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会开列清单 新能源布局加速扩张
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浮现
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首要任务。例如,江西明确健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广东表示,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四川将严格落实国家“双碳”政策,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
推动能源革命、产业优化升级势在必行。广东明确,2022年加快完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上海计划淘汰落后产能500项,推动5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新增50家绿色制造企业。广西深入实施六大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加快防城港、贵港、梧州、百色、玉林等5个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梧州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创建3个以上绿色园区、20家以上绿色工厂。
“对于不同省份来说,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可发挥的优势是截然不同的。我们要在坚持全国统筹的大背景下,把握市场跟政府的双轮驱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称。
多地开列新能源发展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是主战场。在推动煤电等传统能源节能降碳改造的同时,2022年多地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纷纷提出打造风光氢储产业群、发展壮大新能源 汽车 产业、促进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壮大等一系列举措。
河南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50万千瓦以上。规划建设郑汴洛濮氢能走廊,加快氢能全产业链研发和一体化布局。“十四五”末乘用车产量达到300万辆,新能源 汽车 占比30%以上,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
上海明确,2022年要加快闵行燃机、海上风电等项目建设,新增光伏装机30万千瓦。新投放3000辆新能源公交车,全面完成内河泊位岸电标准化改造。浙江启动700万千瓦清洁火电、10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开工建设,新增风光电装机400万千瓦以上。
陕西将大力发展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陕北至湖北、神府、渭南3大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推进抽水蓄能电站、氢能示范项目实施。
四川聚焦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水风光气氢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三江”水电基地、凉山州风能发电基地、“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发展氢能源。大力发展成德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促进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新能源 汽车 产业提档升级。
与之相匹配,电网、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列入了多地的政府工作报告。四川明确加快推进甘孜-天府南-成都东、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广东提出加快数字电网建设;加快粤西第二输电通道等电网项目建设,推进藏东南至大湾区特高压直流等工程前期工作。
江西2022年将实施新能源 汽车 下乡等行动,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上海推动电动 汽车 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增1万个公共充电桩。
相关产业链高增长可期
从中央到地方释放的规划信号来看,2022年新能源发展将进一步提速,相关产业链高增长可期。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3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1亿千瓦,同比增长20.9%。
1月27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1-2022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称,在新能源快速发展带动下,预计2022年基建新增装机规模将创历年新高,全年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3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8亿千瓦左右。预计2022年底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6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达到13亿千瓦左右,将有望首次达到总装机规模的一半。
方正证券分析指出,新能源发电开启黄金发展期,2022年,分布式光伏将有大发展。硅片薄片化、双玻组件以及电池新技术方案将提速,上游硅料产能持续释放,产业链盈利能力更加均衡。风机成本将明显下降,风电大基地和海上风电将成为主旋律。同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将提速,储能和新能源 汽车 将成为重要组成部分,特高压和配电网也将成为长期热点。
兴业证券分析师余小丽判断,2022年中国新能源 汽车 产业迎来关键年,年度销量有望突破600万辆。
根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的电网建设规划,预计“十四五”期间累计投资额将接近3万亿元,高于“十三五”期间的2.8万亿元,特高压有望成为重要结构性增量。
孙传旺认为,氢能产业正处在突破式技术进步向商业应用扩散的交叠阶段,该阶段既在 科技 创新的渐进过程中具有激进式爆发的机遇,又在产业场景推广的广度与深度上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打开电器,电能大多来自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而非传统的火电走出家门, 马路上再难见到石化汽油车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更多是新能源 、清洁燃料 汽车 等……
自从2020年中国“双碳”目标后,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均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 社会 热议的话题。
为实现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各地陆续推出详细的进程规划,而像石化、煤炭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将面临新的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近期,全国17省市(自治区)已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均涉及新能源利好消息。规划文件均在绿色低碳发展、清洁能源转型方面进行了着重强调,其中,广东、江苏、河北等部分省市出台的文件中制定的目标水平整体较高。
河北省:
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构建综合能源体系,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上海市: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 汽车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将抓好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
西藏:
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底,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甘肃省:
甘肃酒泉将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致力于建成千亿级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陕西省: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山西省:
全力培育生物基新材料、光伏、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 等潜力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制造基地。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青海省: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江苏省:
江苏将继续发展光伏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省: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到2025年为止,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630万千瓦的目标,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四川省:
四川的“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即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在“十四五”期间的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000万千瓦。
基于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优势,成都将氢能产业的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为了完善氢能产业的基础设施,成都将在2022年之前建设加氢站15座以上1条氢能源新型轨道1个氢燃料发动机研究中心等。
山东省:
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近日,山东利津县刁口乡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提升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
云南省: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
广东省:
十四五期间,要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江西省: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到2025年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色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
辽宁省:
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建议”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洁净能源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
陕西省是煤炭资源大省,近几年煤炭生产规模骤增,煤层气涌出量增大,瓦斯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同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需要开发新的能源,为此,如何加快煤层气开发,已成为当前煤炭生产中一件突出而紧迫的大事。
1 陕西省煤层气开发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煤层气是一种以甲烷为主的多组分气体混合物,地面抽采的煤层气甲烷含量大于90%,热值约33.5kJ/m3,与天然气相当,是一种热值很高的能源。一立方米煤层气按终端利用率计算,相当于1.8~2.0kg标准煤。陕西省煤层气蕴藏量位居全国第三位,资源十分丰富,其中埋深1500m以浅的煤层气资源量1.0886亿m3,相当于16亿~19亿t标准煤,潜在经济价值8708亿元。2000m以浅的资源量13355亿m3,潜在经济价值10684亿元。按抽采率60%计算,每立方售价0.8元,其实际经济价值将达5225亿元。
煤层气和天然气一样,是世界公认的洁净能源。在世界能源消费构成中,天然气占22%,我国仅占2.8%,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测算,从现在到2010年,我国国民经济年增长速度若以7%~10%计算,天然气供需缺口将达588亿~900亿m3。煤层气作为潜在的后续新能源,加快开发利用,对改善我国能源结构,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将起到重大作用。
煤层气是与天然气一样的气体能源,但煤层气若不很好开发利用,它对大气层又有巨大的破坏作用。煤层气甲烷含量大于90%,甲烷的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24倍,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倍。煤层气俗称瓦斯,无色、无味,易爆、易燃。井下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5.5%~16%就会遇火爆炸,历来是矿难频发的罪魁祸首。1974~2009年的35年间,陕西省煤炭行业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7起,死亡1026人,其中就有30起是瓦斯爆炸事故,死亡达94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93%。
开发煤层气可以化害为宝,既可以大幅度降低煤层瓦斯含量而减少瓦斯事故,使煤矿生产安全得到根本改善,又能得到大量可利用的洁净能源,从而降低煤炭生产成本,还可以有效保护大气层环境,可以说是一举三得的大好事。
2 陕西省开发煤层气的条件已经具备
开发利用煤层气是人们对自然界和自然规律认识的升华。过去,由于受技术、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未能大量开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发技术已经突破,世界许多国家已对煤层气进行开发利用。我国确定的开发目标是:到2010年,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2000亿m3,建成5至8个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煤层气年产量将达到32.5亿m3;到2015年,煤层气年产量力争达到100亿m3,2020年要达到200亿m3。并正式拨出了开发基金。全国主要产煤省已纷纷行动起来。河南省已投入12亿元资金专项治理瓦斯,开发煤层气。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开发利用瓦斯发电,使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徽淮南煤矿10年前瓦斯事故频发,将瓦斯抽放出来变成洁净能源后,企业成了安全生产典型。山西阳泉等地开发的煤层气,已成为当地居民的主燃料之一。今年山西省又投资20.65亿元人民币,实施煤层气综合开发项目,国家发改委已正式批准,成为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
陕西省的煤层气具有稳定性好、渗透性强、吸附性高、埋深较浅等特性。开发煤层气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1)开发技术可行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通过参与国家“六五”至“十五”煤层气攻关项目及国家973煤层气项目、原煤炭部瓦斯治理项目和煤层气参数井项目等,陕西省在煤层气研究、资源评价和勘探试验等方面已基本掌握了煤层气的形成、赋存特点、分布规律、资源评价和储层测试技术,初步建立了煤层气资源数据库,试验了开采技术。特别在煤层气的选区评价、高渗透率区的预测,以及钻探、完井、增产强化措施和气井管理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经验,为开发煤层气打下了技术基础。
(2)积累有探采经验
截至2004年底,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中联煤层气公司、石油天然气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第三普查大队等单位在渭北、陕北矿区共打了14口地面勘探井,进行地面抽采。韩城矿区的试1井已经抽排4年,单井平均日产稳定在800~1000m3,甲烷浓度90%以上。另外,截至2004年陕西省已有17套井下抽放系统,2004年总抽放煤层气4606.05万m3。焦坪矿区下石节煤矿建立了4000kW煤层气发电站一座。
(3)技术队伍较强
有我国较早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研究的专门机构——煤科院西安研究院、西安科技大学、华北石油管理局第三普查大队、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等,有一批专门从事煤层气研究、并在国外考察学习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专家,有专门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的专业队伍。
(4)可采资源丰富
特别是韩城、焦坪、吴堡等矿区的煤层气含量较高,勘探开发条件比较优越。韩城矿区,面积1120km2,煤层气资源量1289.10亿m3,相当于一个大型天然气田。焦坪矿区,面积180.8km2,煤层气资源量可达137.94亿m3。吴堡矿区,面积93km2,煤层气总资源量为172.62亿~226.64亿m3。
(5)有可供利用的外部条件
当前有两个外部有利条件可以利用。一是《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确定的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合作机制,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购买发展中国家“可核证的排放消减量”,以履行规定的减排义务。山西晋城煤矿已同世界银行排放交易基金达成了总体协议,出售该项目提供的450万t二氧化碳温室气体10年减排额,仅此一项就回收资金1900万美元。这个条件陕西省完全可以利用。二是可以利用现有的省内天然气管网。这既可节省管网建设投资,又能及时向省内外开拓市场。
3 对陕西省煤层气开发的建议规划
建议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先按十年进行规划,大体分为两期:2006~2010年为近期;2011~2015年为中期。
第一期为探采示范阶段。主要选择有利区块作为试验探采区,通过探采,摸清资源,为以后的大规模开发积累经验。这一期重点抓好两个试验区。第一个是,韩城矿区南部地面抽采试验区。该区煤层气丰度高,可以在已打3口探试井的基础上,扩大探采范围,布置一个探采试验区,打井30口,单井产气平均按1500m3/d计算,日产气总量为45000m3,年产气1640万m3,可供9万户居民生活用气,或供6000kW的燃气轮机发电,年发电量4800万kW·h,估算总投资1.15亿元。第二个是,井下抽采试验区。在总结下石节煤矿井下抽采瓦斯发电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到陈家山煤矿。按年产煤200万t计算,吨煤含煤层气5m3,抽采率60%,每年可抽采煤层气600万m3,建燃气发电2000kW电厂一座,年发电量1600万kW·h,需投资2500万元。另外,对现已开采的30个高瓦斯矿井均可采用井下抽采、采前预抽、高位裂隙抽等方式进行煤层气抽采,用于发电或民用。与此同时,要加大煤层气勘探力度。尽早在全省主要矿区拿出一批煤层气探明储量,为以后大开发打好基础。需打勘探井50口,约投资1.2亿元。可以采取探采结合的办法,以节省投资。
“十一五”期间,全省年采煤层气约8740万m3,共需打井100口,约投资4.9亿元,平均每年需投入1亿资金。
第二期为大开发阶段。在“十一五”取得经验基础上,“十二五”扩大开采区域和开采量,使年产煤层气达到3亿~5亿m3,需打井410~685口,约投资12亿~25亿元,平均每年需投入2.4亿~5亿资金。第二期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矿区的开发:
1)韩城矿区。1000m以浅的煤层气资源量为882.49亿m3,按30%探明储量为264.75亿m3,抽采率为60%,可产气158.8亿m3;打井365口,需投资8.2亿元,建成年产气2亿m3的能力。除就近民用外,可将1.5亿m3煤层气并入关中天然气管网。
2)焦坪矿区(玉华、陈家山、下石节、崔家沟)。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规模,使其年总产气达到1亿m3。除供发电外,可将部分气(5000~6000万m3)并入靖边—西安天然气输气管线,以补充关中天然气不足。按单井产气1000m3/d计算,需打井275口,建输气管线50km,需投资6.5亿元。
3)吴堡矿区。在地面抽采试验的基础上,扩大抽采规模,再打150口井,使年产煤层气达1亿m3,需投资5亿元。
4)府谷矿区。该区测定煤层气吸附参数为10.49~12.38m3/t,可采煤层气按5m3/t计算,单井日产气1500m3,年产气1亿m3,需打地面抽采井184口,投资5.5亿元。煤层气主要用于氮肥厂原料、发电和城镇居民及商业。
按照以上规划,十年内投入30亿元资金,可开发煤层气30亿m3。按三分之一民用,三分之一发电,三分之一用于化工计算,投入产出比为1∶1.5,总产值可达45亿元,创造利税16.8亿元,利税率为37%。另外,10年累计减排二氧化碳9600万t,按照山西晋城煤矿同世界排放基金达成的协议计算,还可收回4.03亿美元的资金,约32亿人民币,仅此一项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4 加快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煤层气开发的统一领导。组建由主管省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陕西省煤层气开发领导小组,对省内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实施统一领导。不另增设办事机构,仅给省发改委增加相应职能,作为其办事机构。
2)组建国有控股的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公司。建议由省煤业集团公司牵头,省天然气公司入股,并吸收社会法人参股,抓紧组建国有控股的陕西省煤层气开发股份公司。其主要职能是:受政府委托,研究编制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并列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力量勘探陕西省煤层气资源;制定省内外企业来陕开发煤层气的准入条件、资质审定以及招投标事项;组织实施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项目;负责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气田登记等基础工作。省煤层气开发股份公司组建后,要通过财政支持方式,由其负责组建省煤层气开发工程中心和省煤层气技术重点实验室,作为全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持平台。
3)积极争取国家煤层气专项治理资金的支持。尽快争取把陕西省列为国家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提前做好规模开发煤层气与天然气输送管道统一共用的前期各项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基础设施建设。
4)抓紧制定《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条例》,并由省人大颁布实施。依法实施“先抽后采”方针。陕西省所有新建的高瓦斯煤矿,从2006年起一律实行“先抽气、后采煤”的基本建设程序;正在生产的煤层气富集矿井,既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也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方针。加快绿色安全煤矿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在国家确定的煤矿区内,实行采煤权与抽气权相统一,以调动煤炭生产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的积极性,确保采煤、抽气、利用一体化发展。必须强化安全监测监控。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加快煤层气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针对煤层气开发初期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明确地方政府对国内外企业来陕开发煤层气的环境支持和有关政策。(编者注:《陕西省煤炭条例》已列入陕西省人大2009年重点立法计划,预计2009年底可颁布实施)。
5)尽快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煤炭局等部门,抓紧制定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优惠政策措施。建议对煤层气开发企业免征煤层气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征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增值税按5%缴纳;从企业盈利之日起,所得税可实行“免二减三”等等。利用煤层气发电的上网价应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优惠政策。通过地方财政贴息、银行贷款、优先担保、上市融资优先等政策扶持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6)建立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基金。依据陕西省今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5]10号文)精神,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涌水量大的矿井,从省上规定提取的吨煤20元安全费和其他煤矿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中,建议将省财政集中的安全基金由吨煤1元提高到1.5元,吨煤增加的0.5元作为陕西省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基金。并改由省煤炭局统一管理、省财政厅监督,专款专用,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主要用于煤层气开发、瓦斯治理的技术研究、勘探开发、管理建设以及煤矿专业人员培养、煤矿重大安全课题研究等专项支出。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做到:
1,它是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遵循平衡的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和生态效益团结,控制开发强度,空间结构的调整,促进集约高效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态空间美丽,留出更多的自然修复的空间,留给更肥沃的农业,留下后代的天空蓝,绿土地的经济原则,水净的美好家园的。
2,全面推进资源节约。
为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资源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和加强养护管理的全过程,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3,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
要实施以提高生态产品,促进荒漠化,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生产能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首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为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的原则,自己的能力,与国际社会的原则,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
使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生态效益纳入评价体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文明的生态要求体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激励机制。保护系统建立土地发展空间,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体系,环保体系。深化资源性产品和税费改革的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以及资源和生态补偿制度,有偿使用的代际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改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们的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社会消费习惯理性的形式,营造良好氛围爱护生态环境。
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节约优先,优先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大力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促进绿色和谐发展。
优先发展水电。我国水电资源丰富,具备集中规模开发条件,而且水电技术成熟,优先开发利用绿色、可再生的水电资源,是实现我国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在坚持统一规划、加强生态保护和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加快核准开工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推进重点流域水电梯级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水电站,完善水电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水电资源充分利用。加大抽水蓄能发展力度,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经济性和灵活性。
加快水电流域规划和勘测设计,保证水电基地连续滚动开发。继续加快开发13个水电基地,重点开发四川、云南和青海境内的大型水电基地电站,积极开展西藏境内河流水电流域规划、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积极开发中小型水电站,促进能源供应结构优化,促进水电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在河流规划、勘探设计、施工建设和投产运行全过程落实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结合区域、河流的生态环境和移民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河流开发规划方案,适度控制高坝大库容水电站布局。成立国家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全国水电移民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装机容量在100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基地、100万千瓦以上水电站以及跨省水电站移民的协调管理工作。逐步推广移民先行政策,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使地方经济和人民群众真正从水电开发中受益。
重视水电基地消纳市场研究。在满足本地区电力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地将水电输送到市场需要空间大、电价承受能力高的东中部地区消纳。重视西南地区水电季节性电能消纳研究,依靠价格和市场机制,扩大消纳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弃水。加强水电输电规划研究,加快输电通道建设,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加强水电开发管理,合理开放水电投资市场,鼓励市场竞争,促进水电基地加快开发。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周边国家水电资源开发和向我国输电。
把抽水蓄能电站纳入电力系统进行统筹优化和规划布局,研究制定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的投资模式和定价机制,加大抽水蓄能开发力度,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和灵活性,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合理消纳。
在“十二五”期间,6个大型水电基地可投产大型干流电站主要有溪洛渡、向家坝、锦屏梯级、糯扎渡等,预计可投产容量5200万千瓦左右;其他省区市以及四川、云南两省的非干流水电可投产容量3550万千瓦左右,全国水电投产规模875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预计达到2.84亿千瓦左右,水电开发程度达到71%左右(按经济可开发容量计算,下同),其中东部和中部水电基本开发完毕,西部水电开发程度在54%左右。
优化发展煤电。煤炭是我国的主要一次能源,煤电作为我国发电能源的基础地位仍将持续较长时间。考虑中东部负荷中心地区土地资源、大气污染、运输瓶颈、经济性等因素,优化煤电布局,加快西部、北部煤炭基地煤电一体化开发,建设坑口电站群,推进输煤输电并举;在供热负荷落实地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积极应用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和整体煤气化(IGCC)、循环流化床(CFB)等先进清洁燃煤发电技术,实现煤电可持续发展。
推行煤电一体化开发,加快建设大型煤电基地。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新疆等煤炭资源丰富地区的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合理控制东部地区煤电装机规模,坚持输煤输电并举。在煤电基地推广煤电一体化开发,在矿区因地制宜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统筹燃煤、燃气多种方式,结合城市热网、工业园区建设、小锅炉替代等,统一规划高参数、环保型机组、符合国家政策的热电联产项目。企业自备电源建设应与周边区域电源、热源和电网发展统筹规划。
推进煤电绿色开发,大力推行清洁煤发电技术。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布局建设大容量、空冷、超临界燃煤机组,东中部受端地区适量布局建设负荷支撑的大容量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加快现有机组节能减排改造,因地制宜改造、关停淘汰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煤电开工规模3亿千瓦,其中煤电基地开工1.97亿千瓦,占66%;投产规模2.9亿千瓦,其中煤电基地投产1.5亿千瓦,占52%,东中部受端地区投产8500万千瓦,占28%。2015年我国煤电装机预计达到9.33亿千瓦。
大力发展核电。随着能源需求加速增长,化石能源的成本和价格不断攀升,目前我国核电的发电成本已经低于负荷中心煤电成本。大力发展核电,即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是保障我国能源电力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高度重视核电安全,强化核安全文化理念。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制定颁布核电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核电准入门槛,健全核电安全机制。优先采用先进安全核电技术,在核电站设计、制造、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中,建立高标准质保体系和核安全文化体系。
坚持以我为主,明晰技术发展路线。坚持压水堆-快中子增殖堆/高温气冷堆-核聚变堆技术路线。全面掌握第三代核电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技术,加快发展三代核电后续项目,尽快实现我国先进压水堆的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行目标。加快开工建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快中子增殖堆示范电站。组织核聚变技术攻关,争取走在世界前列。
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实现核电设备制造国产化。在消化吸收国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情,逐步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我国核电技术标准体系。抓住引进第三代核电技术建设自主化依托工程和第二代改进型机组批量发展的机遇,对技术难题进行定点联合攻关,实现设计、制造一体化的生产模式,提高核电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和能力。
理顺核电发展体制,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进程。发挥市场机制,推行多业主、专业化,逐步增加核电建设控股业主数量。理顺核电投资、建造和运营机制,大力推行核电计划、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的专业化发展。培育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做好核电人力资源规划,加快核电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立产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核燃料循环体系。成立国家级核燃料公司,加快构筑适应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加大国内铀资源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备,加强与国外铀资源勘探与开发的合作,完善铀贸易三渠道并举的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加快乏燃料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相适应的能力,完善核燃料循环工业体系。
规划至2015年,我国核电装机4294万千瓦,主要布局在沿海地区。2011年开工建设我国首个内陆核电,力争2015年投产首台机组。
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非水可再生能源开发要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电价承受能力和合理保持国内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条件下积极进取。积极推进技术较成熟、开发潜力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用电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积极发展风电。风电开发要实现大中小、分散与集中、陆地与海上开发相结合,通过风电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风电设备制造自主化,尽快使风电具有市场竞争力。重点在“三北”(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地区规划和建设大型和特大型风电场,结合地区特点,实现与煤电等电源打捆外送。同步开展风电开发、消纳市场和送电方案等研究,促进风电科学发展。
规划至2015年,风电装机容量为1亿千瓦。
促进发展太阳能发电。发挥太阳能光伏发电适宜分散供电的优势,在偏远地区推广使用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解决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重点地区是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云南等省(区、市)。在城市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配套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扩大城市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并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提供必要的市场规模,重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等地区开展城市建设屋顶光伏发电。为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做好太阳能技术的战略储备,在甘肃敦煌、青海柴达木盆地和西藏拉萨(或阿里)建设大型并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在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地选择荒漠、戈壁、荒滩等空闲土地,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十二五”期间,重点在经济发达和西北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发展太阳能电站,2015年太阳能发电规划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
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天然气是清洁的化石能源,经济附加值较高。随着民生、交通、工业用气的快速增长,可供发电用气量较为有限。天然气应优先用于城乡居民生活和非电行业,天然气集中发电在电网中主要起调峰作用。在东部沿海地区配合LNG接收站的建设,适度建设燃气电站。在天然气丰富地区建设天然气电站解决当地用电问题。
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结合城乡天然气管道布局推动分布式冷热电多联供发展,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在有水资源地区鼓励发展小水电;在有风资源或太阳能资源地区发展小型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等;推动分布式发电和储能设施结合的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发展,加快研究应用微网技术。
近日,住建部等多个部门提出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根据统计,现在全国已经有 上海、山西、河北、新疆、浙江、安徽、山东、陕西、江西、甘肃、广东、福建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发布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的红头文件。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中国的能源革命正在加速推进中。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申请试点条件为,要求具有丰富的屋顶资源;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光伏可安装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不低于40%,工商业分布式地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
上述文件同时抄送了中核集团、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华润集团、国投、中广核几家大型的央企国企。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央企、国企将强势进入分布式光伏领域。
关于光伏产业,国家近年来的利好政策不断。6月8日,国家住建部、科技部、工信部、能源局等15个部分共同发出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文件显示,要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要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在政策的引导下,县级光伏产业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央企光伏从业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使得减碳成为现在及未来很长时间内的发展方向,县域光伏产业可能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十四五”时期会成为一个行业红利期。
另外一则有利用户用光伏发展的消息是: 居民电价可能要涨了!
6月24日,中国政府网一条信息引发关注。国家发改委在回复一位网民提问时表示,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许多市场人士认为,按此信息推断, 居民电价存在上调的可能性,而工商业电价存在下调的可能性。
提高居民用电电价,有利于户用光伏电站的市场开发,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户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目的很明确,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占比。
中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中国明确提出要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四五”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将有大幅度的提升, 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中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 。 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持续提升,到“十四五”末,预计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将超过50%,可再生能源将从原来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
根据智汇光伏统计,截止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2个省份的省能源主管陆续下发整县推进的文件:
1、福建: 5月20日,福建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2、山东: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到山东省座谈调研,听取有关方面对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
3、陕西: 6月4日,陕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4、广东: 6月4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5、江西: 6月11日,江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6、甘肃: 6月16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7、安徽: 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8、浙江: 浙江省能源局下发《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9、山西: 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10、新疆: 6月25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11、上海: 6月25日,上海市发改委下发《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12、河北: 6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End
江苏彩虹永能,国企品质。
陕西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论证报告
第一章 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本世纪最具潜力的新能源产业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保障。
近年以来,世纪能源消费剧增,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耗迅速。
化石能源的过度开采和使用,使得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能源消费的需求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着人们对能源需求的增长,同时能源的供应状况又反过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历史上三次科技革命的发展,正是由于能源提供了高效的动力,才推动了世界经济的新飞跃。
大致来说,人类在能源消费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目前正酝酿走向第四阶段。
在整个前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不发达,木柴等在能源消费中居首位,被称为能源的“木柴时代”。
以蒸汽机为主要标志的18世纪的资本足以产业革命,对煤炭需求量骤增,到20世纪初达95%,取代木柴成为主要能源,进入了能源的“煤炭时代”,完成了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的第一次重大改革。
一直持续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煤炭海战消费总量的1/2以上。
是有的开采、运输、成本和特点优势,以及基于内燃机的交通运输业的兴起,只是世界石油消费量快速增加。
60年代初石油(气)的产量与消费量超过煤炭,世界能源进入“石油时代”。
影响世界各国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的因素:一是取决于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能源资源条件。
如50年代中期,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个以石油为首位能源的国家。
日本能源贫乏,60年代中期实现转换。
而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进展迟缓,到60年代、70年初,(前)联邦德国、法国、英国才相继以石油为主要能源。
至今有些国家仍以煤炭为主,如中国(81.2%)、波兰(80.2%)、印度(67.9%)等。
面对日益枯竭的化石能源和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人类需要进行第三次能源结构转换,从矿物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换,用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能、生物智能和海洋能等)替代矿物能源,用无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预计彻底转换需半个到一个世纪。
这期间将是能源的“多极化时代”。
太阳能是来自地球之外的能源,具有无污染、安全、长寿命、维护简单、资源永不枯竭和资源分布范围广泛等特点,被认为是21世纪最重要的新能源。
据预测:按照2007年的世界能源用量及已探明的能源储量计算:石油可再用40年,天然气可再用63年,煤可再用147年,核能可利用70-80年(铀元素的储量)。
光伏产业目前正处于产业成长期,很快进入发展期,作为电能供应,将在2020年左右具有与化石能源竞争的能力,2020-2030年作为补充能源,2030-2040年作为替代能源,2040年以后作为主导能源。
第一节 太阳能光伏产业概述
近五年来,全球光伏产业的发展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2008年达到6000MW的规模。
据世界能源组织(IEA)、欧洲联合研究中心、欧洲光伏工业协会预测,未来数十年光伏产业的增长率将高达30%以上,到2030年光伏发电将占全球发电量的20%。
中国光伏产业得以与世界光伏发电市场的巨大需求,近4年来以每年平均200%的速度发展,2007年电池片和电池组件产量跃居世界第一,占全球产量的1/4,2008年更是占到全球产量的1/3。
1、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历程
1839年19岁的法国贝尔勒尔做物理实验时,发现在导电液中的两种金属电极用光照射时,电流会加强,从而发现了“光生伏打效应”;1904年爱因斯坦发表光电效应论文,为此在1921年获得诺贝尔奖;1954年5月美国贝尔实验室恰宾、富勒和皮尔松开发出效率为6%的硅太阳能电池,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用的太阳能电池。
但造价太高(357美元/瓦),缺乏商业上的价值。
就在此时,开创人类历史的第一项计划——太空计划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因为太阳能电池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使得太阳能电池找到了另一片发展的天空。
从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开始,太阳能电池就肩负着太空飞行任务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中东战争,石油禁运,工业国家的石油供应中断造成能源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再度重视太阳能电池由于电力系统的可行性。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研制出了超薄单晶硅光伏电池。
1990年以后,人们开始将太阳能电池发电与民生用电结合,于是“并联型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开始推广。
如今,太阳能电池已经发展到第三代。
第一代太阳能电池主要是基于硅晶片,采用单晶硅和多晶硅及GaAs材料制作。
其技术已发展成熟,但高昂的材料成本在全部生产成本中占据主导地位。
要真正达到大规模利用太阳能电池的目标,降低材料的成本就成为降低光伏电池成本的主要手段。
以至于使得人们不惜以牺牲电池的转换效率为代价来开发薄膜电池。
第二代太阳能电池是基于薄膜技术的一种太阳能电池。
构成薄膜太阳能电池的材料有很多种,主要包括多晶硅、非晶硅、碲化镉以及铜铟硒,其中一多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性能最优。
第三代太阳能电池是21世纪以来的主要发展方向,主要本着以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为根本目标进行研发。
目前投入应用的主要有叠层太阳能电池、纳米太阳能电池、玻璃窗式太阳能电池等。
在技术进步的推动和各国 *** 的激励政策驱动下,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和事成得以迅速发展。
2000年至2008年,全球太阳电池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7%,2008年产量达到6.4GW。
同期,以欧美为主的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市场也以4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块数增长。
2008年全球累计装机总量已接近15GW。
图1
图2
中国光伏产业在世界光伏发展的拉动下,近年来飞速发展。
2008年中国光伏电池产量达到2GW,保持全球第一的地位,占全球份额的30%。
2008年全球前25家太阳电池生产商中(见图3),有8家是中国企业。
然而,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和光伏应用市场的发展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
98%的光伏产品靠出口。
具体的去21SPV光伏社区看看吧!
-------------------21SPV光伏社区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生活利用的太阳光照、风、热量、云水、降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第三条 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能源)、财政、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业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行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公众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意识。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需要,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和站网的规划、建设,保护气候资源探测环境,提高气候资源监测能力。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探测,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气候资源探测任务。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在相应职责范围内承担气候资源探测任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通过建立探测站点开展气候资源探测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探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探测。
气候资源探测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方法、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气象计量器具。第十条 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依法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候资源探测资料。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按照双方约定汇交;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气象探测资料公共信息平台汇交。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汇交的,应当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及相关文档汇交至省气象主管机构。第十一条 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发布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第十二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数据库、气候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和共享目录,与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候资源的探测资料,组织开展全省气候资源的变化和分布状况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气候资源信息公报。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未公开的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不予提供的,应当予以说明。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综合调查评估,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气候资源综合调查评估,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状况、分布、变化及可利用程度、气候承载力、气候风险等内容作出研判、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