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露天煤矿分布,分别都在什么地方?
山西北部,特别是大同煤田、宁武煤田东北部和河东煤田北部以弱粘结煤和气煤为主,是重要的动力煤。
河东煤田中部、霍西煤田、太原西山煤田和宁武煤田西南部多为炼焦煤,是重要的焦煤基地。
沁水煤田的东北部阳泉和晋东南晋城、阳城以无烟煤为主,是民用煤和化工用煤的重要产地。2009 年4 月15 日,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称,推进大基地大集团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根据国家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总体规划,加快建设煤-电-路-港-航为一体的晋北动力煤基地,煤-焦-电-化为一体的晋中炼焦煤基地和煤-电-气-化为一体的晋东无烟煤基地。积极培育大同煤矿、山西焦煤、平朔煤业、阳泉煤业、潞安矿业、晋城煤业、山西煤销等企业成为亿吨级和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为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上述被点名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除了晋城煤业还在上市征途外,大同煤矿、山西焦煤、平朔煤业、阳泉煤业、潞安矿业、晋城煤业、山西煤销,分别对应着上市公司大同煤业、西山煤电、中煤能源、国阳新能、潞安环能、中油化建(山西煤销正在借壳)。在2009年至2011年中,被点名的集团都有整合兼并重组机会,但是,各家可以分到多少“蛋糕”?由集团公司来整合,还是上市公司来整合,均为未知数。就在几天前,安泰集团公告,公司拟与汾西矿业集团、晋中市瑞特利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汾西瑞泰煤业公司”,以整合晋中部分煤炭资源。其中,安泰集团出资占14%。作为一家私营企业,安泰集团借力国有企业汾西矿业集团参与煤炭整合,显示积极主动姿态。国阳新能是阳泉煤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下属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电力、铝、化工(山西三维为其下市公司,主营化工品PVC及丁二醇的上市公司)和房产。其中,阳泉煤业集团是全国最大的无烟煤和冶金喷吹煤生产企业、全国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泉位于晋中偏东。在省政府规划中,有一个“煤-电-气-化为一体的晋东无烟煤基地”。中国无烟煤产量区域相对集中,山西省块煤产量占到全国总量的30%以上;而山西省无烟煤有45%左右集中在晋城及阳泉两大煤业集团;另有15%隶属于国有地方煤炭企业;剩余40%为县营及乡镇小煤矿产量。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矿区划分范围为: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矿区、轩岗矿区、朔南矿区、河保偏矿区;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矿区、离柳矿区、乡宁矿区、汾西矿区、霍州矿区、霍东矿区、岚县矿区和石隰矿区;阳泉煤业集团:阳泉矿区、东山矿区;潞安矿业集团:潞安矿区、武夏矿区;晋城无烟煤集团:晋城矿区;中煤能源平朔公司:平朔矿区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制定了一份《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在这份表中,2008年至2010年,参与兼并重组矿井共2012个,其中,重点企业158个,各市1854个。在各市指标中,由大集团兼并重组的为1161个,地方兼并重组的为693个。另外,截止2010年底,共保留矿井1414个,其中,大集团年保留矿井935个,地方矿井479个。重点企业中,同煤、焦煤、阳煤、潞安、晋煤、平朔、煤气化在列。具体为,到2010年,同煤集团集团内原矿井保留数为35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为134个,合计169个;焦煤集团原矿井保留数44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277个,共保留321个;阳煤集团原矿井保留数10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149个,共保留159个;潞安集团原矿井保留数12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79个,共91个;平朔原矿井4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61个,共65个。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30日,2000年7月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总资产750亿元,职工20万,矿井54对,分布在山西和内蒙古,东西跨度300多公里、南北跨度600多公里的区域内。2008年煤炭产销量1.22亿吨,连续四年突破亿吨。现已形成煤炭为主,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等多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正在建设的晋北煤炭基地是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
同煤集团有着悠久的开采历史,在明末清初就有了一定规模的开发和利用。企业成立60年来累计生产煤炭17亿吨,上交利税340多亿元。同煤集团开采技术先进,创造了不同地质条件下煤炭开采的技术和装备等“11个全国第一”;企业文化底蕴深厚,人才、管理、队伍等方面在同行业具有明显优势;产品过硬,大同煤发热量高,灰分低,是工业食粮中的精品,畅销全国电力、冶金、建材等多个行业,并远销日本、韩国、印度、土耳其等多个国家。产品被列为“中国十大世界影响力品牌”、“世界市场中国十大年度品牌”、“国家免检产品”。企业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金马奖”等多项荣誉。2008年在中国500强大企业排序中排名114位。
同煤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确立了“树立新思想,实施新战略,建设新同煤”的总体发展思路。即:“新思想”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新战略”就是“81620”:8字奋斗目标是“做强同煤,造福员工”;16字发展方略是“心齐人和、重建扩源、创新提升、共同富裕”;20字员工行为要求是“尽心履职责、主动抓工作、提高执行力、落实全过程”。“新同煤”就是:建设和谐美好、强势竞争、充满活力、殷实小康的新同煤。
同煤集团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做强做优五大产业,实现三个跨越、两个翻番和两个提升。即:做强做优煤炭、电力、化工、冶金、煤机制造五大产业。实现由传统资源型企业向综合能源集团跨越、由传统发展模式向新型工业化跨越、由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文化强企跨越。到2012年,企业总资产翻一番,煤炭产销量翻一番,销售收入大幅提升,员工生活质量大幅提升。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新平旺
邮编:037003
查号台:0352-7800114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电话:0352-7012387
传真:0352-7012387
E-mail: tmwz@dtcoalmine.com
山西八大产业:
1、种植业
2018年,山西省农作物种植面积3555.2千公顷,比上年减少22.5千公顷。
2、林业
2018年,山西省完成造林面积340.1千公顷,增长9.0%。年末山西省森林面积32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0.5%。
3、畜牧业
2018年,山西省猪牛羊肉总产量77.1万吨,下降0.1%。其中,猪肉产量62.5万吨,下降0.3%;牛肉产量6.5万吨,增长10.0%;羊肉产量8.1万吨,下降5.0%。牛奶产量81.1万吨,增长4.7%。禽蛋产量102.6万吨,增长0.7%。年末生猪存栏549.5万头,生猪出栏814.6万头。
4、渔业
2018年,山西省水产品产量4.8万吨,下降9.9%。
5、工业
2018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1%。
6、建筑业
2018年,山西省建筑业增加值1152.8亿元,按不变价增长6.1%。
7、房地产业
2018年,山西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376.6亿元,增长18.0%。
8、邮电通信
2018年,山西省完成邮政业务总量94.1亿元,增长29.9%
扩展资料
2018年,山西省国资委提出,山西省属国企要把更多资源配置到发展新产业和新动能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省属企业煤与非煤产业“结构反转”。
按照目标,未来三年,山西省属企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0.9%,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由55.2%提高到70%以上。煤炭产业增加值年均下降4至5个百分点,占比下降到50%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山西:非煤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的前身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30日,2000年7月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山西省北部的煤炭生产和运销企业进行重组,成立了新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实施债转股后,成为七家股东共同出资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形成了地跨大同、朔州、忻州三市、39个县、区,拥有煤田面积6157平方公里,总储量892亿吨的集团公司。公司现有总资产2030亿元,73对矿井,80万职工家属。2012年煤炭产销量1.7亿吨,连续8年突破亿吨。现已形成煤炭为主,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等多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正在建设的晋北煤炭基地是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
前进中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做强同煤,造福员工”的总目标,坚定不移地走现代化、集团化、洁净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建成商品煤基地、出口煤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市场投资主体,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综合能源大集团。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高原北部,地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大同市郊,南临雁门关,北依外长城,东距首都北京392公里,西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85公里。
在几百万年前的史前,大同地区是一片浩瀚无际的湖泊,史称“大同湖”。这里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森林茂密。经过地壳运动,广袤的原始森林变成了丰富的地下宝藏——煤炭。
大同地区煤炭开发利用始于何时,文献无载。但根据大同煤田的煤层露头较多,且又长期自燃的史实,联系在新石器时代,与大同毗连的怀仁县鹅毛口遗址的先民们,已经用火并能从河谷山坡开采裸露的三叠纪凝灰岩、煌斑岩夹层制作石器,推断可能在新石器时期发现煤炭的可燃性并从煤层露头处拾取、利用煤炭。
北魏时期郦道元所著的《水经注》,是最早用文字记载有关大同地区煤层的自燃和煤炭的开发利用。至宋代,冶金、陶瓷等行业广泛用煤作燃料,煤炭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大同地区煤炭已被广泛烧用。辽、金、元时,大同地区的采煤业已很发达,冶铁业亦历久不衰,促进了采煤业的发展。明、清时代,煤炭已被广泛应用于冶铁、铸钱、炼硫磺、烧石灰、烧砖、烧陶瓷、酿酒、制药、炼黑矾等。
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冀中、河南、鲁西、两淮、云贵等。
一、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大型煤炭基地主要负担向华东、华北、东北供给煤炭,并作为“西电东送”北通道电煤基地。
二、冀中、河南、鲁西、两淮基地负担向京津冀、中南、华东供给煤炭。蒙东(东北)基地负担向东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供给煤炭。
三、云贵基地负担向西南、中南供给煤炭,并作为“西电东送”南通道电煤基地。黄陇(华亭)、宁东基地负担向西北、华东、中南供给煤炭。
扩展资料: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70%左右。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将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综合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伴生资源,实现上下游产业联营和集聚,把大型煤炭基地建成煤炭调出基地、电力供应基地、煤化工基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我国煤矿主要分布在以下省市:
山西省:大同、阳泉、太原、吕梁、长治、晋城、忻州、朔州、临汾
黑龙江省:双鸭山、鸡西、鹤岗、七台河、密山
山东省:济宁、枣庄、泰安、龙口、菏泽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海、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阿拉善盟
陕西省:榆林、铜川、神木
辽宁省:阜新、抚顺、调兵山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
江苏省:徐州
四川省:攀枝花
贵州省:六盘水
安徽省:淮北、淮南、蒙城、涡阳
河南省:平顶山 郑州、焦作、许昌、三门峡、永城
河北省:开滦、峰峰、井陉、邯郸、张家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吐哈、库拜、伊犁
甘肃省:窑街、靖远、华亭
云南省:曲靖、昭通、文山、保山、开远、丽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发展改革委批复神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有喜。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Datong Coal Mine Group Co., Ltd.),简称同煤集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大煤矿国有企业,仅次于神华集团及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部位于中国煤炭重地山西省大同市。之前,煤矿跨越大同、朔州、忻州三市,拥有煤田面积6157平方公里,总储量892亿吨。随着企业不断升级发展,包括煤炭、电力等在内的各类业务已地跨山西、内蒙古、新疆等7省18个市(区) 。同煤集团的前身是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己丑年)。2000年,公司改制成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山西省煤炭企业进行重组,成立了新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实施股改后,公司改为由七家股东共同出资经营。
目前,集团拥有20万员工和80万员工家属,170多个基层单位,还有包括漳泽电力、大同煤业2家上市公司和1家财务公司。同煤集团以煤炭、电力为主,还涉及金融、煤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物流贸易、建筑建材、房地产、文化旅游等多元产业。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的前身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30日,2000年7月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同煤集团总部大楼
2003年12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山西省北部的煤炭生产和运销企业进行重组,成立了新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实施债转股后,成为七家股东共同出资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形成了地跨大同、朔州、忻州三市、39个县、区,拥有煤田面积6157平方公里,总储量892亿吨的集团公司。公司现有总资产2030亿元,73对矿井,80万职工家属。2012年煤炭产销量1.7亿吨,连续8年突破亿吨。现已形成煤炭为主,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等多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正在建设的晋北煤炭基地是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
同煤集团漳泽电力
2012年12月28日,山西漳泽电力与同煤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煤集团成为其控股股东 积极落实“煤电一体化”改革和煤电的深入融合。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高原北部,地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大同市郊,南临雁门关,北依外长城,东距首都北京392公里,西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85公里。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