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以后地下空洞怎么处理?
1.首先,先从地雷的基本情况: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矿尘,但综合防尘措施,但仍存在一些矿物粉尘随风漂流,沿着继续巷道稳定下来,从而使巷道或材料的周壁通常都沉积在设备上煤尘。如果不及时把这些灰尘清除,一旦出现震荡,这些都将被重新飞煤尘到空气中,造成的问题。因此,要及时清洗并清除灰尘。洗或清洁煤粉尘,应及时运送,好了,否则,水会蒸发,灰尘还是再飞可能。井下煤尘堆积最脆弱的地方是采掘工作面回风管,输送机道,溜煤眼。煤矿储存下来的嘴,交通等转载点。
采工作面主要产尘,煤尘事故多发地区,据统计,80%的煤尘事故的工作面。因此,提高采掘工作面是尘归尘工作的重点。采掘工作面粉尘包括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综合防尘措施。
工作面防尘措施有:煤层水,钻孔,水炮泥,周围洒水,喷雾装车点,浪漫,安静的巷道冲洗清理。机采工作面粉尘也:采煤机喷雾内外,帧与帧冲洗水幕之间。掘进工作面
防尘措施有:水钻(湿式钻孔),水炮泥,爆破喷雾,扒装机喷头,清洗隧道墙壁,干净浪漫,转载点喷雾,清洗等道路。该机还内外掘进工作面喷雾及除尘风机等用的机器。喷射混凝土拌湿巷道掘进也斜肌和潮喷和个人防护措施。
2,煤矿安全生产措施:
矿井通风系统是由风机和通风网络两部分组成。风流井口进入矿井的风,风通过各种地下空间后,再进回风井,从矿风井,通过整条路线被称为风流矿井通风系统排出。从不同来源得到的功率
矿井通风方法风流可分为两种自然通风和机械通气。
(1)自然通风:利用通风功率的由自然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在地下隧道通风方法的空气流产生的被称为自然通风。天然的空气压力一般都比较小,且不稳定,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个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机械通气:利用通风风扇机的运行产生的电力,从而导致在地下隧道通风方法的空气流被称为机械通气。机械通风的矿井,自然的空气压力始终存在,并在每一个时期,通风管理工作,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影响矿井通风的工作,尤其是在特别高瓦斯矿井应注意。
3,有害气体和井下预防措施!
(1)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气体它可以燃烧,当含量为13%75%,火可能会引起爆炸高度有毒的一氧化碳,当它为0.4%的含量,该人可以在中毒的短时间内去。 “条例”规定的0.0024%,其最高允许浓度。
(2)硫化氢(HZS):是一种无色,略带甜味,臭鸡蛋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可在火灾和爆炸燃烧剧毒的硫化氢,使血液中毒,眼睛和呼吸系统的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订单式”允许0.00066%的最高浓度。
(3)二氧化硫(SO 2):是一种无色,有强烈气味的硫和含硫气体,用呼吸管湿润皮肤接触可产生硫酸,上呼吸道刺激和组织气管,肺的麻痹和支气管发炎。 “条例”规定的0.0005%,其最高允许浓度。
(4)二氧化氮(NO 2):红棕色,易溶于水,是一种高毒性的气体,对人的眼睛和呼吸器官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订单式”允许0.00025%的最高浓度。
(5)甲烷(CH):煤层气是一种常见的有害气体,化学名称是甲烷,无色,无味,无臭,无毒它是比空气轻,往往聚集在巷道中,当在空气中的含量可在高氧含量,引起窒息减少它已经炸药,炸药浓度一般为5%,是16%。在甲烷中,因为不同的点的矿井的容许浓度“订单”,在后面详细说明。
(6)氨(NH。):是一个像电视剧氨气味的无色气体它是剧毒,会刺激皮肤和上呼吸道会严重伤害眼睛。 “条例”规定,0.004%的最高容许浓度。
(7)二氧化碳(COz的)的:是一种无色,微毒,略有酸味的气体,它不燃烧,也不维持很长的一口气,它比空气重,常聚集在底部,巷道通风不良降底易溶于水,碳酸盐岩地层,人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 “条例”规定的0.5%的最高容许浓度。由于沼气本身危害极大的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甲烷气体检测报警危险的
是一个必要的工作。气体报警是指利用气体传感器技术,甲烷气体浓度和标准数值的比较,检测到的,当浓度超过某一定值高时,相应的声音警报,提醒工作人员的工作相应的处理,抽真空或组织矿井通风,避免不安全事故,其主要成分
甲烷气体是甲烷(CH4),甲烷是易燃易爆气体。当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附近20米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在爆炸现场到达严禁爆破1.0个百分点。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和通风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积气现象。隅角瓦斯积聚一般发生在采煤工作面的角度,停风巷道,巷道高风险区和其他地点。瓦斯积聚现象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采取正确的措施来应对。所以,总是要警惕!
挖空的部分就会通过其他的东西进行掩埋,比如说一些残渣废料,这些都是填补这些挖空的部分很好的材料。因为如果这些挖空的部分不经过处理的话,往往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因为这样会造成土地塌陷的现象经常会发生。会使得一些人员造成很大的伤亡。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煤矿塌方的事件出现,就是因为掩埋的不及时。
煤炭作为我们国家非常重要的能源资源,可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也导致了我们国家有非常多的煤矿来进行开采。但是这些煤矿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做的并不是太好,他们往往挖空了一部分的煤矿,并没有及时的对于这一部分进行填埋处理。所以也导致了塌方事件时有发生。也造成了很多的煤矿工人的死亡以及受伤。
当然我们知道填补这一些被挖空的煤矿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时间一长会导致煤矿的塌方,如果出现任何的地震现象,还会导致土地下陷的事情。所以这填补煤矿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马虎不得。但是很多煤矿却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也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所以如果不及时填埋至被挖空的一部分,将会给当地的土地资源带来非常大的危害。
然而随着我们国家现代化的发展,使得我国很多的小煤矿被封存,也避免了出现这样这样被挖空的煤矿没有被及时填埋的现象出现。所以这也使得我们国家的经济完成了一个快速转型。也使得我们国家的空气变得越来越好,因为在挖采煤矿的时候会造成大量的空气污染。
对于没有在煤矿工作过得大家伙们来说,多多少少的都会存在着这样的疑问。在这里告诉大家:就是要让它塌了!
为什么要让它垮落呢?首先,煤矿井下开采压力很大,随采随垮不会产生大的冲击。而一旦大面积的顶板不能垮落,突然来压垮落会产生强大的冲击引发事故,损伤工人、毁坏设备,甚至造成工作面的不可恢复性破坏!其次,煤矿井下具有进风和回风巷道,以保证人们的正常生存和工作!一旦采空区不能垮落的话,就会造成工作面风量的流失,进而使工作面氧气含量减少、温度升高、有时还会造成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存和生产!
很多文章和报道不是都在讲煤矿采空区充填吗?充填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不利于生产成本的降低!人力支出在开采成本中占据着很大一部分的比重,而充填技术的实施,无疑会增加人员的投入。同时,在煤矿井下到处都是煤炭,我们身边常见的沙土反而更为金贵起来,一矿车的沙土,从地面运到工作面,所需要的费用往往付出很多!
充填会增加一系列的工序,加大事故发生的几率、影响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工序的增加会影响工程的进度,这一点都好理解!同时,原本煤矿生产就已经属于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而工序的增加无疑会增加工人们的工作量,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所以,在各大煤炭产地我们都能够看到很多的塌陷地:农田被毁、房屋被淹、道路沉陷!
采煤后的空间肯定会塌陷采煤后的空间一般采用自然垮落法或者充填法来处理,不管哪种方法,地面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沉降区。不过矿井一般都会对受沉降区影响的房屋进行补偿。也有政府部门对沉降区进行治理。
若是露天挖煤的话,形成的大坑,就是采用移山填坑的方式。当然,有的地方采取了将垃圾填埋于此的做法。只不过,现在这样的做法,国家一般是禁止的,因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是很大的,所以,很多时候,这个大坑就用别的方式来处理了,不仅仅是生活垃圾这些简单处理。
若是在地下挖煤作业的话,煤挖没了,采取的一个做法就是崩落法。就是用炸药或者是一些极端的方式,将这个地区的地面曾提塔县,这样,就可以避免了上面突然塌陷导致的人员伤亡,但是,代价就是可能造成一些的地质破坏。这个行为是需要上报地方,由地方上报,上层决定才好!
要是这个不允许,就采用填坑的方式。将挖出来的沙土再填充回去,这样,就可以解决掉问题,当然,要是还没有填完坑,那就是采取上面的方式,将一些建筑垃圾或者其他的废物填充到里面去,这样也是为了达到填充的目的。这样就可以保证地面人员的安全和出行,坍塌事故一般就不会发生了。
建立很多立墙加以支撑。地下的煤矿区很大,在中间建立了很大的墙体,以此来支撑整个矿区,就跟地面上的建筑物是一个样的,就是为了让矿区不倒塌。就这样放置起来,要是若干年后,还可以作为一个参观的区域,也是可以的。国外就有这样的先例,要是可以用小火车拉着,作为一个参观的交通工具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我们国家的煤炭资源是很丰富的,开采也是很有技术和经验的,要是在挖完以后,进行合理的处理,也是对当地的一个保护,甚至是一个贡献。挖煤和填坑本身也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你说是不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的规定,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
二、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三、需异地开采砂、石、土用于上述公益性建设的,应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补偿费原则上应按法规规定酌情减免。
四、凡以营利为目的开采上述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矿产品均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五、其他类似情况可参照本文件精神办理。1999年08月19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404号发文《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答复如下:
一、我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以下简称《复函》)“二”中的“因工程施工”和“就地”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目的是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充分利用已批准占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减少异地开采,以利于保护环境。但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二、《复函》“三”中的“异地”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之外范围。
根据以上两个《复函》的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但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综上,结合《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建设需要采挖砂、石、土,不用于本工程建设而用于销售,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的,面临被追究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未用作工程施工,亦未用作公益性建设,而是用于出卖,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可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正常情况下,可以通过对地层的勘测,将矿井涌水经几级处理后通过特定钻孔回注地下含水层,这是成熟的技术,只是因成本太高而很少采用而已。该方法对矿井水实施的是闭合控制,可最大限度地维持原生水文地质环境,同时可增加了地层支撑力,较大程度上避免地面沉陷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开采煤矿、金属矿等埋藏在地下的矿产,需要开挖坑道。如果坑道揭穿了含水层或导水通道,地下水将以渗出或涌出的方式进入坑道。为了防止坑道被淹没、避免坑道水流对采矿活动的干扰,一般需要将进入坑道的地下水抽排到地表。如何判断地下水流向矿坑的途径以及如何预测地下水的排泄强度,就是矿坑涌水问题。类似的问题同样出现在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的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所以又称为巷道涌水或隧道涌水问题。
在地下水强烈活动地区,防止突然的、大流量的矿坑涌水,是保证采矿顺利进行的关键。有时候,矿坑周围的岩体突然破坏,大量的地下水在很短的时间内涌入,这种现象被采矿行业称为矿坑突水事故。矿坑突水是导致煤矿发生矿难的“杀手”之一,我国在2000~2006年间发生重特大煤矿突水事故435起,事故死亡及失踪人数达2199人。因此,矿坑在开挖之前必须进行仔细的地下水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突水的条件(水的来源与通道),预测计算矿坑涌水量,并制订合理的开挖方案。矿坑开挖之后还必须加强顶板和底板岩体的保护,使强透水的含水层或含水带与矿坑之间有足够的阻水构造。2005年8月7日,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大突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赵苏启等,2006)。据分析,这次突水事故是由于大兴煤矿坑道上部110m厚的隔水煤层发生冒落造成的。如图10.3所示,位于隔水煤层顶板上的含水层厚度达442m,地下水主要充填在早期开挖的采煤坑道中,隔水煤层是关键的阻水构造。当隔水煤层被破坏之后,大量地下水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涌入大兴煤矿,淹没了矿坑。实际上从2005年3月开始这一带就发生了煤柱跨落的现象,对突水事故有一定的预警作用,但没有引起重视。
图10.3 广东大兴煤矿突水事故分析图(据赵苏启等,2006)
矿坑和地下洞室涌水的治理主要采取堵、排、抽这3种措施。堵就是对围岩进行防渗处理,如灌注水泥浆堵塞裂隙和断裂,使洞室附近的围岩形成一圈阻水屏障,但同时也必须能够承受较强的外水压力。排就是利用坑道的高低起伏特征,在坑道底部开挖排水沟,将渗出的地下水排到最低的地方去,再抽至地面。某些洞室工程还特意在围岩中布设排水管,主动排放地下水,降低含水层的水头。抽就是在矿坑或地下洞室的汇水区用泵将地下水抽到地表排放。这3种措施往往在地下工程中使用其中一项或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