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河南洛阳的 :嵩县丰基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可靠吗?怎么09年的秸秆焚烧项目到现在还没有开工?难道
原告李新,男,1973年8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仝国锋,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嵩县丰基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富地国际13楼B1301号。
法定代表人刘我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邸桂芬,河南威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我成,男,1963年4月20日出生。
原告李新诉被告嵩县丰基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基公司)、被告刘我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新于2009年2月23日诉至本院,次日本院做出受理决定。2009年4月9日向原告李新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丰基公司送达了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09年4月1日向被告刘我成公告送达了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新及其委托代理人仝国锋,被告丰基公司委托代理人邸桂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我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新诉称,丰基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4日,刘我成为股东、董事长,控股90%,公司成立后,陆续向李新借款,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共借款262514元,李新曾多次向公司讨要,但对方均以无钱为由推托,事后发现刘我成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将公司资金抽逃,造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为此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丰基公司清偿原告债务262514元;2、判令被告刘我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丰基公司辩称,实际债务只有4万多元,其他债务不存在。
被告刘我成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丰基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注册成立,股东为刘我成、吴喜明,其中刘我成出资270万元,吴喜明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刘我成分别于2007年6月22日、6月25日、7月5日从公司转出215万,庭审中丰基公司未能说明该款项的用途。在丰基公司经营期间,陆续向李新等个人及公司借款,该公司会计张宏喜制作的应付款明细表显示,截止2008年11月30日丰基公司共计欠李新款项为262514元,与公司财务账表所记载的数额相符,该明细表还载明了欠其它单位及个人的款项。
本院认为,对于欠款事实,原告李新向法庭出示了丰基公司会计制作的应付款明细表,该明细表加盖有丰基公司财务印章,且与丰基公司财务账表记载一致,对此证据应予采信,原告李新要求丰基公司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其股东刘我成抽逃资金,原告李新出具了刘我成将公司款项转往其它单位的银行凭证,而被告丰基公司却不能说明其合理用途,应负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由被告刘我成在其出资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刘我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嵩县丰基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新借款262514元整。
二、被告刘我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即若逾期履行则加倍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37元、保全费1833元,由被告嵩县丰基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被告刘我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张 朕
人民陪审员:杨明顺
人民陪审员:肖 涛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代书 记 员: 陈欢欢
国企。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再生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1989年5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投资控股的我国最大的专业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所以,中再生公司的性质是国有企业。
根据2018年11月该合作社官网信息显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扩展资料: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规模: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华南、华东、中原、环渤海、和西南建立了五个区域性的回收网络,回收网点达到近2000个,各类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32个,年回收再生资源能力达到400万吨。
2005年公司实现销售额109亿元,上缴国家各种税收4300多万元,实现利润4600多万元;2006年公司实现销售额212亿元,向国家贡献税收8536万元, 实现毛利、纯利双超亿。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全国再生资源行业的龙头企业,资金流和物流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业内第一个通过ISO9000国际认证;第一个建立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和无害化的再生资源示范基地;第一个用现代化连锁经营方式推动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第一个在废塑料处理中做到了水循环利用、污水集中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
百度百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着力培育的79家大企业集团之一。集团立足“三农”,确立了以“大农资”为主线的“一体化”发展战略。集团总资产50多亿元,年营业额达80亿元,连续5年名列四川省商贸企业最大规模十强企业,四川省贸易企业最佳效益三十强企业,中国农资流通销售十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