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管理现状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一)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状况还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具有以下特征。
1. 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明确。国有企业在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已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劳动者拥有了较大的择业自主权,初步成为能够拥有并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的独立主体。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已经形成。与此相对应,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3. 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用的制度方面,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来替代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逐步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
4. 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劳动就业逐渐从过去的统包统配转向就业市场化和失业公开化,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5. 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逐步清晰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逐渐弄成主体明晰、利益多元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开始出现并且显形化,劳动争议逐渐增多
(二)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改革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变化,我国积极推进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经济体制转轨要求的,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加强劳动法制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使劳动关系调整初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已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主体,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工时休假、劳动争议处理等相配套的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内容比较完善的劳动标准体系,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规范化。
2.实行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以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贯彻劳动法的核心,首先在企业普遍实施。到目前,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和管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半数以上的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实施,实现了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强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3.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以集体协商为主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做为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我们大力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为贯彻实施劳动法,推动集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并对集体协商的具体程序、主体、管理和争议处理等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几年来,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到2002年底,全国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达60多万份,涉及职工8000余万人。通过推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强化了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参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职能,从整体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4.恢复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将劳动争议纳入依法解决的渠道。为完善劳动关系高速体制,依法解决劳动争议,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重新建立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特别是《劳动法》的实施,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立。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实行三方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度。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全国省、地市、县普遍成立了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并在制度建设、处理程序等方面逐步形成了独立体系。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来,我国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以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公正、及时的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截止2002年底,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累计达92.2万作件。其中1998年至200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7万件,涉及劳动者233万多人。特别是在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5.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协调劳动体制的最佳实践模式。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由政府、工会组织与企业组织沟通协调、平衡利益,取得共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1990年,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劳动法实施以后,一些地区从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地区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2001年8月,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立了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目前,全国省一级基本上都建立了这项制度,对机构建设、制度规范、实际运作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时,三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对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煤矿承包给自然人,承包人是否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不会存在这样的纠纷问题,因为承包人取得了煤矿的经营权,由其经营、管理、组织生产与受益,他就是劳动用工的主体。不应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在务实操作中需要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与承包人所处的法律地位。如果承包人只是一种内部管理机制,法人与法人代表没有变更(承包人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人属于其它人,这样情况应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在承包经营中,法人代表变更了,通过工商登记承包人为法人代表了,这样的情况不存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所谓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从属性”,“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性。“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经济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体现出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人格从属性”主要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让渡给了用人单位,受用工单位的指挥与控制。
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变迁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史,回顾这一过程时作了阶段划分,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1977年,政府行政权利为主;第二阶段: 1978-20世纪末,由简单政府权利向复杂企业权利过渡;第三阶段:21世纪以来,三方协商,劳动者、企业、政府的“三方权利”。
1、政府行政权利为主(1958-1977年)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生产资料基本上公有化,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劳动关系双方身份性质的根本转变使其成为“一家人”。工人摆脱了雇佣劳动的地位,基本上是为自己为社会劳动了。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工人的工资也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是国家付给他们的报酬。美国学者华尔德对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劳动关系作了如下描述:由于企业不是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经济企业,所以在企业中发生的雇佣关系也就不是一种市场关系。在这样的企业中,劳动力的雇佣并非根据生产的需求来确定;工资水平和就业条件是由企业的上级机关制定的,工人和管理方不能就工资和就业条件讨价还价。在企业中,就业本身已经转变为福利,许多本应由社会提供的福利转变为由企业发放,而工人和管理方也不是分离的两方。
在武钢内部,如大多数国企一样,工作规则是劳动关系的核心。这些规则是由政府单方面制定的,干部和工人都是受国家雇佣的。他们之间并没有身份和地位方面的差异,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
2 、由简单政府权利向复杂企业权利过渡(1978-20世纪末)
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实行效益工资改革;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在新增工人中确立了劳动供求双方的自主权利,用工主体开始由国家向企业转换;1992年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利;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明确提出了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促使就业、用工、工资等方面的市场化。以1988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标志,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的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并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由此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以往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转向从产权制度上进行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特别强调国有企业必须从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上进行根本改造。随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先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企业制度改革。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积极应对
困难面前比的是信心和勇气,“信心比什么都重要”,虽然煤炭企业现在面临的形势比以往更复杂,困难比以往更多,生产经营形势更加严峻。但我们要在危机之中看到机遇与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将“稳中求进”确定为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基调,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些都为煤炭企业的平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困难看得更清楚、更透彻一点,把可能遇到问题想得更复杂一点,考虑得更周全一点,把我们的应对措施制定的更完善,应对方案制定的更充分、更具体,坚定信心,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就能够实现企业发展的平稳运行。
二、积极转变管理理念,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近年来,煤炭企业总体管理水平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生产型、随意性、经验型、粗放式、被动式”的管理模式依然普遍存在,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企业管理水平仍亟待提高。如何进一步提升我们煤炭企业的管理水平呢?我们认为,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走精细化管理之路,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最佳选择。精细化管理实质是一个从“精”到“细”的发展升华过程。精者去其粗也,精心提炼、总结、筛选,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案;细者入其微也,穷其根由,由粗及细,由表及里,从而找到事物内在的联系和规律。只有坚定不移的推进精细化管理,通过管理提升找出风险点,止住出血点,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将企业管理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
管理转变、由随意性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被动型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才能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管理基础,才能使企业实现良好的效益目标。
三、加强成本控制,向成本管理要效益,实现降本增效
成本控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在当前的严峻形势下,要出效益,就要拼成本,哪个企业把成本压下去,这个企业就能活下来,谁压不下去,将来就无法生存。因此,煤炭企业要大力加强生产成本控制,树立全员成本管理理念,不仅搞经营管理的要有成本意识,搞技术的、抓安全的也要有成本意识,不仅管理干部要有成本意识,企业职工也要有成本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煤炭企业在管理上必须苦练内功,眼睛向内看,深挖成本潜力,向成本管理要效益,在成本管理上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做好物料消耗的管理与控制。从加强物资计划编制做起,加强物资审批,实施物资采购、审批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投入上的大手大脚,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严格执行修旧利废、交旧领新、自制加工力度,提高材料物资的有效使用率,把材料管理提高到象抓安全一样的高度来对待,努力将煤炭企业成本的这个“龙头”降下来。
2、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工效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强化工资定额管理工作,坚持职工薪酬与劳动效率、企业效益双挂钩的薪金管理原则,实现职工报酬合理、稳步增长,杜绝人工成本无节制、无限制地的增长与升高。
3、优化供电管理。主要是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检修班次和作业时间,优化供电系统、提高功率因数、采用新的设备和工艺,充分考虑谷峰时段电价,做好“避风填谷”工作,实行吨煤电费承包,通过多种手段降服煤炭企业成本中的这只“电老虎”。
4、加强设备管理。要从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修保养入手,严格落实设备点检制,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预防性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和无故障运转,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修理费支出,同时,做好租赁设备计划编制,提高设备利用率,及时退租设备,减少租赁费支出,降低企业设备使用成本。
5、严格工程项目管理与审批。要遵循“收支平衡、总量控制、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对生产、专项资金计划进行管理,各项工程、资金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杜绝无计划工程和超计划审批,优化工程设计,把控工程质量,压缩不必要的专项投资,特别是非生产性工程及设备购置,把紧工程成本这道门,减少资金、材料无效投入造成的浪费。
6、严格控制其它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特别是要严格控制精简各类会议、庆典,对公务用车、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可控性费用实行目标控制,切切实实降低企业非生产性支出。
四、树立煤质意识,抓好煤质管理
针对煤炭销售形势不容乐观的现实情况,要始终把加强煤质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在企业干部职工中树立煤质意识,形成“人人讲煤质、人人重煤质”的良好氛围,要把煤质管理上升到“保煤质就是保饭碗”的高度,做到认识、责任、工作三到位。从加强采面煤质管理做起,合理布置巷道和调整采高,搞好回采巷道层位控制和采面回收率管理,严格执行煤矸分装分运,合理配装运输,建立并完善采掘、洗选、装运、检验、入仓等环节的煤质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煤质管理,确保实现煤炭质量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五、搞好增收节支,勤俭持企
煤炭企业生产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生产环境复杂多变,导致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增收节支工作。
1、要抓住增收节支的关键环节和部位,抓住主要矛盾,查找工作的关键管控环节,利用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方案优化,在采煤工艺、优化工作面设计、巷道支护设计、掘进工艺、运输系统、通风及瓦斯治理等大的环节和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好办法,抓好增收节支的重心;
2、“既要抓西瓜,也要捡芝麻”,从点滴做起,增收节支工作不仅要从大处着眼,还要坚持从细微之处入手,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将勤俭节约自觉贯穿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要把增收节支变成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使其成为提升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的助推器。
六、紧抓安全不放松,牢固树立安全成本理念
安全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心,是企业效益的保障,煤炭企业的效益主要来源于煤炭生产,假如失去了安全的保证,煤炭生产就成了一句空话,经济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牢固树立“安全为天、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最大成本”的理念,深刻理解安全成本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的特点,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学会在安全上算经济账、算长远账,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力争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做最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投入的作用,以最少的投入取得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努力在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