1、使用前必须检查绳索是否有损坏;2、钢丝绳不得有急剧的曲折、环圈、跳丝或砸扁等缺陷;3、钢丝绳末端结成绳套时,最少用三个卡子,若用编结法时,其编结部分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最短不少于30cm;4、钢丝绳严禁用打结的方法连接,卷扬用钢丝绳不得有接头;5、使用中如发现出油现象(新绳例外)即表明钢丝绳变形很大、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6、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用钢丝绳油或汽缸油等(油温不得超过80℃);7、吊运熔液金属(钢、铁水包)的钢丝绳,绳芯应为天然的材料(石棉或软金属制成)钢、铁水包上应安置隔热挡板,以免钢丝绳受热;8、用钢丝绳捆绑时,遇有尖锐棱角物件时应垫好,保持吊物平衡,炽热金属不能捆。
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相关现场条件;施工前,技术部门应编制切实可行的外脚手架施工方案,并向施工工长进行方案交底;施工前,工长应向分包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施工技术交底;为了保证外脚手架工程的顺利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员,相互配合,及时完成外脚手架的悬臂搭设,挂平网和外网,封闭底部,油漆防锈等相关工作。
卸载钢丝绳采用直径16毫米的优质钢丝绳,预埋吊环采用20HPB300钢筋。钢管、防护网等相关材料应符合规范和方案的要求。根据现场和施工进度,制定周密的材料进场计划,合理安排材料进场时间。所有材料进场后,做好检验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绝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质量,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下道工序。各种材料堆放在塔吊工作半径内,直接吊装;材料堆放区的材料堆放应按规格和类型堆放整齐。相关预埋件已埋好,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已齐全;施工前做好交底工作。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遵循相关施工工艺和技术要点。
第n层结构施工→第n+1层结构施工(预埋抱箍、附加钢筋)→安装悬臂层钢梁、焊接抱箍、定位钢筋等。→安装顶撑和连梁→预埋第n+2层结构吊杆→安装卸载75%强度的钢丝绳→按照落地外脚手架的搭设方法搭设脚手架→封底落地架和悬挑架均采用双排外脚手架的方法,竖向间距750mm,竖向间距1500mm,外框内立杆距结构外轮廓线400mm,步距400mm,悬挑架采用18#工字钢,悬挑固定挡圈采用直径20 HPB300的钢筋制作。详见所附外框架构造详图,悬臂框架减载斜拉钢丝绳为16。(14#槽钢顶撑远离墙体大角度、大部位使用,附图),锚固端与悬臂端长度比大于1.25(架体距结构装修外表面150mm,架体宽1050mm,外立杆距悬臂梁端部100mm)。
锚固端设置两个抱箍(直径为20的圆钢),抱箍间距为200mm,最后一个抱箍与悬臂钢梁尾部的距离为200mm。在钢梁下,当剪力墙与逆梁相遇时,根据悬臂梁的位置在剪力墙或逆梁内预埋留洞盒,18#工字钢预留木盒尺寸为220×110。绳夹数量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相匹配,起重架用钢丝绳绳夹不少于3个,因为起重架用钢丝绳直径根据结构不小于14(一般为14),小于18。但悬臂作业平台钢丝绳的计算公称直径一般大于18,因此绳夹不少于4个。并且可以根据直径查找最终实际绳夹数量;一般为钢丝绳公称直径的6~7倍;详见上图。绳夹的U型螺栓紧固在钢丝绳的尾部(即绳头侧),夹座在工作段。所有绳夹应在同一方向,不得交错。
(一)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要、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时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销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准备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二)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篇内的、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一人)指挥,其他人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双手交叉表示停止;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法律分析:悬挑脚手架宜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设置悬拉钢丝绳(即一挑一拉)。具体要求如下:
1、该规范第6.10.4 条: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
2、钢丝绳其直径不宜小于14mm;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花篮螺栓;采用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时,一般不得少于3个;
3、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应加衬软垫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本标准 在主要技术内容上修改采用ISO/DIS 2408:2002《一般用途钢丝绳最低要求》,并参照了ISO 223211990《一般用途非合金钢丝绳和粗直径钢丝绳用拉拔钢丝规范》相关内容。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条款和国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
由 于 我 国法律要求和工业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 标 准 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 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用 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 删 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 标 准 代替GB/T 8918-1996(钢丝绳》的相应部分。
本 标 准 与GB/T 8918-1996相比,技术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16个结构。
17X7类分为18X7和18X 19类
— 股结构的表示顺序改为从中心丝到外层丝。
— 钢丝绳长度允许偏差大于1 000 m为。-+2%a
— 增加了抗拉强度级别(光面、B类1 960 MPa,2 160 MPa,AB类1 870 MPa,1 960 MPa,A类1 87 0 M Pa).
— 钢丝绳直径范围改为0. 6 mm-60 mm,钢丝绳公称直径用"D',表示。
— 钢丝的直径范围为0. 15 mm-4.4 mm,钢丝公称直径用“d',表示。
— 加大钢丝绳的捻距倍数,点接触8倍,线接触7.25倍。
— 增加单股钢丝绳外层股的捻距倍数,不大于10.5倍。
— 增加四股圆股钢丝绳的捻距倍数,不大于9倍
— 取消钢丝绳或其股绳在全长上有不大于实测平均捻距士3%的偏差规定。
— 调整了6X19⑹类纤维芯和钢芯、6X37⑹类钢芯的重量系数,分开了18X7类、18 X 19类、34 X 7类 别中的纤维芯和钢芯的重量系数和破断拉力系数
— 拆股钢丝弯曲和扭转次数保留了原标准的规定并作适当调整。
— 增加了直径0.1 5^0.2 m m B类钢丝的最小锌层质量。
— 钢丝绳部分拆股试验允许的低值钢丝根数作调整(除单股绳):抗拉强度、弯曲、扭转按试验数的 20 %
— 去掉了对钢丝绳用途级别的判定。
— 品种表中的有效数字位数保留重新计算,与ISO/DIS 2408:2002一致(保留三位)。
— 第四章改为订货内容,原来各章依此类推。
— 增加本标准与ISO/DIS 2408:2002条款的对照一览表。
— 增加本标准与ISO/DIS 2408:2002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 取消钢丝绳用途推荐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钢丝绳术语
GB 8706-88
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产品及使用标准常用的术语。在制(修)订钢丝绳产品标准和实际应用中,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术语。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532—74《钢丝绳——词汇》。
在钢丝绳中,钢丝和各层的股是以最小扭矩或最小旋转程度的方式排列,例如在多层、相同结构的股构成多股钢丝绳以及围绕着一个独立的钢丝绳芯捻制的单层股钢丝绳中,钢丝和各层的股的捻制方向相反时,这种钢丝绳具有较低的扭转应力,从而呈现不旋转性或微旋转性。
1.磷化涂层钢丝绳(中国专利),制绳钢丝磷化膜膜重3-60克/平米,磷化后捻制前钢丝不进行冷拉加工,直接捻制股绳、钢芯及钢丝绳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方法,镀锌层越厚防腐蚀能力越强
3.涂塑钢丝绳,在钢丝绳外表面或股绳外表面涂覆一定厚度的塑料,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等
4.光面钢丝绳,经过热处理和表面准备的原料冷拉后得到的制绳钢丝(注: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磷化膜在冷拉过程中与拉丝模具激烈摩擦逐渐脱落),钢丝不再经过任何表面处理直接捻制股绳、钢芯和钢丝绳,国外1834年开始生产,国内1939年天津第一钢丝绳厂开始生产
钢丝绳绳卡的安装规范如下:
1、若绳卡直径是在19毫米以上的话,需配备四个或以上的卡扣。
2、选用的绳卡扣的连接强度,不得低于绳破拉力的85%以上。
3、卡扣和卡扣的间距,不应低于钢丝绳直径的六倍以下。
4、U型环需卡住绳头,而压板要将主绳压住。绳卡扣必须安装在钢丝绳长头一边。
5、根据GB5976-86标准,绳卡数目一般不少于3-5个,绳卡的间距应为钢丝绳径的6--7倍,卡子的数量根据钢丝绳直径而定,≤19mn最少设3个,19-—32mm最少设4个,32-38mm最少设5个,38-44mm最少设6个,44-60mm最少设7个。
钢丝绳绳卡使用要注意
1、在使用钢丝绳时,应固定好U型螺栓。拧紧的程度需达钢丝绳拧扁的三分之一。由于钢丝绳受力后,容易产生形变的,所以当钢丝绳处于受力情况时,需将绳卡拧紧,确保其足够牢固。
2、一旦钢丝绳受力出现滑动情况,要及时在合适的位置上安装绳卡,方可固定住钢丝绳。正常情况下,安全绳卡应距离最后绳卡50厘米左右。
3、绳卡装配要按照要求来安装的,排列时,需将间距控制在钢丝绳直径6-8倍左右,让其按照一顺进行排列。先用U形环将绳头卡住,然后用压板放置在主绳的一边。
4、选择的卡子规格,应据钢丝绳的直径来决定的,由于U形环内部的净距离更大一些,比绳子的直径大上1-3毫米左右。若距离太大的话,后期容易卡住钢丝绳,因而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