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1.汽车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汽车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支持口径一致)。
免征汽车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公布《免征汽车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进行管理。
2.旅行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规定&ldquo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rdquo文件明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支持口径一致)。并制定认证标准,如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等一下。此后,三部委又联合制定了两批《节能使用新能源车船车型减征车船税目录》,分别见于2012年第7号和第25号,只有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检。
3.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大部分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自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本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前几年新能源起步阶段非常脆弱,国家相应的支持也得到了肯定。汽车动力技术革命对于改变过度依赖石油和减少排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国家能源战略和政府政策的有力引导自然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ldquo第一驱动力&rdquo。为了促进我国节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给予了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和中央财政补贴支持。相信以上文章分享的政策细节并没有让朋友们失望。希望朋友们能喜欢边肖汽车分享的新能源汽车税收政策优惠的所有细节。
新能源免征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附件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
四、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五、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六、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办理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在此之前,购置税为7.5%的税率。以购买10万元的乘用车为例,2018年缴纳的购置税税金为8547元,比现在购车将多出约2137元。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 ,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
国税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汽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一般就是在新车购买的时候缴纳。换言之,二手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的。但是如果新车购买时没有缴纳购置税,交易二手车后,新车主需要补齐购置税部分。
参考资料:
政府官网-四部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享受主体】
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享受条件】
1.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调整的有关技术要求;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6《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3.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4.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附件4、附件5、附件6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享受主体】
节能汽车的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享受条件】
1.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相关要求。
2.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相关要求。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附件1、附件2、附件3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
依据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相关政策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不过这部分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享受此项政策。
新能源汽车不需要买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新能源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百分之六十。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百分之六十。
一、针对购买者的税收政策
1、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
2、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该文件明确指定,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并制定认定标准,如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等等。此后,三部委曾联合制定两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分别见于三部门公告2012年第7号和第25号,只有目录里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征优惠。
3、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二、针对生产厂家的税收政策
1、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按汽缸容量划分为7个档次,1%、3%、5%、9%、12%、25%、40%;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可见,乘用车以汽缸容量为征税依据,不管是否属于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费税,没汽缸就免征。
2、增值税
根据《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3、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八节:“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专列了“汽车行业相关技术”,包括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这些技术与新能源汽车关联非常紧密,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就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
5、《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6、《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八节
采纳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