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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研究电气工程在新能源汽车

年轻的咖啡豆
重要的钥匙
2023-02-15 17:25:58

为什么要研究电气工程在新能源汽车

最佳答案
优雅的小兔子
威武的睫毛
2025-04-05 04:58:22

研究电气工程与新能源汽车关系的原因:

1、常见的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例如风能和太阳能都属于一次能源,要想被大规模高效利用,把它们转换成电能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例如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

2、由于新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例如太阳能受地区差异的影响和风能受季节差异的影响,需要配备储能装置并把不同类型的新能源发电方式结合在一起进行互补发电。

3、利用新能源发出的电由于电压等级,频率值,以及交直流的差别一般难以直接并入电网或是给负载供电,电力电气电子技术在这个时候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最新回答
健忘的丝袜
懵懂的春天
2025-04-05 04:58:22

华北电力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以“能源、电力”为学科特色的“211工程”建设全国重点大学,致力于为实现能源、电力的国家战略提供专业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支撑。为满足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在国家能源局、教育部和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界的支持下,华北电力大学通过对电气、动力、机械、自动化、水电等学科的交叉融合,于2007年成立了全国首家可再生能源学院。

学院发展目标:国际一流的可再生能源专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为中国乃至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支撑。

目前学院设有7个研究中心,即风力发电研究中心、水电能源与工程中心、太阳能研究与工程中心、新能源材料与光电技术研究中心、生物质能研究中心、新能源与城市环境研究中心、水库移民研究中心。教职工86名,博士生导师15人、教授22人、副教授27人,教师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占98%。拥有973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学术气氛浓厚,形成了一支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奋发上进的稳定的教学与科研队伍。

学院设有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薄膜太阳电池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能源安全与清洁利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

学院现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5个本科专业,其中“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下设有3个方向,即风力发电方向、太阳能光伏发电方向和生物质能方向。2014学院在校本科生1147人,硕士生298人、博士生23人。

学院在电气工程与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两个一级博士学位点下,设置了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二级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近年来学院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获省部级奖3项,出版教材10部,获批专利50余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00多篇,其中SCI收录160余篇,EI收录300余篇。承担了大量的科研项目,包括科技部“973计划”1项,国家863项目5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9项等,科研经费总量累计达到2亿元以上。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瑞典乌普萨拉大学、马拉达伦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英国斯莱斯克莱德(Strathclyde) 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巴斯大学、克兰菲尔德(Cranfield) 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丹麦科技大学、奥尔堡大学,法国电力集团,瑞士洛桑联邦理工(EPSL)、韩国浦项工业大学、成均馆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德州大学阿灵顿校区,德国弗朗霍夫风能和能源系统技术研究院(IWES),西班牙马德里理工大学等多个国家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了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关系。

怕孤单的刺猬
干净的香氛
2025-04-05 04:58:22

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大致可分为:通信工程(无线电、数字通信、信号处理),电子工程(微电子、电路设计、单片机),电气工程(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三个方向。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专业是信息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并极具活力的一个领域,尤其是数字移动通信、光纤通信、通信工程具有极广阔的发展前景,也是人才严重短缺的专业之一。

通信工程辅导

电子工程 

电子工程类课程也是英国众多优秀科目之一,数字电路以及模拟电路系统是现代电气电子工程的基础。而且就业前景比较广泛,因为该方向中各个分支都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可以应用在制造业,航空航天业等领域 。

电子工程辅导

电气工程

电力方面的技术,常运用在机械、建筑业以及生物工程当中,而学生在研究生会接触到这类综合性的课题。因为英国工程师在手脑之间更加重视头脑,学生所做的工作将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是很富挑战性的专业哦 ~

电气工程辅导

甜美的大炮
闪闪的小丸子
2025-04-05 04:58:22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气工程自动化在多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毕业论文篇1

浅析电气工程电气技术的发展

一、关于电气工程技术发展环节分析

随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健全,电气工程应用技术也在不断深化,其现代电气工程系统逐渐健全,满足了时代经济对于电气工程技术的发展需要,电气工程的发展,离不开对其内部理论应用体系的健全,实际上电气工程理论体系的健全与当时的经济时代背景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在学科相互融合交叉的今天。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导致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二、关于电气学科环节的分析

1随着电气工程系统的不断健全,电气学科理论知识也在不断深化应用,这两者实现了相互促进。我国对于电气信息学科的划分包括以下内容,其属于工学门类,其学科分支有电气工程、信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等。无论是哪一个学科分支,其都以计算机应用为基础,这是电气学科的理论实践基础,也是电气工程的应用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技术工程及其电磁类的基础学科得到有效结合。实现了对其现代电气工程的发展,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电气工程一级学科下设五个二级学科: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气工程包含的专业基础理论有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数字电子、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单片机原理、自动控制原理、电磁理论、MATLAB仿真等。专业理论有电力系统及其暂态分析、电力电子、电机学、高电压与绝缘、电力拖动、输配电、工厂企业供电、电力市场等。

2目前来说,国外发达国家的电气工程专业体系是比较健全的,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其内部理论实践体系日益健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在以前的电气工程专业中,国外发达国家的教学是以电力工程为主要的模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其电子技术及其计算机技术逐渐成为电气工程的应用核心,其电气学科体系日益健全。有些国外高校的电气工程教学过程中,实现了对电力工程学科的取缔,取而代之的是电气工程的计算机应用教学,这满足了国际经济发展的局势,实现了对电气工程的更新,保障了电气学科系统的健全,确保其内部各个环节的有效协调,无论是电气学科的健全还是电气工程技术的更新,这一定程度提升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的软硬实力。我国的电气工程始于1908年上海南洋公学的电机电工学科,就是上海交大的前身,距今也有100多年的历史了。1917年该校的电机专科设立了电讯门,即我国最早的无线电专业,如今的电子信息及计算机专业群都是由此发展演化而来的。1932年,清华大学设置了电机系。建国后,我国建立了一大批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其中大多设立了电机工程系。1977年以后,大部分高校的“电机工程系”陆续更名为“电气工程系”,近几年来,部分高校又把“电气工程系”发展成为“电气工程学院”。我国的电气工程虽然与国外名称相同,但内涵有很大区别,我国大学一般都是强弱电分开,即电气类与电信类分设在不同的学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高校的电气工程教学中,电力学科也逐渐实现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符合了国家信息化经济的法发展需要,这有效推动了我国的电气工程的学科应用系统的健全,进行其电气工程领域的技术创新模式的应用,保障其内部技术应用环节的优化。在此过程中,我们为了本国的电气经济的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国外电气学科的先进管理 经验 的汲取。国外发达国家的着名大学大都把电气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工程放在同一学院,以利于在电气工程学科中融入大量的信息技术知识。与其他学科不断交叉融合,拓展了研究领域,大量的研究都是在跨学科领域开展的。与企业联系密切,科技成果转换能力强,引领产业技术更新。

三、关于电气技术发展前景的分析

电气技术的未来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其影响着电力工业及其相关电力行业发展,可以说电气技术的应用发展,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电气技术的发展,也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深化应用,满足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了对风电技术、光伏技术及其氢能的有效应用,这符合未来电气工程的发展需要,满足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别是氢能技术的应用,氢能有其他能源无与伦比的优势,其反应后的生成物为水和氮化氢,对环境没有污染。地球上的海水所含的氢用来发电就够人类用数亿年。单位重量的发热量叫热值,氢的热值是汽油的3倍,煤炭的4倍。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正在斥巨资研究这一能源,但目前还处在实验室阶段,距工业应用还有一段距离。超导技术的深化,满足了电气工程的发展需要,促进其综合社会效益的提升,通过对其超导储能系统的深化应用,实现对其电能的有效转换,实现对其电磁能的应用。它是一种高效的储能系统,能够实现对电网的安全性的提升,满足了实际工作的需要。保障电网安全。超导大容量电缆,可大大降低输电过程中的电耗,提高能源效率。灵活交流输电技术,用大功率电子器实现对电力系统电压、参数、功率、相位角等的实时调节控制,以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和输电过程中的能耗。

四、结束语

为了满足国家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该文就电气工程技术与学科发展环节展开了研究深化,以方便现实难题的解决,促进电气工程系统的健全。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毕业论文篇2

浅探电气工程自动化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进程中,工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信息技术成果越来越多地用于电气工程,使得电气工程的发展前景良好。但是,电气工程中融入自动化技术,实现了电气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针对电气工程自动化的不足问题进行分析,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 措施 。本论文针对电气工程自动化的不足及改进措施进行探究。

关键词:电气工程自动化不足改进措施

1前言

在各个行业中,电气工程的应用程度以及未来发展状况成为衡量自动化技术水平的关键衡量指标。目前的电气工程自动化发展中,受到诸多因素的相应而导致其不足,具有针对性地制动改进措施并落实到电气工程的实际运行中,以提高自动化技术水平。

2电气工程自动化的发展现状

电气工程自动化是伴随着信息技术而发展起来的综合性学科,在中国的工业领域中已经广泛应用。作为一门新兴的科学技术,电气工程自动化的发展直接关乎到人们的生产生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气工程自动化也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推进高科技发展的重点内容。中国的工业领域、农业领域和国防领域中,电气工程自动化都成为了基础技术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可见,电气工程自动化成为了中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即便是在科技研究领域中,电气工程自动化作为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学科,被不断地研发,并将研发成果在应用领域中得以验证,不仅使得人们的 思维方式 发生了改变,对中国的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3电气工程自动化所存在的不足

3.1电气工程自动化没有树立明确的技能目标

中国的工业领域汇总,电气工程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推动中国的工业生产发展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随着中国的工业智能化方向发展,已经新的科技成果被研发出来,并应用于仪器设备中,使得这些仪器设备在工业领域中得以应用,大大地提高了工业生产效率。但是,工业生产领域中的电气工程由于能源消耗量大而没有发挥能源节约的作用,不利于节能减排。电气工程领域中,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够确保工业生产质量。工作人员安全操作不仅可以确保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更重要的是能够保证自身的生命健康。市场竞争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质量问题,对电气工程质量没有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是最终点结构检验,没有将施工质量管理落到实处,导致电气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标准。

3.2电气工程自动化的系统集成化程度较低

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的发展迅速,是其功能的完善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着眼于未来,电气工程自动化的发展进程中,系统化集成化是重要的趋势。从中国目前的电气工程自动化发展状况来看,虽然该技术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与各个领域中,但是,集成化程度依然不足,因此而导致中国的工业发展距离经济发展国家还相对落后[2]。目前的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目前存在着独立性运行弊端,由于功能单一,且电气工程运行中子系统之间衔接性度不够,使得电气工程自动化的信息共享力度不够,导致电气自动化系统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3.3电气工程自动化的网络构架各不相同

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的发展目标是将其系统化构造建立起来。但是,从目前的电气工程自动化网络构架来看,各有不一,对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产生了不利影响。特别是电气工程自动化系统的生产厂家在研发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时候,没有建立统一的接口而导致各种自动化设备难以兼容,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得电气工程自动化难以系统化运行。

4电气工程自动化问题的应对措施

4.1重视电气工程自动化的节能设计

设计电气工程中,要重视节能设计,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使得电气工程自动化运行中可以发挥节能效果。为了使得电气工程运行中的能源损耗降低,就要首先采取设计措施对变压器进行技术改造,或者选用绕组阻值较小的变压器,从而使得能源消耗量降低[3]。从工业企业的角度而言,电力变压器的选用,要优先考虑节能型变压器,以降低能源损耗。在辅助性设施的选用上,包括照明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等,都会相应地减少。只有在电气工程自动化设计中做到节能减排,才能够促使电气工程更好地发展。

3

4.2重视电气工程自动化的质量管理

要做好电气工程自动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就要在电气工程建设中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定期地对工作人员开展技术能力培训和岗位责任培训是非常必要的,以使所有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所提高。电气工程施工中,认真把握材料设备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4]。施工的材料设备要专人采购,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够进入到施工现场,以保证施工质量。电气工程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范执行本职工作,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以确保电气工程建设顺利展开。

4.3重视电气工程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集成化

电气工程企业要确保该项技术能够系统化展开,集成化运行,就要将系统开发平台建立起来。这就需要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在运用专业技术能力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随着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人员的主观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出来,就会更多地在设计中考虑到电气工程运行中各种设备的兼容性,从而降低电气工程运行成本。

5结语

综上所述,自动化技术逐渐地渗入到工业领域中,逐步取缔了手工操作,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还塑造了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是,电气工程运行中,尚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需要从工程实际出发不断地改善,以提高电气工程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卢龙龙.刍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31):114.

[2]徐梅玉.我国电力企业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技术的运用探讨分析[D].武汉:湖北工商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2012.

[3]杨利利.刍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4):120.

[4]王关媛.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D].吉林:吉林 财经 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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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美的泥猴桃
舒适的自行车
2025-04-05 04:58:2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从事与电气工程相关的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信息处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等领域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机械、电力、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交通、冶金、新能源等领域从事系统运行、电气自动化、计算机控制、电力电子及电气传动控制、电力系统等方面的研发、设计、制造、运行、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也可从事有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本专业设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电力系统自动化、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三个专业方向。

自动化专业培养具有电子技术、控制理论、信息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检测与仪表、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网络技术等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在运动控制、过程控制、电力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等领域从事系统分析、设计、运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机械、电力、电子、信息、冶金、通信、石油、化工、交通、仪表等领域从事电气自动化、工业过程自动化控制、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计算机控制、信息处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运行、制造等工作。

电力系统方面,是电气工程最经典的分支,也是唯一一个涉及高电压的专业。涉及强电领域,高电压与绝缘,高电压与继电保护,以及发电厂部分。电气传动与自动化差不多,自动化偏向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其实是由电气工程和自动化两方面组成的,电气主要是强电。自动化是控制,就就业而言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的范围更广。

飘逸的咖啡豆
笑点低的金针菇
2025-04-05 04:58:22
其实一楼说的是对的,很多时候同一个大的类(系)的课程大部分是一样的,少量的专业课不一样,比如计算机科学系里有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名字不同,但学的几乎一样,而且你出来后也不会管你在哪个专业,只说你在计算机科学系(除非你在你的专业有特别深的造诣)。

另外有时候同样一个专业也会有不同的叫法,比如同样的是信息安全,有的学校叫计算机信息安全,有的叫信息安全及应用,实际上是一摸一样的专业。

你看招生考试报上有些专业是很多学校都有的,只是名字上有点出入,其实大部分是一样的。像同学你说的这种情况,电气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就是前者注重理论研究而后者注重实践,在课程上会有那么几门不一样,但在短期内至少是大学里是看不出来有什么分别的。

当然,也有名字相似但内容不一样的,所以你最好看清楚,一般来说,如果是同一个类别(如计算机类)同一种系(如网络工程系),那么名字相像多半就是同一种了,而有些名字相像却不在同一类的就要注意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属于信息科学与技术,而电子科学与技术属于光电工程,这种就要慎重选择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欣慰的樱桃
傲娇的山水
2025-04-05 04:5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 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

第二十一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电网调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十八条 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第五十条 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农民生产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当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

第五十一条 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向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进,应当出示证件。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