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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花痴的水池
故意的金鱼
2023-01-31 22:55:23

河北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最佳答案
单身的大山
鲤鱼可乐
2025-04-05 16:23:38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由省电网企业在转付国家补贴时一并结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对余量上网电量由省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并随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对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其他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现行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政策。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拓展资料: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

最新回答
闪闪的凉面
魁梧的鱼
2025-04-05 16:23:38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的比重已达到38.3%,其替代作用日益突显。而根据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信息,2019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至7.5亿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9.5%。其中,水电装机3.54亿千瓦(抽水蓄能为2999万千瓦);风电装机1.93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8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995万千瓦。

不过,根据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数据,2019年1月份-8月份,我国新增光伏装机为1495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54.7%。在业界看来,导致这一局面主要因为2019年度光伏补贴政策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推出时间延迟,而其中根源问题之一,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且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国家补贴的 历史 使命似乎也已完成。

事实上,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曾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将全面取消国家补贴(户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确)。

以光伏为例,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2020年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即将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而鉴于此,业界推测,2020年大概率将成为我国光伏电站(户用待定)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按照相关办法,2012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亿元。

财政部介绍,一方面,对于新增项目,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二是调控优化发展速度,加大竞争配置力度,明确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的项目,有效降低新建项目补贴强度。三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补贴强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陆上风电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导价已经分别下降到每千瓦时0.34元和每千瓦时0.29元,在局部地区已经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的指导价已经下降到每千瓦时0.4元,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规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缓解补贴缺口扩大趋势。

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项目,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无情的楼房
自由的身影
2025-04-05 16:23:38
新疆居民生活用电统一降至0.39元/千瓦时。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新疆居民生活用电统一降至0.39元/千瓦时后,多缴纳的电费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文件要求,由于此次调价涉及全疆用户,延期调整造成的差额及补贴电费由电网企业按实际调价与2017年7月1日期间用电量进行差额清退。原则上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必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同时,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电能表直抄到户改造进度,主动接管转供单位(物业小区)用电管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部“四到户”管理。

此外,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转供电收费,取消原乌鲁木齐市、奎屯市的“四到户”转供加价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疆(除克拉玛依市外)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的电费统一为0.39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与0.39元/千瓦时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

电价补贴,这种补贴的金额由政府公布,一般取决于当时此种能源发电设施的造价及安装费用。 因此造价高的能源补助也高,比如,对 风能 的补贴相对于 太阳能光伏 和 潮汐能 来说就要少一些。 上网电价补贴的金额通常随着时间流逝、各种能源技术的提高、成本的下降而逐年减少。 光伏行业陆续收获来自政策及产业层面的一系列利好,多部门发布光伏产业扶持政策,产品价格企稳回升,电网不断释放善意带来终端市场需求释放预期。

可再生能源基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统计列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情况,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收入,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补贴资金申请等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再将资金拨付至省级电网企业,最后省级电网企业再根据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上网电量,按月结算电费。

还单身的母鸡
不安的小伙
2025-04-05 16:23:38

“十一五”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鼓励发达地区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并在政策上给予以下优惠:

1、增值税。从2001年1月1日至今,我国对垃圾发电试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对享受此优惠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技术要求越来越全面,体现在垃圾实际使用量、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生产排放的标准及其他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同时申报程序也逐渐规范起来(财税[2001]198号,财税[2004]25号,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财税[2008]156号)。

2、、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包括:

(1)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给予2%财政贴息(计基础[1999]44号)。

(2)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3)政府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垃圾焚烧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扩展资料:

国内外垃圾焚烧技术主要有三大类:层状燃烧技术、流化床燃烧技术和旋转燃烧技术(也称回转窑式)。

(1)层状燃烧技术

层状燃烧技术发展较为成熟,一些国家都采用这种燃烧技术。为使垃圾燃烧过程稳定,层状燃烧关键是炉排。垃圾在炉排上通过三个区:预热干燥区、主燃区和燃烬区。垃圾在炉排上着火,热量不仅来自上方的辐射和烟气的对流,还来自垃圾层内部。

在炉排上已着火的垃圾在炉排的特殊作用下,使垃圾层强烈地翻动和搅动,不断地推动下落,引起垃圾底部也开始着火,连续的翻转和搅动,使垃圾层松动,透气性加强,有助于垃圾的着火和燃烧。炉拱形状设计要考虑烟气流场有利于热烟气对新入垃圾的热辐射预热干燥和燃烬区垃圾的燃烬。配风设计要确保空气在炉排上垃圾层分布最佳,并合理使用一、二次风。

(2)流化床燃烧技术

流化床燃烧技术已发展成熟,由于其热强度高,更适宜燃烧发热值低、含水分高的燃料。同时,由于其炉内蓄热量大,在燃烧垃圾时基本上可以不用助燃。为了保证入炉垃圾的充分流化,对入炉垃圾的尺寸要求较为严格,要求垃圾进行一系列筛选及粉碎等处理,使其尺寸、状况均一化。

一般破碎到《15cm,然后送入流化床内燃烧,床层物料为石英砂,布风板通常设计成倒锥体结构,风帽为L型。床内燃烧温度控制在800-900℃,冷态气流断面流速为2m/s,热态为3~4m/s。一次风经由风帽通过布风板送入流化层,二次风由流化层上部送入。采用燃油预热料层,当料层温度达到600℃左右时投入垃圾焚烧。该炉启动、燃烧过程特性与普通流化床锅炉相似。

(3)旋转燃烧技术

旋转焚烧炉燃烧设备主要是一个缓慢旋转的回转窑,其内壁可采用耐火砖砌筑,也可采用管式水冷壁,用以保护滚筒,回转窑直径为4-6m,长度10-20m,根据焚烧的垃圾量确定,倾斜放置。每台垃圾处理量可达到300t/d(直径4m,长14m)。

回转窑过去主要用于处理有毒有害的医院垃圾和化工废料。它是通过炉本体滚筒缓慢转动,利用内壁耐高温抄板将垃圾由筒体下部在筒体滚动时带到筒体上部,然后靠垃圾自重落下。由于垃圾在筒内翻滚,可与空气得到充分接触,进行较完全的燃烧。

垃圾由滚筒一端送入,热烟气对其进行干燥,在达到着火温度后燃烧,随着筒体滚动,垃圾得到翻滚并下滑,一直到筒体出口排出灰渣。 当垃圾含水量过大时,可在筒体尾部增加一级炉排,用来满足燃烬,滚筒中排出的烟气,通过一垂直的燃烬室(二次燃烧室)。燃烬室内送入二次风,烟气中的可燃成分在此得到充分燃烧。

二次燃烧室温度普遍为1000-1200℃。 回转窑式垃圾燃烧装置费用低,厂用电耗与其他燃烧方式相比也较少,但对热值低于5000kJ/kg含水分高的垃圾燃烧有一定的难度。

参考资料:

垃圾发电_百度百科

迷路的曲奇
包容的画笔
2025-04-05 16:23:38
第一条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增量配网)按照购售电合同开展的电费结算。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承担代收代付电费职责的,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发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符合许可豁免条件,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电网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或供电类),从事输电或供电业务的企业,包括增量配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就购售电业务相关的电量计量、电费确认、发票开具和资金收付等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电费结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本办法对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电费结算要求

第六条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

第七条 电网企业代理优先用电用户的年度、月度、月内(多日)省内及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需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八条 电费结算有关事项应当在购售电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装置及其设置,上网电量的抄录、计算、核对和确认,上网电费的计算、核对、修正和确认,基准电价、市场交易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环保电价等各类价格水平,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上网电费发票开具,上网电费支付方式,发电企业收款账号,以及违约处理等。

第九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上网电量计量装置,确保计费电量真实、准确。

第十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市场规则,不得自行变更电价水平或电价机制进行电费结算。

第十一条 电费结算原则上以月度为周期(结算周期应当为每个自然月)。新建发电机组调试电费自并网运行后以月为周期进行结算。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电费原则上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结算,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

兴奋的苗条
柔弱的项链
2025-04-05 16:23:38

光伏发电的政策补贴是怎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组)组成。如输出电源为交流220V或110V,还需要配置逆变器。各部分的作用为:

(一)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电池板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价值最高的部分。其作用是将太阳的辐射能力转换为电能,或送往蓄电池中存储起来,或推动负载工作。

(二)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控制器的作用是控制整个系统的工作状态,并对蓄电池起到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的作用。在温差较大的地方,合格的控制器还应具备温度补偿的功能。其他附加功能如光控开关、时控开关都应当是控制器的可选项;

(三)蓄电池:一般为铅酸电池,小微型系统中,也可用镍氢电池、镍镉电池或锂电池。其作用是在有光照时将太阳能电池板所发出的电能储存起来,到需要的时候再释放出来。

(四)逆变器:太阳能的直接输出一般都是12VDC、24VDC、48VDC。为能向220VAC的电器提供电能,需要将太阳能发电系统所发出的直流电能转换成交流电能,因此需要使用DC-AC逆变器。

要减肥的便当
标致的大树
2025-04-05 16:23:38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用户从电网购电执行正常的用电价格政策,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火电标杆电价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无法满足项目对应的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时,电网企业必须像对待普通电力用户一样承担供电责任。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激情的路灯
懵懂的啤酒
2025-04-05 16:23:38

法律分析:2009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按照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把全国分为四类资源区,并核定了对应的标杆上网电价。同时规定,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包括脱硫标杆电价和绿电补贴两部分;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并随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而调整;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该分摊制度延续至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火星上的汉堡
贪玩的纸鹤
2025-04-05 16:23:38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如果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繁荣的手套
落寞的缘分
2025-04-05 16:23:38
你好我这里有北京的,请参考: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

财建[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用能迅速增加。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启动国内市场。现阶段,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示范工程效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实施送电下乡,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三)放大示范效应,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通过示范工程调动社会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示范工程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市场认知度,形成发展太阳能光电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落实上网分摊电价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三、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

(一)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二)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为激励先进,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财政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四、加强建设领域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一)完善技术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各光电企业也应要制定本单位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提高应用水平。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三)加强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要积极为光电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电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能力。

各地应建立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托现有的建筑节能机构,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紧制订光电建筑应用实施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129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

(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第四条 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满足以下条件的地区,其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一)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

(二)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

(三)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第五条 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六条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

(三)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

第九条 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并于每年的4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表)。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

第十一条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