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展现状及趋势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绿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晶科科技(601778)、长江电力(600900)和中国中车(601766)等。
本文核心内容: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则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能源行业被归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统局代码D44)中的电力生产(D441),包含的统计4级代码有D4413(水力发电)、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D4418(其他电力生产)。
2、产业链剖析
新能源行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及零部件制造商。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特变电工(600089)、迈为股份(300751)和中国中车(601766)等组件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电力和光伏组件、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688599)和通威股份(600438)等。
新能源行业中游作为整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氢能、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能源供应商该领域目前的代表上市企业有隆基绿能(601012)、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和长江电力(600900)等
新能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电桩和输变电等公共及个人应用领域。目前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广汽集团(601238)、东风汽车(600006)和北汽蓝谷(600773)等加氢站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蓝科高新(601798)、上海电气(601727)和美锦能源(000723)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和万马股份(002276)等输变电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长缆科技(002897)、金杯电工(002553)和平高电气(600312)等。
我国新能源行业具体产业链布局如下图: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新能源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的变化。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规划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理把握新能源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引。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技术路线、产地建设规范、安全运行规范、能源发展机制和标杆上网电价等内容,2014-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行业重点政策及政策解读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7.10%。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核能发电装机0.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38亿千瓦。
2、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达2.89万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11.63%,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
3、新能源消费量分析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16.2艾焦增长到2020年的23.18艾焦,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37%。前瞻根据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得到,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消费量约为25艾焦。
4、新能源行业消纳情况分析
2022年1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1年1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风电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西藏、广东、广西和海南光伏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和湖南。
5、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逐年递增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为34.9%,比2017年增长了5.3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达到3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行业竞争格局
因目前新能源行业可量化指标较多,故行业竞争格局中的区域竞争部分仅以: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行比较企业竞争格局以:2021年各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出货量2021年各风力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进行对比2020年各水力发电企业水电装机总量及水电发电量进行对比。
1、区域竞争:青海、四川和云南位列新能源行业第一竞争梯队
根据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分别为青海、四川和云南40-80%的6个,分别为甘肃、重庆、湖南、广西、湖北和贵州20-40%的10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吉林、宁夏、江西、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小于20%的11个,分别为浙江、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江苏、北京、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尚未发布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1)光伏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PV-Tech发布的《2021年全球组件供应商top10》,以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厂商中,中国企业包揽八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依次位居2021年组件出货量全球排名前三,光伏组件出货量分别为38.52GW、24.80GW和24.069GW。据PV-Tech介绍,2021年全球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伏行业整体产能和出货量均超过190GW前十大组件供应商出货量超过160吉瓦,市场份额超过90%。
(2)风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7家,新增装机容量5592万千瓦,排名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69.3%,排名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5.1%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前5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为57.3%,前10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1.8%其中,金风科技累计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占国内市场的23.4%远景能源和明阳智能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000万千瓦,占比分别为11.1%和9.6%。
(3)水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因存在严格的行政准入门槛、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等,目前,我国水电行业运营企业的数量不多,主要大型集团包括:长江电力、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等。根据企业的公开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0年按在水电装机总容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2.32%,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7.5%之间。按照水电发电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6.75%,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5-8.5%之间。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五大能源集团均为公布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故此处仅以2020年数据为例,对我国水电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时期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2、“十四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作为绿色低碳能源,新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还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据此,前瞻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可达到17亿千瓦,至2027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或将达到21亿千瓦。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稳步增长,预计至2027年我国光伏、风能、水能、火电等新能源发电量也将随之进一步高增,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量以及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可达到4.28万亿千瓦时,至2027年末,新能源发电量或将突破5.20万亿千瓦时。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日前,温州发布《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其中指出: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市区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3%以上)6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200家“低散乱”企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瑞安、龙港、平阳等地天然气门站,全市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定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完成省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市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17年增长21%和18%,实现主要大宗货物“公转水”300万吨、“公转铁”100万吨。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空港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港集团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720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推进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建成3套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完成省下达的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新增国土绿化1142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绿道75公里。(市住建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60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700万平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市住建局牵头)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各县(市、区)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术,强化秸秆统一收集处置,减少秸秆留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0%,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全面完成11个重点园区和集聚点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要求落实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大力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脱硫脱硝等设施。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电厂煤场封闭改造等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温州海事局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温州海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海事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分公司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1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9台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在5家化工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VOCs重点工程较2015年累计减排量达3.2万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完成10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完成2个农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3个主要物流通道、2个大型港口、5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5.大气科技支撑项目。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进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