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内容有谁知道?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趋势
(一)开发利用现状
(二)技术及产业发展状况
(三)发展趋势和前景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发展现状
(一)资源潜力
(二)开发利用现状
(三)技术及产业发展状况
(四)存在问题
三、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二)调整能源结构的迫切要求
(三)环境保护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
(四)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的良好机遇
四、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五、发展重点和建设布局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
(二)可再生能源供热
(三)可再生能源供气
(四)生物质液体燃料
(五)农村可再生能源
(六)投资估算
(七)效益分析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实施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目标管理
(三)消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障碍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管理和成本分摊机制
(五)建立有保障的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投入机制
(六)促进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发展
(七)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
《沼气技术理论与工程》 林聪 主编
图书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沼气技术发展的状况、沼气发酵的基本原理和微生物、沼气发酵工艺、沼气发酵装置与建池材料、沼气池的结构设计、建池与施工技术、沼气池质量验收与运行管理、沼气燃烧原理和燃烧器以及典型沼气工程实例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应用性,为有效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提供有力推广和借鉴的工程技术模式。 本书可供能源工程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及广大农民朋友参考,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阅。 《农村沼气实用技术》 周建方,王云玲 主编图书简介:我国沼气发展虽然有70多年的历史,也曾在20世纪70年代大办沼气,但由于沼气池密封防渗技术不过关,出料困难,沼气配套器具不完善,沼气生产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直到8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沼气生产才步入正规化轨道。当前,虽然沼气生产发展较快,但有关沼气生产技术的书籍却不多,部分书籍侧重于理论研究,而符合群众特点、通俗易懂的实用技术图书不易购得。为普及沼气生产知识,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我们组织长期从事沼气生产与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总结群众生产经验和自己的实验成果,参阅有关资料与最新科研成果《农家沼气实用技术》 李长生 主图书简介:本书系统地介绍了农家沼气的实用技术。主要内容包括:沼气生产的基本条件;国内外家用沼气池的基本构造与类型;家用沼气池的设计、施工与操作技术;闰态池的修复,提高产气量的措施;配套设备,综合利用与安全使用,以及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户用沼气标准图集》(GB/T4750—2002)的部分设计图等。这次再版着重介绍了家用沼气池的施工技术和“三沼”(沼气、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新技术。 本书通俗易懂,图文结合,便于自学,可供广大农村沼气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也可作为沼气技术培训教材。《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系列图书--中国畜禽养殖场与轻工业沼气技术指南》 樊京春,赵勇强,秦世平 等编著图书简介: 本书汇集了中国和联合国的合作项目“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丰硕成果。主要对目前沼气工程的发展和建设(工艺选择、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安装和调试运行)等典型经验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为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不同区域的环境条件和资源利用条件的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发提供最优化的技术指导。 可供沼气项目的策划管理人员、沼气工程技术人员参考使用,还可供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师生阅读。《沼气用户手册》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农业出版社 编绘图书简介: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沼气建设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它能给国家、集体和农民带来许多好处。本书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连环画方式,宣传和推广农村沼气建造、配套产品安装、运行维护、安全使用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实用技术。本书图文并茂,讲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挂图》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农业出版社 编绘图书简介:安全使用 沼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洗澡间内 室内漏气时严禁使用一切火种及电源开关 严禁用明火检查开关和接头处的漏气情况 严禁易燃气物品靠近沼气导管和用具 沼气灯上方不能放易燃品 严禁在室内放气 严禁《沼气生产工(初、中、高级)—教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图书简介:《本教材以《国家职业标准·沼气生产工》为依据,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沼气生产技术进行编写。教材在编写过程中紧紧围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理念,力求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特色,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的需要。《本教材详细介绍了沼气生产工要求掌握的最新实用知识和技术。全书按户用、小型及中、大型沼气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包含若干单元,主要内容包括沼气基础知识,户用沼气池的施工、启动、运行、管理与维修,管路及利用设施的安装与维护,沼气综合利用,小、中、大型沼气工程的运行《农村沼气工培训教材》 张衍林 主编图书简介: 本书是“新型农民现代农业技术与技能培训丛书”的一个分册,由华中农业大学张衍林教授等编著。内容包括:农村沼气工岗位职责与素质要求及须具备的沼气知识,沼气用具及设备基础知识,农村沼气池的类型与建造,沼气池及其设备的故障排除,沼气与沼肥综合利用。本书通俗易懂,图文结合,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强,可作为农村沼气工培训的教材,亦可供广大农村沼气技术人员学习参考。《沼气生态农业技术——新农村生态家园丛书》 苑瑞华 主编图书简介: 本书全面系统的介绍了沼气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北方能源生态模式和南方猪-沼-果生态模式的结构性能和施工要领,深入浅出的介绍了沼气池节能日光温室和太阳能禽畜舍的施工工艺以及沼气制取,综合利用等有关技术。充分反映了我国沼气生态农业工程开发研究的成果、技术水平和先进经验,技术体系完整,可操作性强,科学实用,是农民建设生态家园较好的技术顾问。 《户用沼气高效使用技术一点通(北方本)》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编图书简介:本书紧紧围绕北方农村户用沼气如何高效使用的问题,以歌诀命题,图文并茂的形式,从发展沼气与新农村建设,沼气建造条件与池型选择,高效产气技术,常见设备安装与使用,常见故障排除,安全使用与事故预防,综合利用等方面,系统、直观地回答了快产气、多产气、安全产气、高效用气以及综合利用等具体操作要领及技巧。 本书可作为广大农村能源管理者、沼气技术员、沼气用户的工具书,尤其适于沼气用户使用。《沼气及相关标准汇编》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二编辑室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为适应沼气发展的需要,新能源的快速、稳固发展进一份微薄之力。 本汇编收集了我国有关新能源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18项,其中国家标准9项,行业标准9项。全书分为沼气和沼气相关标准两个部分进行汇编。 本汇编可供能源标准化技术人员、能源工程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及广大农村的农业技术人员,从事生态农业、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的科技工作者参考使用。 《户用沼气高效使用技术一点通(南方本)》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编图书简介: 本书紧紧围绕我国南方农村户用沼气如何高效使用的问题,以歌诀命题,图文并茂的形式,从发展沼气与新农村建设,沼气池建造条件与池型选择,高效产气技术,常用设备安装与使用,常见故障排除,安全使用与事故预防,综合利用等方面,系统、直观地回答了快产气、多产气、安全产气、高效用气以及综合利用等具体操作要领及技巧。 本书可作为广大农村能源管理者、沼气技术员、沼气用户的工具书,尤其适于沼气用户使用。《农村沼气实用技术百问百答(专家为您答疑丛书)》 曹建华,曹琦 主编图书简介:目前,虽然沼气建设发展很快,但有关沼气建设技术的书籍却很少,部分书籍侧重于理论研究,而真正符合农民群众建池、发酵、安装、管理等需要的通俗易懂的技术书籍却很少。我们调查了大量沼气用户,感到他们迫切需要有关沼气的各种技术知识,以便使沼气池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为此,我们克服种种困难,根据近30年的农村能源工作实践经验和大容量的池户调查案例,参阅国家有关技术资料和最新科研成果,编著了《农村沼气实用技术百问百答》。该书内容十分丰富,写法上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操作性强。全书共分八个部分,采用问答形式,一题一议,便于《农村沼气生产与利用120问》 郑时选 等编著图书简介: 《新农村建设系列科技丛书》是落实农村科技工作部署,把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到农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套丛书从三个层次多侧面、多角度、全方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本书内容包括:认识沼气、农村户用沼气池的修建常识、沼气池的检修与管理、安全建池等。 该套丛书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凝结了一批权威专家、科技骨干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心血和智慧,体现了科技界倾注“三农”,依靠科技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必将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沼气技术有问必答》 倪长安 主编图书简介:本书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沼气的产生原理、沼气池的修建、沼气系统的设备、沼气的利用和沼气系统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本书对问题的解答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集知识性、实用性、可读性于一体,既可作为广大农民的通俗读物,也可供广大农村沼气技术人员学习使用,也是一本环境工程、生态农业、农村能源等专业的师生参考书。《沼气实用技术指南》 朱建明 等主编图书简介:本书系统介绍了沼气实用技术。全书共分四篇:第一篇阐述了沼气生产的基础知识;第二篇详细介绍了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运行、管理;第三篇简述了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及运行;第四篇介绍了沼气发酵物的综合利用。本书内容丰富,科学实用,操作性强,适合沼气技术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有志于沼气生产的农民阅读。 《农村沼气利用260问》 宋洪川 主编图书简介:本书以简单明了的问答形式(含262问),提出了沼气利用中大家关心的各个方面,以及常见问题、关键技术的解决方案。内容涉及沼气常识、沼气池的建造、沼气发酵工艺、沼气池的检修与管理、沼气池的安全与正确使用、沼气的综合利用、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知识。 全书重点突出、一问一答、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是广大沼气技术人员、沼气用户、沼气技术培训人员、沼气工程技术人员、农村能源管理者必备的工具书。《我国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赵立欣,张艳丽 主编图书简介:本书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沼气物业化管理方面的著作。书中将现代物业管理概念引入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介绍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模式,并对不同模式的特点、地区适应性和发展趋势做了分析和评价,提出了建立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具体建议。书中还以具体实例展示了我国目前各地沼气物业化管理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模式,对我国广大沼气管理人员、沼气使用者而言具有很高的参考借鉴价值。 《农村户用沼气系统维护管理技术手册》 郑时选,陈倩 编著图书简介: 本书介绍了农村户用沼气系统的维护管理,配套产品的安全使用,以及沼气、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技术。主要内容包括户用沼气系统的合理建设,户用沼气系统的管理和维修,沼气、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等。 本书可供农村沼气技术人员和沼气使用者学习参考。 《沼气技术速学快用》作者:迟全勃 主编 图书简介: 本书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主要对沼气和沼气的产生、沼气池的修建、沼气系统设备与安装知识、沼气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安全建池和安全使用沼气、沼气燃烧技术及利用等实用技术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养殖场沼气工程实用技术》林聪等 主编图书简介:阐述了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场沼气工程的沼气发酵原理、工艺、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工程质量验收与运行管理;沼气的净化与储存、输配和利用以及沼气发酵产物的综合利用;附录中还列举了沼气工程必需的各类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沼气工程系统设计与施工运行》齐岳 郭宪章主编图书简介:阐述了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设计原则,厌氧发酵原理,沼气利用技术,沼气工程施工与验收,沼气工程运行管理,沼气的净化储存以及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 《沼气工程与技术》作者:(奥)伯恩哈特•蓝宁阁 董仁杰 图书简介:生物质资源评估;厌氧发酵过程研究;联合发酵;厌氧发酵工艺;沼气工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沼液、沼渣利用。 《农村沼气池设计施工技术与沼气的综合利用》张玲主编图书简介:介绍了农村户用沼气池修建的基础知识、设计、施工技术、质量验收、安全运行与维护管理,生态家园与沼气发酵产物的综合利用等方面内容。本书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不仅注重知识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读性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十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第十四条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第二十三条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指不与电网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三)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四)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第三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