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炭销售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煤矿商品煤计量在平等交易、合法经营等方面越来越重要。为了加强商品煤的计量管理工作,使外销煤炭计量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矿要重视商品煤计量工作。凡销售的煤炭都要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严格进行计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装火车、装汽车外运销售的煤炭的计量。第四条 煤矿销售商品煤必须设置计量器具。装火车销售煤炭要安装轨道衡,装汽车销售煤炭要安装地中衡。根据装车点的情况不同,也可选用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计量器具;暂未设置计量器具的煤矿,可采用检尺方法计量煤炭;凡新建的矿井,如未安装商品煤计量器具,不能验收投产。第五条 煤矿要认真管理好计量器具。使用衡器计量煤炭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有关衡器使用管理规定。采用检尺方法计量煤炭的煤矿,要定期用标准钢尺校准所有的尺子,如发现弯曲变形或刻度不清,即应换用新尺。第六条 煤矿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轨道衡、地中衡等计量器具有管理、维护、保养工作。每台轨道衡和地中衡都要建立安装、大修、维护、检定和使用的技术档案。要坚持对轨道衡、地中衡的月保养、旬检查制度,以保持衡器在使用中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规定的准确度。第七条 各矿务局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维修管理机构。配备衡器较多的矿务局,应成立专职维修队,负责衡器的日常维护和大修。第八条 轨道衡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使用。采用检尺方法计量煤炭,必须按照煤炭部颁发的《煤炭装车检尺计量手册》的规定,每季度测定一次煤炭的视密度。第九条 煤矿要重视商品煤计量器具的技术改造。对静态机械轨道衡和地中衡要进行电子技术改造,实现量值自动显示和打印。第十条 煤矿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计量法规,制定计量人员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并认真实施。第十一条 轨道衡、地中衡计量人员,要熟悉衡器的技术性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称量方法,准确做出称量记录,填写单据。检尺计量人员,要熟练掌握量车划线的计算和操作方法。各矿务局要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书。计量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计量人员要按规定认真操作计量器具和进行计量作业,做到车车计量准确,不允许煤车重量此亏彼补,不允许静态轨道衡以动态计量。采用检尺方法计量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量车、划线、平车。第十三条 煤矿使用经电子技术改造的静态机械轨道衡计量煤炭时,要将称量结果打印一式两份,局、矿各存一份。称量记录要保存一年。第十四条 要加强地中衡计量的管理,对外运煤炭汽车的空车、重车每次都必须称量,并做好详细记录。用电子技术改造的地中衡计量煤炭时,要将称量结果打印一式两份,煤矿、用户各执一份。第十五条 计量人员要经常保持衡器台面及磅房内外的清洁。衡器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和零点调整。如发现技术状态不良,计量不准时,应停止使用,通知检修人员安排检修,并经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 煤矿装车点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装车计量检查人员。装车计量检查人员,装车前要检查空车是否符合装载条件(例如:车内杂物是否清扫干净,车门是否关好,是否修堵好车辆漏洞等等);装车计量后,要检查煤车是否按规定装载,是否进行平车或洒浆,符合要求后,方准外运。第十七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搞好商品煤计量工作。同时,煤矿应经常征求用户意见,接受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煤矿的煤炭计量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煤炭计量工作,督促计量人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如发现衡器管理不善、商品煤计量不准、不按规定进行计量作业时,要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事故的性质,按照岗位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经济处罚。第十九条 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要定期对所属局矿的商品煤计量工作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抽查一定数量的煤车重量;轨道衡是否取得本检定周期的合格证,以及轨道衡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对采用检尺方法计量的煤矿,要检查采用的煤炭视密度是否为本季度所测定,是否按规定进行量车、划线、平车。如发现煤矿使用未经检定的、非检定有效期内的轨道衡,以及采用非本季度测定的视密度计量煤炭时,应立即制止,限期改正。
原煤的盘点方法采用称重方法,用地磅秤一车一车的称即可。煤炭必须加工拣选,实行选后计量,即拣出粒度大于50 mm以上的矸石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计算原煤产量。凡有选煤厂的矿井,出井的煤必须经过手工或机械拣出矸石后,才能计量。没有选煤厂的矿井,也应采用简易方法拣选,扣除矸石后计算原煤产量。
原煤产量的计量应当以矿井主井口所采用的提升方式来定,但应扣除由井口提出毛煤到原煤筒仓(储煤场)之前拣出的粒度大于50 mm的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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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的组织与结构是相当复杂的,宏观表现有以下几种性质:
(1)粘结性:煤从350℃加热到500℃的过程中,会放出气体和焦油,同时软化熔融而失去原形,显示出流动性,煤的这种性质称为粘结性。
(2)收缩性:将已经软化熔融的煤在高温下进一步加热,分解出胶体质,使其硬化收缩而形成焦炭的性质。
(3)结焦性:煤的粘结和收缩性质总称为结焦性。对于炼制高炉用焦的原煤,不仅要求灰分低,含硫、磷低,而且在干馏结束时应具有强粘结性,能形成坚实的焦炭。
(4)氧化变质:煤暴露于大气中,即使在常温下也会慢慢地同氧反应而变质,导致结焦性变坏,发热量降低。这种现象称为氧化变质。一般来说,煤化程度低的煤越易氧化变质。煤在存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防止氧化变质。
30q煤炭是一种常用的煤炭计量单位,它的计量标准是每吨煤炭的体积为30立方米。由于煤炭的种类不同,其体积也会有所不同,因此30q煤炭的计量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30q煤炭是指每吨煤炭的体积为30立方米,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些煤炭的体积较小,比如每吨煤炭的体积小于30立方米,那么这种情况下,30q煤炭的计量标准就会变成每吨煤炭的实际体积。
总之,30q煤炭是指每吨煤炭的体积为30立方米,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些煤炭的体积较小,比如每吨煤炭的体积小于30立方米,那么这种情况下,30q煤炭的计量标准就会变成每吨煤炭的实际体积。
一般来说,库存是统计进出库的量来计算的,用地磅称重相对较为精确。
煤炭运输损耗的标准是2%,是煤炭部、铁道部1965年12月颁布实施的叫《煤炭送货办法》。在其后的《实施细则》中又规定每换装一次不得超过1%。
另外,国家建材局规定大宗原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分别为:煤炭≤4%、水渣≤5%、铁粉(硫酸渣)≤3%、石膏≤3%。
煤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风力等原因会随风流失、抛洒扬尘。据统计,目前在铁路、公路等运输过程中,一次运输煤损耗约为0.8%—1%,运输(转运)次数越多,损耗越大。
扩展资料: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印发《关于提高煤炭质量和消除运输亏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共同负责,从煤炭生产到装车,铁路运输、港口中转各环节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煤炭质量和解决运输亏吨问题。
二、加强生产管理,煤矿(尤其是地方煤矿、军矿)在采掘煤炭过程中,要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煤层情况不断改进采掘方法和操作技术,努力降低煤炭的灰份、水份和含矸率,使之符合质量标准。地方国营及乡镇煤矿应逐步装备和使用煤炭筛选、洗选设备,减少毛煤直销 。
三、严格采样、制样、化验工作,把好煤炭检验关,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煤炭不准装车外运。发煤矿(集运站)均应逐步配备和完善采、制、化手段,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
四、加强煤场管理,有条件的矿、站要安装必要的除杂设备(除铁器等)或增设专职拣杂人员;在装车过程中,要有专职人员检查,严防杂质混入煤车。
五、采煤工作面上的雷管要有专人管理。采煤中发生哑炮时,要按有关规定找回雷管,严禁雷管混入煤中,雷管均要编号,并严格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追查责任。
六、严格执行铁道部1979年以(79)铁运字第557号文发布的《货车清扫、洗刷、消毒方法》。各卸车单位要认真清扫车底,以车底板、端板、侧板不留货渣为合格。铁路要在抓好路内卸车清扫工作的同时,与路外卸车单位签订货车清报协议,明确责任,确保车底清扫干净。
七、对于送到煤矿装煤的车皮,铁路部门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车门关牢。煤矿经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当通知铁路部门及时处理,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解决。车辆按协议由煤矿代为清扫,铁路部门应按规定支付清扫费。
八、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器材和废旧零配>(如铁鞋、闸瓦、闸瓦千、钢轨垫板等)的管理,严防其混入煤车。
九、认真做好港口中转煤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杂物,在关键装卸部位安装除杂设备、固定筛等。
十、由矿、路、港、货组成中转下水煤炭质量管理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抽查到港煤炭质量,并将结果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出口煤炭质量管理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需严格执行国家商检局、原煤炭部联合下发的(88)国检监联字第46号《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原煤炭部(86)煤加字第829号文《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制和严格煤炭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二、要严格计量管理。使用轨道衡的煤矿,衡器应定期检查检定,确保准确,并配备专人做好计量工作。煤矿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实际过衡数量,并加盖“衡”字章。使用检尺测量方法的煤矿,每季度要分煤炭品种测量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测量后按新比重计量,并通知收煤单位和 铁路、港口部门。装车后要车车划线,认真平车。
十三、严格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或允许装载量装载,允许误差范围不超过2%。装车后要洒上石灰浆或平车,以示标记。
十四、继续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上车扒煤。地方政府、公安部门要配合铁路严厉打击偷盗、哄抢煤炭的不法分子。运输途中如丢失整车煤炭,铁路部门应负责查找,找不到时,应按规定向用户赔偿。
十五、做好煤炭中转下水进出港及航行中的运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散货运输管理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港口对进港煤炭实行原来、原转、原交、做到不落水、防止自燃,卸车后扫清车底,并严格水尺管理,单船误差不超过万分之五。
十六、针对进港煤炭品种繁杂,收发货单位多的特点,港口可代收货人对进港煤炭作必要的成批质量和重量抽查。对于煤质低劣、杂质多、亏吨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实行经济处罚。有关单位对处理煤炭质量或亏吨问题发生异议时,可报请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按《煤炭送货办法》有关 规定处理。
十七、对中转下水煤炭每季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过磅或检尺抽查,力争对进港所有煤种(洗精煤、水产煤除外)全部发煤矿(站)、全部收货人的煤炭均应成批抽查,抽查面达到10%。抽查结果,由港口每月编制一次记录,分别送收发货人。
十八、到港口的煤炭按照煤炭采、制、化“国家标准”每季按批至少进行一次内在质量的抽查检测。由港口统一组织,尽可能利用当地煤炭公证检测机构设备进行化验,化验结果由港口编制记录,分别寄送收发货人。化验费由港口向收货人收取。
十九、进港煤炭卸车中,由于杂质造成港口机械事故的,责任单位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十、关于煤炭亏吨的责任问题,如到站的煤车标记状态发生了变化,由到站检查确认后编制记录,其亏吨由铁路负责;其余均由发煤单位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运输
随着市场的发展,产品的丰富,没有能文能武的水平,很难管理好。文要会电脑,制表格。武要会指挥,会安排。对仓库进行科学的管理,可以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1. 仓储部门的职能:三个字:收 管 发
收:按订单收点物料,产品。
管:保管好物料,产品
发:发放物料,产品。
2. 储存注意事项:(P。92)我们归拢为:四化,四清,四保,四定位
四化:仓库管理科学化。(计算机,搬运机戒化)
存放规范化。(危险物品特别存放。按类别性质,划定存放区域,分类保管。)
堆放架子化。(有条件的要存入货架,露天存放要注意安全。)
堆放五五化。(堆成五五成行,过目成数,成方,成堆,成垛摆方。)
四清:仓库物料要做到物清,帐清,质量清,用途清。
四保:保质。(质量良好,无损失,无变质,无降等级。)
保量。(数量的准确,帐,物,卡相符,无差错,无缺少)
保生产。(收发迅速,面向生产,确保生产上的用料)
保安全。(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防事故。随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失)
四定位:按库别,货柜(架),货层,货位四个号次进行统一编号,并记录在明细帐卡上。
3. 收发料流程:它包含二个方面:材料的收发和产品的收发。
(1)材料的收发流程:
收:供应商 ——进料数量验收——进料品质验收——是否合格(不合格退给供应商)——入库入帐——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发:生产命令或领/补料单——发放物料——物料交接——帐目记录(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2)成品的收发流程:
收:成品生产——检验——是否合格(退回生产线)——人库人帐(成品人库单。P.132)——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发:出货指令——出货检验——是否合格(返工)——产品出货——记帐——表单
(3)成品出仓:仓管员接到《提货单》后,开出《成品出仓单》,经主管签字认定。
货柜到后,仓储部门核实货柜各种单据后,品管部OQC组(Outgoing Quality Control出货检验组)也派人监督出货,防止数量和品质异常事故的发生。
因各种原因发生成品入不完货柜,须提供柜尾照片,并填写《成品入柜异常报告》一并交业务部还计划物控部。
货装完后,检验组在《成品出仓单》签字,仓管员去开《出门放行条》,经货仓主管,计划物控部主管签字后放行。
成品出货人要详细填写《装柜资料单》
货仓管理员要按实际发出数量入好帐目。
4.收发料应遵循的原则:
(1)。仔细核对有关单证和凭证。按单据准确收发。
(2)危险物品的发放,要根据其性能要求检查容器及运输方式,不合要求拒收发。
(3)所有物料的收发,仓管员都要填清实际数量和价格
5.一般物料发放的注意事项:
(1) 余额记帐法:月末结帐一次。各种单据按月分类装订归档。
(2) 定期盘点制:保证帐,物,卡三相符。
(3) 检验复查制:对自然损缺,报次,报废的物料,仓管员提出项目,经报批,检验确实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6.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1) 仓管员在检收危险物品时。首先检查密封包装情况,并核对发票,如发现有被启封的印机迹或数量不符的请况时,要立即查究。同时还要与供应商联系,并上报。
(2) 货入库后,即登记帐本,卡片和危险品收发情况表。并记录收发数量和出入库的人员情况,由被登记人签名。
(3) 危险品必须存放专用仓库,并要有醒目的危险标记。收发料后,应立即用封条或铅封将其封闭。
(4) 通常实行双人双锁保管。收发料必须二人以上同时进行。
7.物料卡的作用
(4) 帐目与物料的桥梁作用
(5) 方便物料信息的反馈
(6) 料上有帐,帐上有料,一目了然。
(7) 方便物料的收发。
(8) 方便帐目的查询
(9) 方便周,月,季,年度盘点
8. 交付(物料交接)交付过程注意事项:
(1)。运输期间的保护:易碎产品的保护,纸箱的防潮。
(2)中转的防护。选好地点,产品的丢失。
(3)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有损坏,追加。用最有效,最快速的办法解决问题。
(4)交付的方式:FOB船上交货。FOR铁路交货。FOT货车交货。自提等。
(5) 品质复验等:
(6) 与顾客联络的方法。电话,手机。
无论是物料的交付还是产品的交付都要按合同的要求办。交付进度,交货状态,交货条件,供方必须做好安排,因保护产品品质的责任一直要到交付的目的地为止。
产品交货状态一般有:部件交货,整台交货,(高精密度的机床,冰箱,汽车),解体发运,(自行车,家具),散件装箱,大件裸体,单机成套交货等。
9 。物料管理技巧
(10) 定量包装:便于清点。
(11) 分别建卡:每个品种分别建卡,帐,物,卡相符。直观,明了。
(12) 记流水帐:随时记录变化的情况。始终保持帐,物,卡相符。
10.做帐与盘点
盘点:材料盘点按ABC分类进行。
外加工的要到加工地检查,清点。
盘点票不得更改涂写。
初点,还要复查。
做好记录。
抽查比例为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