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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顶层设计,行业开启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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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23:14:59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顶层设计,行业开启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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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05:35:53

文:恒大研究院 任泽平 连一席 郭双桃

事件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 引导新能源 汽车 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是未来10到15年行业最重要的指导文件 。对于此次《规划》的政策精神我们解读如下。

解读

1 鼓励核心技术攻关,强调新能源 汽车 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产业深度融合

强调跨产业融合。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认为发展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 的初衷在于降低 汽车 燃料消耗量、缓解燃油供求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从而促进 汽车 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此次《规划》认为,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正成为 汽车 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更加强调支持新能源 汽车 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丰富了关键核心技术内涵。 2012版产业发展规划对于新能源 汽车 关键核心技术的定义侧重于电动化技术,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的关键材料与集成系统的研发、生产。本次《规划》进一步丰富了新能源 汽车 关键核心技术的定义,既包括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代表的关键零部件技术,也包括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等整车集成技术。智能网联与整车集成技术受到更多的重视。

未来十年,新能源 汽车 将从单纯交通工具进化为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将对产业价值链产生深远影响。 车载芯片领导者Mobileye(已被英特尔收购)预测,到2025年智能 汽车 搭载的传感器、车载芯片、操作系统等软硬件综合成本将达到5000-6000美元,占整车成本的15%左右。 汽车 电子巨头英飞凌预计,随着自动驾驶从L2级向L4/L5级过渡,对应单车半导体价值将从2020年160美元增长至2030年970美元,增长超过6倍。

2 以快充为主、建设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发掘城乡市场潜力

强调快充在公共充电网络中的主体地位。 2019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形成适度超前、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此次《规划》修改为“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一方面,《规划》强调了快充在未来公共充电网络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中仅提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充电使用场景,而在《规划》正式文件中则重点提出建设城乡公共充电网络。

未来随着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区新能源 汽车 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新能源 汽车 销售仍集中于限牌城市,据交强险数据统计,2015至2020上半年我国限牌地区新能源乘用车上险数占比分别为58.6%、59.8%、49.2%、47.6%、47.4%、50.8%,整体占比有所下滑但仍维持在50%左右的高位。今年以来工信部、农村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开展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通过车企主动让利的形式促进乡镇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销售。以上汽通用五菱为例,旗下售价2.98-3.98万元的宏光mini EV上市首月便取得了1.45万的销量,超过特斯拉Model 3成为车型单月销冠,充分证明高性价比车型在城乡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 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 汽车 的政策支持

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 汽车 推广力度。 《规划》提出,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 汽车 比例不低于80%。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包括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则主要指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涵盖了国内新能源 汽车 主要市场。

虽然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更新比例目标由100%略有下调至80%,但考虑到《规划》要求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较强的示范效应,因此预计此举将有效促进全国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化。根据中国能源报,截至2019年底,我国新能源出租车渗透率仅为5.5%,新能源物流车渗透率仅为2%左右。

4 总结:顶层设计出炉,行业站在起点、开启新周期

此次《规划》从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开放合作等方面做了整体部署,为行业中长期 健康 发展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结合今年新能源 汽车 的市场表现来看,尽管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产销同比出现下滑,但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经济逐渐恢复,行业供给端新车型不断上市,行业产销正在快速恢复。根据合格证数据,9月份国内新能源 汽车 生产14.1万辆,环比提升29%、同比提升86%。

未来随着零部件成本下降、智能网联技术进步、充换电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 汽车 产品竞争力将持续提升,产业将迎来新一轮成长周期,从“政策驱动”真正迈向“市场驱动”。

恒大研究院“新能源 汽车 百年大变局”系列研究

9、《中国新能源 汽车 发展报告:2020》,2020年9月22日

8、《充电桩:新基建,迈向新能源 汽车 时代》,2020年8月21日

7、《大众 汽车 电动化转型研究》,2020年7月10日

6、《宁德时代研究报告》,2020年6月30日

5、《特斯拉研究报告》,2020年2月7日

4、《全球新能源 汽车 发展报告2020: 汽车 百年大变局》,2020年1月14日

3、《全球动力电池行业报告:2019》,2019年12月19日

2、《中国动力电池发展报告:2019》,2019年11月10日

1、《中国新能源 汽车 发展报告:2019》,201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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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05:35: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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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05:35:53

新能源产销规模翻倍

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占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额的40.70%,仅比欧洲少3.1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本土汽车制造企业比亚迪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新能源汽车17.92万辆,排全球第三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步发展,2014年我国开始出现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由此也开启我国新能源汽车元年。2015年全国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增长年,我国也在这一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354.5万辆,同比增长159.5%。

在销量方面,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6%。连续七年销量位居全球第一位。

纯电动汽车占据八成市场

按动力系统对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划分,纯电动汽车是我国产销最多的新能源汽车种类。2021年纯电动汽车产量占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产量的82.99%,销量占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的82.82%。

按用途划分,2021年新能源乘用车产销均占全国汽车总产销的95%左右,是按用途划分占我国新能源汽车最多的类型。

在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到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氢能等产业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等。2020年11月份,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

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从目前市场现状和未来政策方向来看,纯电动车将长期占据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主流地位。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明亮的溪流
魔幻的冬瓜
2025-04-20 05:35:53

【太平洋汽车网】“三纵”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横”指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和电池及其管理系统)总体路线战略,清晰地指明了研发和产业化思路。因此,在中国当代语境下,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种。

在业已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及科技部《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中国新能源汽车“纯电驱动”的发展路径,被明确确立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趋向。

三纵三横为核心电动汽车“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电池、电机和电控等关键技术,以及相关的标准、能源、示范三大基础平台所组成的新的“三纵三横”为核心的基础路线。

这一路线经过科技界、产业界半年多的研究和论证,已达成共识,经国务院批准并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

汽车驱动系统的电气化将是汽车能源转型的主要途径,也是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战略方向。

目前国内市场中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与国外品牌相比,在电动机、变速器以及整车能量控制管理系统上还有差距,易出现动力模式切换不平顺、油耗偏高等问题。同时国内在售的电动汽车中大部分以现有车型的平台进行研发,其底盘一体化程度不高,整车轻量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重要的红牛
忧虑的宝马
2025-04-20 05:35:53

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心环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

1.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开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组合系统,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组合件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在动力电池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超前部署,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开展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向,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加大研究力度。

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2.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汽车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支持研制六档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开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术研究。

3.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联盟,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开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相关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若干国家级整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发展一批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我国已建设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既要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规划引导,以提高发展效率。

1.统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统筹考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积极推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并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

3.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鼓励有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发展一批符合产业链聚集要求、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

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推广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节能汽车已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综合采用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广普及。

1.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重点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评价。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

2.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建立完善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促进混合动力等各类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出台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切实开展相关测试和评价考核工作,并提出2016至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

3.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是减少车用燃油消耗的必要补充。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应用途径,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完善的充电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1.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各类适用技术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初期,重点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试点城市应按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试行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确定符合区域实际和新能源汽车特点的充电设施发展方向。

2.开展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充电设施接网、监控、计量、计费设备和技术,开展车网融合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的机制。

3.探索商业运营模式。试点城市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公共快速充换电等设施。鼓励成立独立运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

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

高高的大船
怕黑的大侠
2025-04-20 05:35:53
《规划》不仅明确了十年内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且对新能源发展路线以及扶持政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十年目标:产销累计突破500万台

虽然目前我国能够实现新能源汽车量产的企业还较少,产销也不过万余台,但是这似乎并没有成为工信部制定未来10年新能源发展目标的障碍。《规划》指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为了突出该《规划》的可实施性,工信部还将总体目标细分为两个阶段目标,即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初步实现产业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化;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50万辆以上;混合动力汽车实现产业化,基本掌握先进内燃机、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技术;具有自动起停功能的微混系统成为乘用车标准配置,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达到5.9升/百公里。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实现产业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500万辆; 混合动力汽车大规模普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内燃机、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广泛应用;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的50%以上;汽车燃油经济性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达到4.5升/百公里。

2)主要任务:突破电动电池瓶颈

按照《规划》的要求,我国新能源车发展路线为,以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作为主要战略取向,近期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然而发展纯电动车,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技术是三个需要突破的核心技术。

为此,《规划》将突破电池瓶颈作为了未来十年的一个研发重点。《规划》指出,未来10年,要突破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提高电池性能和寿命,降低成本。开发新型正极材料和高容量合金负极材料,加强电池管理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提高电池比能量;重点开展电池优化设计、工艺创新和装备改进,提高电池及关键材料的生产一致性;开发电池自激活电压控制和热控制等新技术,提高电池安全性;以改进电极材料循环性为重点开发长寿命电池体系;提升电池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推进电池零配件和系统组合件的标准化和规模化,降低成本。

同时,《规划》规划还要求,要全面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发展体系;扎实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到2015年,公共领域试点城市数量达到30个以上,私人购买试点城市数量达到20个以上;健全标准体系,2012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建立以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为主的充电系统,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做好准备。

3)保障措施:财税双管齐下

为了保证在2020年之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总量达到500万台的水平,该《规划》还对保障措施从财政、税收、奖罚措施、管理制度等9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规划》指出,2011-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2011-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

在税收方面,2011-2020年,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同时,在融资方面,国家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此外,国家还准备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4)产业格局:两大5小集团形成

虽然《规划》要求在十年内实现新能源车量产,但是,依然要防止一哄而起,避免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防止产能过剩问题出现。

《规划》指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到2020年,培育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亿瓦时、具有电池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分别形成2-3家锂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骨干生产企业。

重点培育和分别形成2-3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驱动电机、自动变速器骨干生产企业。重点支持整车企业联合新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1家汽车电子和1家电力电子功率元器件专业化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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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05:35:53

1.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2.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

1.1倍给予补贴。

3.

1.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飞速发展起2011年初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篇第十章提到汽车产业要加强节能减排科研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要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即将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进一步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明确了目标。

拓展资料: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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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05:35:53

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坚持统筹兼顾,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强创新发展,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坚持培育产业与加强配套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电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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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05:35:53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2-2020年。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目标值标准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减少汽车燃料消耗量,缓解燃油供求矛盾,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汽车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财税政策等措施,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整车优化设计以及普通混合动力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得到大力推广,汽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明显降低;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并初步实现产业化,形成了一定市场规模。新能源汽车经过近10年的研究开发和示范运行,初步具备产业化发展基础,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取得明显进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开始小规模投放市场。但与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尚未完全掌握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燃料经济性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市场占有率偏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技术尚未突破,产品成本高,社会配套体系不完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受到制约。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加快部署,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已居世界首位,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必须抓住机遇、抓紧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放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立足国情,依托产业基础,按照市场引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汽车工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以纯电驱动为我国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以快速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为目标,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提升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强创新发展,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坚持培育产业与加强配套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为重点,同时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电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

(三) 发展目标。

1、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消费稳定增长,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发展水平与国际同步。

2、燃料经济性显著改善。到2015年,节能型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节能型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以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技术水平大幅提高。掌握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和普通混合动力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

4、配套能力明显增强。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满足重点区域内或城际间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完善。

5、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建立起有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形成比较完备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心环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加大汽车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节能汽车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研制六档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以及普通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普通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研发。开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技术研究。

2、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动力电池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开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组合系统,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组合件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在动力电池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超前部署,重点开展高比能先进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开展燃料电池电堆、电池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向,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加大研究力度。

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纯电驱动模式下行驶的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低至2元/瓦时,循环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3、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开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相关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若干国家级整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发展一批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我国已建设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立足现有汽车产业基础进行布局,加强规划引导,以提高发展效率。

1、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主要依托现有汽车产业基础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统筹考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积极推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并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

3、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鼓励有关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发展一批符合产业链聚集要求、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

(三)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节能汽车已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综合采取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推广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1、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2011年底前出台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实施分阶段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标准,切实开展相关测试和评价考核工作,并提出2016到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建立基于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奖罚机制。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

2、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在有关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在试点示范工作中重点开展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评价。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

3、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是减少车用燃油消耗的必要补充。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石油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应用途径,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四)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完善的充电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1、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各类技术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初期,重点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试点城市应按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试行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确定符合区域实际和新能源汽车特点的充电设施发展方向。

2、开展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充电设施接网、监控、计量、计费设备和技术,开展车网融合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能量和信息实现双向互动的机制。

3、探索商业运营模式。试点城市应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公共快速充换电等设施。鼓励成立独立运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

(五)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 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分阶段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制度和汽车产品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认证要求。根据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加注技术和设施的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升在汽车国际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2012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二)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实施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的政策,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实行基于汽车燃料消耗水平的奖惩政策,对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车型予以奖励,对未达到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企业实施惩罚性收费。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重点用于建设充电设施、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

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政府采购清单,享受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

(三)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研究建立基于燃料消耗量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

(四)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促进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支持创新的原则,支持地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参股,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五) 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信贷、保险、租赁、物流、二手车交易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实施区别于整车的动力电池和电机驱动系统售后服务政策。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六) 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以国家有关专项工程为依托,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育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和技术应用等人才。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工程,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七) 积极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

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进行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和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灯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充分发挥各种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国际交流与协调,合作探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新型商业化模式。

五、规划实施

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现代的铃铛
坚定的咖啡豆
2025-04-20 05:35:53

降电耗、布局充电网络上升到新高度。

文丨彭苏平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终于印发。

11月2日傍晚,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规划对未来几年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进行了最后定调: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发展新能源汽车仍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不过,与去年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的目标有所调低——根据意见稿,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为25%。

从新车销量占比目标及其变动来看,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步伐趋于稳妥。不过比例的改变更多只是对规模盲目追求的调整。实际上,从终版规划中不难看出,此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追求质量上的突破。

智库君注意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划在产业发展愿景中,除了提出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规模之外,还特别提出了技术及应用领域的具体指标,例如,此前只是出现在细分类目中的纯电乘用车平均电耗,以及充换电服务网络的建设等等。

从25%重回20%

产业规划对未来新能源汽车规模的展望是最受关注的指标之一。

10月上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宣布,已通过新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不过那次并未公布产业规模的相关指标。直到11月2日规划全文公布,“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才浮出水面。

这也是终版规划最显而易见的一处变动。根据去年年底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征求意见稿,这一比例是25%。不过,彼时的讨论并不在于25%,而是在于比例本身。

11月2日晚间,上海某车企一位内部人士对智库君表示,结合此前规划发布的过程,以及上一轮产业规划实施的成果来看,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目标重回20%并不意外。

新车销量占比是反复斟酌的数字。据智库君了解,从去年2月规划启动制定开始,便进行了大量的修改与调整,在年底意见稿发布之前的更早一个版本的内部文件中,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的规划便是20%。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已经暗示,意见稿中25%的目标或有调整。

根据路线图2.0,产业界的专家们认为,新能源汽车的年销量占比将在2025年达到20%左右。这甚至已经是对原来目标调整后的结果——此前的技术路线图认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更低,为15%-20%(20%是上限)。

路线图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编制,尽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方文件,但其研究是支撑政府科技和产业相关规划的重要工作,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而路线图2.0的最大特征就是更改了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较为激进的预期。其明确,我国不会像多个成熟汽车市场一样,设置禁止燃油车销售的时间表,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唯新能源汽车”,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才要占到总体销量的50%以上。

2025年的销量占比从25%重回20%,最新产业规划同样设置了相对稳妥的目标。这与新规划本身的制定思路也是一致的。此前意见稿发布之时,业内便发现,规划不再像之前的产业发展规划一样,设置具体的销量目标,而只是划定了一条销量比例的“线”,这本身是对前几年盲目追求规模的反思。

“保守点,也有利于超额完成任务。”上述车企内部人士对智库君表示。

从规模到质量

放宽对新能源汽车销量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要求降低。

规划对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愿景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较为显著的有两点,一是特别提出“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二是强调充换电服务的便利性显著提高。这两点此前都曾出现在征求意见稿的正文中,不过没有上升到发展愿景的总领高度。

不难发现,这是对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对纯电汽车的电耗标准提出要求,并且是全规划唯一出现的具体数值指标,意在切实提升纯电汽车的技术及节能水平。

而要求充换电服务的便利性提高,更是将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了前所未有的位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核心就是基础设施。”有从事汽车销售多年的业内人士对智库君表示,只有基础设施建好了,新能源汽车才算是真正发展起来了。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充换电网络的发展,终版规划也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规划专门划分了不同场景,对充换电技术的选择进行了引导,并补充要“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

在细分场景中,规划提出,居民区充电服务应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而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则应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此外,规划也同样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同时新型技术中还增加了一条“无线充电”。

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充换电设施布局已经在业内展开。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智库君此前了解到,不少车企开始探索多场景补能方式,围绕电力获得性和用户加电体验进行布局,而不是仅仅依赖于传统的家充桩和公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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