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拿钢丝绳的时候 被从绳结里冒出来的钢丝刺伤手了 钢丝是一直暴露在空气中的 需要打破伤风针吗
这个你放心好了 ,作为卖了10几年钢丝绳的人负责的告诉你 完全没有问题。我们自己卖的钢丝绳 难免都会有毛刺出现呢。给客户放钢丝绳的时候经常也会被戳到,一戳到我们就挤伤口 尽量饥出血来 这样防止长鸡眼。特别是南通那边小厂产的钢丝绳。只要不是生锈的你完全可以放心。因为钢丝在生产过程中本身就经过热处理了。 过敏那是你是过敏性体质 跟得不得破伤风2码事情。
这个我们经常遇见过
我们是用针或者美工刀一定要把小疙瘩当中的白色小点挑出来,然后上点消炎药。过几天再把周围凸起的皮肤用美工刀削平
我们分析 因为油脂涨价,可能是一些厂家回收废油脂而出现这种情况!
在2010年以前我们扎了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首先满足工伤四要素,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工作原因,事故伤害在你的治疗病历,书面工伤认定申请中体现出来,后续基本条件,和企业有劳动合同,或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的书面证据,有了这些,可以到你的受伤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补:受伤时间不能超过二年。各地所需材料不一,一般是身份证复印件,治疗病历复印件,证明事故材料原件,(用人单位、本人自述、工友旁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别的看具体要求。
一、工伤认定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或委托鉴定的级别问题。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如下条款可供参考: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工伤十级。
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工伤九级。
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或者 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工伤八级。
三、赔偿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如意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按《条例》规定执行;否则,所有的费用及赔偿由单位支付。
以工伤十级为例。
工伤十级赔偿有下列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给你上的缴费基数);备注:九级为9个月的、八级为11个月的。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七)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劳动局支付。
第(六)(八)项由单位支付。
第(七)(八)项由各省自行制定政策《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可去劳动局咨询。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