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圆明园的石头瓷片违法吗?
违法。
只要是文物捡到都要上交国家。哪怕捡到残缺的文物,也是要上交给国家的,千万不要据为己有,那都是犯法的。被发现后首先会制止这种行为,瓷片会被收缴放回原处,初犯以口头警告为主,情节恶劣的会被依规惩戒。
在黑龙江有一位男子走到路边的时候看到了陶瓷碎片,于是便捡回家给拼了起来,最终才发现原来这是新石器文物,距离到现在已经有了4000多年的时间,最终男子把该文物进行了捐赠。,发现文物之后,第一时间肯定是要进行鉴定,之后上交国家,千万不要去进行倒卖,因为这可属于是犯法行为。
来自黑龙江的这位市民,其实也是在采蘑菇的途中,路过的时候突然看到路边上有几个瓷片,他感觉到非常的特别,所以就捡回了家,在经过孙先生的拼凑之后,拼成了一个完整的陶罐,最终经过鉴定之后才发现这普普通通的陶器碎片居然是新石器时代的器物。
在发现捡到的居然是如此有价值的文物之后,孙先生就立刻去了当地的博物院,并且把该文物进行了捐赠,对于双鸭山市宝清县的博物馆来说,真的也是一份很特别的赠礼,这个文物是孙先生在沟里面无意间发现的,但是也是因为看到瓷片上面的花纹比较特殊,所以比较好奇,这才挖了出来捡回家。
其实一开始孙先生以为这就是一个很普通的陶片,闲来无事的时候拼成的图案,直到有一次朋友来到自己家里,觉得越看越特别,怀疑是一个文物,为了弄清这陶罐到底是否是文物,所以孙先生直接来到了宝清县的博物馆,并且把陶罐让工作人员进行鉴定,这一鉴定才发现这居然是有很大科研价值的宝贵文物。
在发现文物的第一时间最好别去轻举妄动,因为有时候私自的挖掘可能会对文物造成一定的损坏,特别是比较庞大的东西,有时候这些文物在博物馆妥善保管,才能够把文物真正的价值给体现出来,如果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发现疑似文物的东西,首先就要把现场给保护起来,在去向当地的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报告,要知道这些文物本身都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不能倒卖,藏匿,哄抢的。
如果是一般的瓷片,就不用了,自己收藏就好。如果比较珍惜,比如青花瓷,那应该上交国家。好像是国家会给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奖励。曾经看过一些资料,大约是这样的。
中国是历史文明古国,现在文旅融合的历史文化景点越来越多,不少历史考古区域也都开始有旅游规划,来到与考古遗址有关的景点,看到这种地面上的陶瓷碎片时,“能不能捡?”,其实很多人都会浮现出这个问题。我一直认为这个“捡”陶瓷片的行为,在文物遗址保护区,或者在景点区域里是不可以的,游客不能去捡已经具有文物陶瓷碎片,就算它们的数量再庞大,也不能去捡。
另外,在古遗址景点,路边看到古陶瓷碎片,这很稀松平常,在旅行中,时常会在景区路边见到有破碎的陶瓷碎片,这些碎片基本都和正规的考古挖掘无关。如果是正规考古挖掘,考古出土的相对完整陶瓷品,会被作为考古成果移走,那些数量巨大,且没有展出和文物价值的陶瓷碎片,都会被鉴定后,就地选址深坑掩埋,这种方式是考古领域的通用处理陶瓷碎片的方法,所以你能景区里见到的碎片,基本都与考古工作无关,是另外其他原因造成它们散落在地面。
像现在的很多新闻上我们都能看到有一些人会在自家的地方上挖出一些铜钱,或者是一些文物。然而,对于这些文物来说,其实也是属于国家的可能,对于这些网络不发达的地方。他们对于这些知识的普及还不够多,所以也会导致他们会触犯法律。并且在一些历史文物比较充足的地方,他们也会挖出,一些文物就比如说,三星堆的发源地,也是如此,还有西安的很多地方都能够发现一些文物,然而这些也都属于国家。
拓展资料: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山上、田地、湖泊等出土的文物毫无疑问属于国家。在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时,有文物被挖出,是因工作需要而非故意,而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的,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如果不上缴国家相关文物收藏单位而据为己有的,则构成非法占有,必须依法返还。
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六)走私文物的;(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