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 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吗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
代码:4000,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关于电动葫芦分为4190,4270,所以3吨以下的电动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
MH型3t型安全滑触线。5t电动葫芦是小型起重设备,使用小型的安全滑触线,MH型3t型安全滑触线属于中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安全滑触线,所以使用MH型3t型安全滑触线。电动葫芦是一种特殊起重设备,安装在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
吊车规格有8吨、12吨、16吨、20吨、25吨、30吨的。具体可分为桥式吊车及门式吊车,两种不同类型的吊车旗下还有无数种不同的规格。
1、桥式吊车,这种吊车是指外形像桥一样的吊车,一般常见于室内仓库使用,拥有较大的承重能力,常见的型号有LDA型1-20t,这种可以承重20T,属于电动单梁型的吊车,特点是灵活方便,承重力强。
同样是电动单梁型的,LX型0.5-5t型的承重能力较弱,可外形小巧使用方便。LB型1-10t防爆型的吊车拥有着非常可靠的稳固性,在使用的时候更加安全。LXB型0.5-5t防爆型缺点就是承重能力弱,优点就是灵活方便操作简单。
2、门式吊车,这种类型的吊车每种型号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常见的如MH型3-20t电动葫芦型吊车,外形结构为桁架式的,跟桥式吊车相比更大,承重能力更强。这款MH型5-25t电动葫芦吊车拥有两种,分别为箱型主梁和桁架支腿。
L型5-10t电动葫芦型适用于户外,操作比较简单。MDSG型30/5-120/5t双主梁型是非常大型的吊车,常见于路面施工和改造过程中,吊车做工相当复杂,拥有着昂贵的价格。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天车,航吊,吊车。轮胎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履带吊)演变而成。
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桥式起重机是横架于车间、仓库和料场上空进行物料吊运的起重设备。
由于它的两端坐落在高大的水泥柱或者金属支架上,形状似桥。桥式起重机的桥架沿铺设在两侧高架上的轨道纵向运行,可以充分利用桥架下面的空间吊运物料,不受地面设备的阻碍。
环链电动葫芦又称环链电动提升机(电动倒链),电动葫芦,简称电葫芦。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
电动葫芦起重量一般为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多数电动葫芦由人用按纽在地面跟随操纵,也可在司机室内操纵或采用有线(无线)远距离控制。电动葫芦除可单独使用外,还可同手动、链动或电动小车装配在一起,悬挂在建筑物的顶棚或起重机的梁上使用。电动葫0.25T,0.5T,2T,3T,5T,10T,16T,20T...等等
a、轨道或工字梁两端的缓冲装置必须安装齐全;
b、工字梁的支承点是否按图施工,联接是否牢固;
c、工字梁的拼接必须按图施工,下翼缘必须打磨光滑,不卡车轮。电动葫芦吊装前的检测:
a、吊装前应认真检查电动葫芦起升部分减速机,是否按规定注好润滑油,行走部分是否注好润滑脂。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机文件,了解产品结构。检查电气控制箱是否按电气图配线,检测起升电机和行走电机的绝缘状态。
c、检查钢丝绳的固定端是否抽紧,塞块是否楔牢。
d、检查控制按钮接线是否正确,固定按钮的保险绳必须装好。
e、按规定吊钩必须刷黄、黑相间的斑马纹漆,吊钩保险装置齐全。
f、钢丝绳与卷筒固定每端必须有三块压板,螺栓必须紧固。
g、排绝器装配正确,上升、下降限位开关安装正确。电动葫芦的吊装
电动葫芦的吊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吊车安装,也可用卷扬机设滑轮组吊装;吊装时注意捆绳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伤设备,根据设备本身重量,选择吊装用绳索吊具。间隙调整
电动葫芦的行走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之间,通过垫片调整实现,此项是关健,必须达到。电机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荷载时下滑量过大,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讲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固定螺钉即可。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4、试车:接通电源以后,先检查各电机的运转方向是否与控制按钮的方向一致,然后再按下列步骤试车:
a、无负荷试验:在空载下开动各机构进行正反试运转,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限位器等电气设备工作是否可靠等。
b、静负荷试验: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悬空10分钟,各机构应正常。
c、动负荷试验:在静负荷试验结果良好的条件下,以1.1倍的额定荷载进行动载悬空试验,实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实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吨位是0.5T/1T/2T/3T/5T/10T/16T/20T,标配钢丝绳米数,6M/9M/12M/18M/24M/30M,并且分为CD1(单速型)和MD1(双速型)。
下面为钢丝绳电动葫芦的运行速度:0.5T-5T 10T 16T-20T;单速8M/MIN,单速7M/MIN,单速3.5M/MIN;双速8M/MIN,0.8M/MIN,双速7M/MIN,0.7M/MIN 双速3.5M/MIN,0.35M/MIN。
扩展资料:
钢丝绳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钢丝绳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钢丝绳电动葫芦
钢丝绳电动葫芦提升速度是8米/分,提升重量在0.5吨到10吨.钢丝绳的长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做。
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特点
重量轻、体积小、结构紧凑、品种规格多、运行平稳,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它们可以在同一平面上做直的、弯曲的、循环的架空轨道上使用,也可以在以工字钢为轨道的电动单粮、手动单梁、桥式、悬挂、悬臂、龙门等起重机上使用。CD1型电动葫芦广泛应用在工厂、货栈、码头、电站、伐木场等场合,是起升搬运物品,最理想的起重设备。
钢丝绳电动葫芦参数以及型号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吨位是0.5T/1T/2T/3T/5T/10T/16T/20T,它的标配钢丝绳米数是6M/9M/12M/18M/24M/30M.它还分为CD1(单速型)和MD1(双速型),
下面为钢丝绳电动葫芦的运行速度:
0.5T-5T 10T 16T-20T
单速: 8M/MIN 单速: 7M/MIN 单速: 3.5M/MIN
双速: 8M/MIM ,0.8M/MIN,双速: 7M/MIN,0.7M/MIN 双速: 3.5M/MIN,0.35M/MIN
起重量:500-1000-2000-3000-5000-10000-16000-20000KG
起升高度:6、9、12、18、24、30(M)
钢丝绳电动葫芦使用的广泛性
1 用于机械工厂车间及修理厂车间,安装设备,吊运重物。
2 用于料库及货场,吊运材料、堆放、码垛。
3 用于建筑业及管道作业吊运预制构件及水泥管。
4 用于轻纺工业仓库及医院、商店、食品厂车间吊运重物。
5 用于江河码头吊运重物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分类和叙述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组成部分有: 电机 、传动机构、卷筒和链轮。以电机和卷筒相互位置不同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1)电机轴线垂直于卷筒轴线的电动葫芦采用蜗轮传动装置, 宽度方面尺寸大, 结构笨重, 机械效率低, 加工较困难。目前已没有厂家生产这种结构型式的产品了。
(2)电动机轴线平行于卷筒轴线的电动葫芦,其优点为高度与长度尺寸小。其缺点为宽度尺寸大, 分组性, 制造与装配复杂。轨道转弯半径大。
(3)电机装在卷筒里面的电动葫芦,其优点为长度尺寸小, 结构紧凑。其主要缺点为电机散热条件差, 分组性差,检查、安装、维护电机不便, 供电装置复杂。
(4)电机装在卷筒外面的电动葫芦,其优点为为分组性好、通用化程度高、改变起升高度容易、安装检修方便。其缺点为:长度尺寸大。
电动葫芦
的选购,要着重考察电动葫芦的基本参数和电动葫芦的质量。
一、电动葫芦的基本参数:
1、提升高度:电动葫芦作为一种提升工具,会对提升高度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选购的时候,应该首先根据你厂房的高度选择起吊重物的高度,常规的提升高度有6、9、12、18、24、30m,特殊场合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
非标设计
。
2、
提升速度:一般电动葫芦的提升速度分为单速(8m/min)和双速(8/0.8m/min)两种,一般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常选用单速电动葫芦(即CD1型),如你的工况要求提升重物的过程中需精确定位的情况下,易选用双速电动葫芦(即MD1型),一般情况下,提升速度决定您的工作效率,越是高速的电动葫芦,越可以提高您的效率。
微型电动葫芦
也是一样。
3、电机功率:不同的电动葫芦采用的电机也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同样10t的电动葫芦电机也有可能是13KW或者是7.5KW,客户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需要来选购。
4、电压:电动葫芦因为用在各行各业里面,所以电动葫芦采用的电压也不相同,有
380V
工业用电
也有220V民用电,甚至还有440V、60HZ,380V、60HZ等一系列非标电源。
5、安装方式:电动葫芦分为电动小车式(即电动葫芦既可上下起吊重物又可左右移动)和固定式(只可上下起吊重物)之分,固定式又可分为上固定(A1)和下固定(A2),用户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你安装方式的电动葫芦好比
环链电动葫芦
。
工字钢
底面至电动葫芦
吊钩
中心的距离:电动葫芦选购应注意上下钩之间的间距,因为在某些特定厂房会对电动葫芦的钩间距有特定的要求,如果您对钩间距有严格的要求,的低
建筑高度
电动葫芦可以满足你的要求。
二、电动葫芦的质量:
电动葫芦作为
起重设备
,安全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头等大事
,这就要求我们在选购电动葫芦时必须严格考虑电动葫芦的质量问题。
辨别电动葫芦的质量一般来说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在还没有看到货之前也就是采购阶段,一般先要问清楚电动葫芦的产地,材质,电机的型号,以及电动葫芦的品牌跟价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2
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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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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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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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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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JB/T 9008.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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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