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海洋新能源开发的意义吗?
2007年9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其中明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并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2020年前总投资将达2万亿元。这意味着我国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同时对海洋领域来说,则意味着海洋新能源的开发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海洋新能源主要包括海洋风能、波浪能、潮汐能、还有海洋生物能等,由于这些资源丰富、清洁干净、可再生性强,与生态环境和谐,被联合国环境组织视为目前最理想、最有前景的替代能源之一。我国有18000千米的海岸线、300多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海洋能源十分丰富,利用价值极高。其中,近海域波浪的蕴藏量约为1.5亿千瓦,可开发利用量约3000万~3500万千瓦,海洋风能约有7亿千瓦左右。同时,我国又是世界能源消费大国,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符合国情,对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目前,我国对于海洋新能源的利用才刚刚开始,尚未形成规模开发,海洋风电、潮汐等产业存在着科技创新水平相对落后,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新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海洋新能源研发、生产投资成本高,短时间内难有明显经济效益,目前在沿海大多数地区海洋新能源开发仍受到冷落,没有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战略眼光,尚未意识到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广阔前景和市场潜力,尤其没有认识到发展海洋新能源对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数字显示,中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每年我国的GDP增长,有大约4%~6%被环境代价抵消。近年来,沿海地区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在给海洋经济带来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代价。要想改变过去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包括海洋能源在内的各种可再生能源。
海洋新能源对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还有着特别的意义:第一,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可以促进海洋产业的发展,扩大、提升海洋经济的规模和内涵,进而带动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第二,目前海洋经济结构要调整,增长方式要转变,发展海洋新能源就是海洋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在海洋新能源领域,世界面临着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我国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有条件抓住机遇,在海洋新能源技术领域实现较快发展。
海洋新能源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发展空间和潜力很大。据悉,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技术发展和产业示范,加强新能源体系化建设。“十一五”规划也指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鼓励生产和消费新能源,这都为海洋新能源的开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如何把握这一契机,促进海洋新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使海洋新能源在我国未来经济结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沿海各地及海洋领域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来看,基于我国的资源禀赋与负荷中心呈逆向分布特点,资源和负荷匹配相对较差,且部分地区就地消纳困难“三北”地区电源结构中调峰电源相对较少,特别是自备电厂供热机组比例较大,在冬季供热期调峰能力进一步受限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电力需求放缓,装机出现了相对过剩辅助服务政策不到位,或落实不力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设速度较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电能通道输送能力尚待提高。
总体来讲,“十三五”时期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的开发,推动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同时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应用。另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在供热、燃料、供气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供热系统中太阳能热水器80000万平方米,地热能利用160000万平方米燃料产业中生物燃料乙醇年产400万吨,生物柴油年产200万吨供气达到年产80亿立方米。
资源跟能源是不一样的。
在发展目标上,《规划》提出,到2025年,江苏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1万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全省海洋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海洋 科技 创新更趋活跃,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速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彰显,海洋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升,高水平海洋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海洋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
《规划》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打造全域一体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打造“两带一圈”一体联动全省域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即高质量打造沿海海洋经济隆起带、高水平建设沿江海洋经济创新带、高起点拓展腹地海洋经济培育圈。
二是构建特色彰显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洋传统产业深度转型,促进海洋渔业稳健转型,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有序发展船舶制造业,拓展海盐及化工产业链,适度发展滩涂农林业。推进海洋新兴产业提质扩能,提升海工装备制造国际竞争力,打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高地,推进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化,稳健发展海水利用业。推进海洋服务业拓展升级,精心发展海洋 旅游 业,有效提升航运服务业,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产业,鼓励发展海洋金融服务业。推进海洋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强化海洋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支撑,推进海洋经济数字化转型。推进临海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有序推进沿江、沿太湖地区化工产业向沿海地区升级转移, 打造高端绿色临海重化产业集群。
三是提升自立自强的海洋 科技 创新能力。强化海洋科创力量整合,重点加强涉海重大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海洋关键技术突破,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海洋 科技 成果转化,构建市场导向的海洋 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打通创新与产业化应用通道。打造海洋人才高地。
四是建设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文明格局。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加强海域、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综合保护利用,推进海洋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进程,建设生态海岸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提高海洋预报预警能力。
五是拓展聚合有力的海洋经济开放空间。积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区域合作,坚持特色化定位、全方位协同,积极融入全国沿海海洋经济整体布局,锻造江苏海洋经济特色竞争力。持续拓展蓝色经济国际合作空间,构建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
一是在国家标准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海水及苦咸水淡化和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及4项污海水处理技术行业标准、海洋能标准体系框架及11项国家标准和22项行业标准、大洋海底矿产资源勘察3项国家标准等。这些工作都处于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今年,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更全面有力地支撑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国家标准委正在启动《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海洋标准化相关工作也正在密切跟进。
二是在节水领域,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和国家海洋局于2006年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标准发展计划》,详细制定了我国海水利用标准化工作的近期和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2006~2010年重点标准制修订项目25项(其中国家标准7项,行业标准18项)、2010~2015年期间完成44项标准制修订的工作任务,涉及到海水淡化、海水冷却、海水化学资源提取、大生活用海水和海水综合利用等方面,到2015年底,建立健全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科学适用的海水利用标准体系。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我国海水淡化和利用事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另外,我国制定了一批膜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为我国节水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海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的提出。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了“海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海域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生态健康与环境保护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了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可以看出,海洋标准化已经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