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如何插
以六股钢丝绳为例,把端头分成两部分,相邻三股为一部分,打开约一米多或更长一点,把绳芯编在任意一边,根据需要环的大小使两个三股绳在一点(A)按钢丝绳原结构编在一起,最好使两边等长,压一下钢丝绳,使中间出现一个环,把A点后边的三股钢丝绳与另外三股绳按钢丝绳原来结构编织在一起,一直到钢丝绳端头,最好把麻芯也编到里边,再把端头多余的部分去掉,一个吊环就编成了。
钢丝绳的插接方法一般可分为5种。
即一进一插接法、一进二插接法、一进三插接法、一进四和一进五插接法。最常用的是一进三插接法,一进五插接法多用于钢丝绳的小结。钢丝绳用作吊索时,需要经过人工的插接后才能成为吊索,俗称小接法。
钢丝绳检查员用油标卡尺测量其直径,测量方法是钢丝绳两股外径,中间段每100m处为一个测量点,前后1m处分别再量两个点,记下最小直径,与新钢丝绳出厂时的测量直径相对比,每月更换测量点,做到月固定,对比分析。
二四笔插钢丝绳操作:
钢丝绳二四起头法:第1笔压二挑四,第2笔压三挑三(油麻心压下去),第3笔压四挑二,第4步压五挑一,(前4笔是同空进异空出),第5笔和第4笔是异空进同空出(压一挑二),第六笔在第5笔之后压一挑二,起头结束,依次类推,插21笔收尾,收尾3笔共24笔结束。
收尾方法:收二四六,第1根丢掉,第2根正常插(压一挑二),第3根丢掉,第4根压二挑二(即2的进空是4的出空),第5根丢掉,第6根压二挑二(即4的进空是6的出空)。注意:插的方向是顺插,千万不要反插。
相关内容解释
1 经五次穿插制成插接头,五次穿插可由三次整根股穿插和二次减少的股穿插组成。所有插接头都应与钢丝绳的捻向相反;除第一组穿插外,其他组穿插所有股绳的尾端都应与钢丝绳的捻向相反。
2 穿插应采取一股上、一股下的方式进行。
3 如果钢丝绳有纤维主芯,绳芯应随第一组穿插的第一个尾端完全穿过去,然后将外露的绳芯剪掉。如果绳股有纤维芯,则股芯应留在原来的股绳内。
4 如果钢丝绳有独立的金属丝绳芯,应将该芯分成三部分,即: —两个股; —两个股; —两个股加其芯。 应用三根交错的尾端插编这三部分,并仅从三个完整的插接处穿过去。
5 如果钢丝绳具有独立的金属丝股芯,此芯应在第一组穿插时向里折,再向上完全插进五次完整穿插的插编头中心。
6 所有的穿插应牢牢拉紧到与被插钢丝绳的中心线相一致为止。为了使插编的部位平滑和圆整,应使用适当的工具进行整形,使它们进入合适的位置。
六股钢丝绳插法步骤如下:
1、固定一端,每只手拿3股钢丝。
2、如图所示,右手最外层的1股钢丝开始编织,穿过右边的中间绳,穿过右边最内层的钢丝,然后向左手摆动。
3、四个在左边,两个在右边。
4、左边最外面的钢丝从相邻的钢丝下面穿过,跳过第三根,然后从第四根下面穿过,把钢丝扔到右边。
5、这样,每边编织3股钢丝,完成6股钢丝。
6、重复以上步骤,在编织过程中稍微拉动钢丝,使编织出来的六股钢丝平整美观。
钢丝绳的插编方法
(1)插接绳套:插接绳套就是将钢丝绳绳头各股分开来,编插到一根钢丝绳的股缝中去,制作成绳套。插接绳套又叫插绳扣。
插绳扣用的钢丝绳,一般采用6×37交互捻柔性较好的钢丝绳。这种钢丝绳的丝数较多,柔性好,编插起来比较省力,而且在吊重物时可以减少应力集中。
钢丝绳的插编接长一般规定要大于或等于钢丝绳直径的20~25倍,但不得小于300mm。
在插编前先要量好破头长度,一般破头长度为钢丝绳插编长度的1.5~2倍。要注意在不破处必须要用细铅丝缠紧系牢,防止破头后散开,同时在破头拆开绳头后,要用电工胶布将各股端部包好,以防股端钢丝松散。
(2)插编方法一般来说有五种:即一进一、一进二、一进三、一进四和一进五。最常用的一进三插编法,而一进五插法多用于钢丝绳小接。一进一插法钢丝插接起来费劲、繁琐,但美观、牢固。一进二插法次之。一进三插法省劲、简易比较牢固,所以多采用此法。
最简单的插扣方法就是猴爬杆,就是一根股绳围绕一根股绳至少转三圈,这种插扣方法适合所有钢丝绳,8根股绳或者9根股绳都可以这样插扣。锰系磷化耐磨涂层钢丝绳是光面钢丝绳的升级换代产品,钢丝表面锰系磷化膜膜重越大则疲劳寿命越长,磷化膜膜重15-40克/平米
法律分析:1.插套是钢丝绳直径的15-20倍长度。
2.小对接一般是钢丝绳直径的40~50倍。如用在重要部位的绳索,接头长度可加长到80~100倍,所以对接法也叫短插。
3.大对接(大接法)单股插接长度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180倍,也就是说,一根钢丝绳头,按三股算,破头长度应保证大于3X180d两端头总长为2X3X180d。比如24.5钢丝绳,大插一次,就须插接2X3X180x24.5=26460mm。因此,大插接法也叫长插法。
4.钢丝绳的插接方法一般可分为5种:即一进一插接法、一进二插接法、一进三插接法、一进四和一进五插接法。最常用的是一进三插接法,一进五插接法多用于钢丝绳的小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