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玻璃坠落责任归属
【法律分析】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现实中大多数的高空坠物都是因为举证特别的困难,或者就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相互推诿而导致被侵权人根本就没有办法获得公平的法律救济。如今城市的安全隐患当中显然高空坠物是榜上有名的,因此有关政府就必须要针对防止高空坠物伤人的这件事情出台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 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有哪些有效的措施?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 侵权行为 。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这种情况就要先确定受伤的伤员与侵权人是否有私人恩怨,如果是 故意伤害 那就要按刑事责任来认定了。 其实像是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高空坠物也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我们在大风大雨天气,如果要出门的话就尽量避开高空坠落物容易掉下来的范围,平时物业公司和业主对于一些容易掉落下来的物品要做好加固措施的,至于不乱扔生活垃圾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