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能源科技 > 正文

如何完善我国能源法律体系

深情的手套
飘逸的未来
2023-01-31 23:33:51

如何完善我国能源法律体系

最佳答案
能干的歌曲
老实的书包
2025-04-05 04:56:41

关于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在借鉴国外可再生能源运作成熟的相关法律制度基础上, 对症下药 ,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完善建议。

能源最终将由化石能源时代发展过渡到可再生能源时代,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各国在针对经济危机而推出的救援计划中都不约而同地把绿色投资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为实体经济的突破口,希望通过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带动经济全面复苏和持续发展。20XX年1 月16 日第五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开幕,主题是 推动可持续创新 ,讨论的主要议题是可再生能源未来的发展和挑战,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出了到2030 年将全球使用能源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一倍的目标。但是目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进程,可再生能源未来几年的发展路径几乎是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了。对于我国而言,正如20XX 年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布的《中国的能源安全: 前景,挑战和机遇》里提到的: 中国改变现有的能源供需结构存在很大困难,化石能源依旧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未来几十年,中国的能源结构仍将以煤炭为主,但中国的水电、核电、风电和天然气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中长期看,中国应该构建一个技术创新导向的煤炭清洁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体系②。相应地,可再生能源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则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必经之路。

20XX 年以前,我国主要是通过部门规章和政策来给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20XX 年2 月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 并于20XX 年1月1 日施行,从此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了法制轨道。20XX 年12 月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修正案)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形成了五项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 总量目标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补偿制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为了有效施行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相关部门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的规章和政策。就整个制度的演进来看,首先是立法形式的变化,由20XX 年前由部门规章与政策予以规范演进到现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反映了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视,以强制性的高位阶立法形式代替之前的部门规章与政策,法制的统一,更利于可再生能源各项法律制度在全国实施其次是立法内容的变化,从20XX 年之前的 零打碎敲 式立法到统一《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再到首次修改,以及细则与配套制度的出台与即将出台,都反映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表明了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定与信心,此次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五项制度是在总结之前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确立的。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首次修改,既保留了原有科学合理的内容,删除并修改了无效的内容,还增加了新内容,从字眼表述上看既有有变化的,也有无变化的,但是实质上都有了新的内容。20XX 年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受该法影响,自20XX 年起,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止跌回升。然而,要想给予可再生能源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最新回答
受伤的火
安详的樱桃
2025-04-05 04:56:41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

2、坚持市场开发与产业发展互相促进。

3、坚持近期开发利用与长期技术储备相结合。

4、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扩展资料:

根据国际能源署可再生能源工作小组,可再生能源是指“从持续不断地补充的自然过程中得到的能量来源”。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可再生的意思并非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

除了核能、潮汐能、地热能之外,人类活动的基本能源主要来自太阳光。像生物能和煤炭石油天然气,主要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太阳能储存起来。其它像风力,水力,海洋潮流等等,也都是由于太阳光加热地球上的空气和水的结果。

随着能源危机和高油价的出现,对气候变化忧虑,还有不断增加的政府支持,都在推动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立法,激励和商业化。新的政府支出,法规和政策,协助业界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中优于其他许多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再生能源

高挑的花瓣
高大的哑铃
2025-04-05 04:56:41
可再生资源指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或者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可再生)、土地资源、水能、气候资源等。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利用太阳能: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光化转换和光电转换三种方式,是一种使可再生能源被利用的新兴方式。使用太阳电池通过光电转换把太阳光中包含的能量转化为电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并利用热水发电。利用太阳能进行海水淡化。

二、充分利用核能。核能最大的用途是发电,还可以用作其它类型的动力源、热源等。

三、充分利用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运用地热能最简单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这些热源,运用钻探的手段来获取地热能。地热能的利用可分为地热发电和直接利用两大类。

四、充分利用水力资源。通过水力发电工程开发利用,将水流体中含有的能量天然资源,转化为人类可以利用的能源,例如水力发电。

五、充分利用风能。风力发电就是应用风能的一个典型例子,风能本身环保,低碳,但是地域限制较大,如何利用好风能一直是我们需要探讨的课题。风能可为温室气体减排带来巨大潜力。陆上风能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迅速推广,更多风能并入供电系统在技术上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

六、充分利用生物质能。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生物质分为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及畜禽粪便等五大类。其蕴藏量极大,仅地球上的植物,生产量就像当于人类消耗矿物能的20倍。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是贮存的太阳能,更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的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 。

七、充分利用海洋能。海洋能是海水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温差能、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海流能、盐差能等。

八、充分利用地热能。

九、充分利用潮汐能。

十、充分利用盐差能。 盐差能是两种含盐度不同的水体相混时放出的一种能量。其广泛分布于陆地江河入海处。两种水体的含盐浓度相差越大,它们之间产生的盐差能就越多。

十一、可燃冰。因其外观象冰一样而且遇火即可燃烧,可燃冰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一种重要能源。但暂时不可大范围使用,还在研究中。

十二、细菌发电,即利用细菌的能量发电。作为一种绿色无污染的新型能源,细菌发电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虚拟的洋葱
听话的帅哥
2025-04-05 04:56:41
日本《修订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1)设立新认证制度由现行的设备认证改为业务认证).(2)调整可事先确定数年后收购价格的定价方(3)采用当认定有助于减轻电力用户负担时,可用投标方式确定收购价格的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调皮的保温杯
害怕的绿草
2025-04-05 04:56:41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甜甜的宝贝
凶狠的眼睛
2025-04-05 04:56:41

能源效率的提高得益于节能技术的进步和替代能源的开发,政府的政策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对提高美国石油利用效率,减少石油消费的增长速度,减轻经济发展对石油的依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认真研究这些美国政策,对比中国石油消费现状,发现它们仍然适用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

(1)建立国家综合能源管理部门。与美国石油危机前的情况相似,中国目前还没有单一的、国务院直属的综合性能源管理部门。目前与能源有关的管理职责分散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经济贸易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部门,也仍然有一部分职能存在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形成了政府部门只能管理和能源企业分行业独立的矛盾,不能有效形成国家统一的能源政策和规划。

中国应该将目前所有分散于各政府部门的能源管理职能合并统一到一个受国务院直接领导的部门中,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全面管理能源工业,统一形成综合性的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激励国内石油产量增长,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开发,支持节能技术和能源技术进步,用国家能源整体安全来保障石油安全。

(2)建立更为严格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交通运输部门是中国目前石油消费增长最快的部门,这种增长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密切相关。预计未来随着中国人民收入的增加,民用汽车将继续增加,交通运输部门的石油消费还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并超越工业部门成为第一大石油消费部门。因此有效减缓交通运输部门的石油消费增长速度是中国能源政策的重要挑战。美国的经验显示,实行严格的汽车燃油标准对减缓石油消费增长速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在2004年已经颁布了《汽车燃油标准》,按不同汽车重量分两阶段强制实施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第一阶段从2005年6月开始,第二阶段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照美国2005年实际销售汽车的燃油效率,中国轻型汽车和乘用客车的燃油效率明显低于目前美国市场同类型汽车的实际燃油效率(图6.27)。况且,美国并不是世界上汽车燃油效率最高的国家,欧洲和日本汽车的燃油效率要高于美国的燃油效率,所以中国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标准仍有潜力。中国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汽车燃油标准,在保证汽车工业发展的同时,有效减缓石油消费的增长。

图6.27 中国 《汽车燃油标准》 与美国2000年汽车燃油效率的比较[114]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注:①1磅=0.453592千克。

(3)取消车用燃料的价格管制,征收燃油附加税。与石油危机前的美国情况类似,中国虽然已经放开了原油价格管制,但成品油的价格仍然受国家控制,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低的成品油价格不鼓励消费者选购油耗小的汽车和减少汽车的使用,不利于汽车燃油效率的提高和节油技术的发展。美国1978年油价取消管制后,高油价对节油技术进步和汽车燃油效率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把美国与西欧和日本对比就会发现,美国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并不高,导致了其交通运输部门过多的石油消费。美国的交通运输部门的石油消费占总石油消费的66%,而世界平均西欧国家仅占40%左右。

对比美国和其他主要发达国家汽油价格和税可以看出,美国汽油价格低是因为价格中税费比例太少。美国汽油价格中税的比例只占13%左右(图6.28),西欧国家汽油价格中税的比例都在50%以上。西欧国家通过增加征收燃油税,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增加了汽车的运行成本,有效减少了汽车的使用和石油消费。

图6.28 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汽油价格与含税对比(2006年6月)

中国应该尽快取消对成品油价格的控制,使成品油价格上升到国际市场水平。并且,借助目前油价下降的有利时机,开始征收燃油税,提升成品油价格,通过价格机制引导消费者选择节油性高的交通工具和减少私人汽车使用,刺激汽车企业提高汽车燃油效率,达到抑制交通运输部门石油消费增长的目的。

(4)制定综合能源法案,鼓励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在合适的价格下能源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开发替代能源是减少石油消费的最直接方法。美国已经在部分州推广使用10%乙醇含量的乙醇混合汽油,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部分地区已经实验使用85%乙醇含量的乙醇汽油(E85)汽车。2004年美国乙醇产量达到了34亿加仑,比2003年增加了25%左右。美国的生物柴油也在迅速发展。100%的生物柴油和20%生物柴油含量的柴油都得到了政府政策的支持,2002年美国生物柴油的消费量已经达到了1500万加仑。

中国应该制定更加优惠的替代燃料政策,鼓励乙醇技术发展、生物柴油原料作物的优选和生物柴油技术的发展,鼓励天然气合成油和煤合成油技术的探索,寻找更多的、更具有价格竞争性和可获得性的替代燃料,有效推动对石油的替代。

欢呼的路人
害羞的电灯胆
2025-04-05 04:56: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