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如何开启绿色用能新模式?
乡村振兴要坚持不消耗资源、不污染环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要探索“资源消耗不超载、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排放降解不污染”的绿色农村发展道路。只有这样,该模式才能从点到面进一步推动乡村综合振兴。
构建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和储存能力。比如我们的沼气池要建好用好,光伏发电也是很好的技术,可以安装温室和鱼塘。大力发展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模式,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给。例如,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建设沼气项目,不仅可以利用废物,还可以发电生产沼气,这是清洁和对环境友好的。
在生活方式上,要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尽量使生活的废弃物能够就地降解成为肥料,或者回收实现资源再利用。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采暖、炊事和农业设施置换,提高能效,抵消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中化石能源排放。也就是说,柴火处理好了,做饭做饭也能实现减排,而且有专业配套的炉灶。
在农村建设方面,要统筹规划,建设绿水青山绿水的绿色村庄。乡村配套设施要服务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注重实用耐用,节能环保,避免华而不实的项目。建筑材料尽量就地取材,选用环保建材,可就地回收。建设规模宜居适度,节约空间,减少占用土地。
这样,内部和外部资源就可以共同发挥作用,激活绿色农村发展。从一点到另一点,在青山绿水之间散布更多的绿色村庄,建设新时代的生态文明,让绿水青山永远存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市(行署)、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已设立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建设、畜牧、环保、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节约、安全、清洁、方便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发与推广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企业和个人研究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节约常规能源,普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农村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和产品。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项目、新技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后,方可推广。第九条 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鉴定证书,报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下列技术:
(一)农林废弃物生物质气化、固化、液化、炭化和发电技术;
(二)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和薪炭林营造技术;
(三)利用太阳能取暖、热水、干燥、种植、养殖等技术;
(四)小型风能、微水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五)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
(六)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地热利用技术;
(七)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太阳房、节能农宅、生物质高效炉灶等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第十一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指导。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沼气的开发利用;鼓励农村户用沼气开发利用与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相结合,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改炕灶、改庭院。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沼气生产单位和个人对沼渣、沼液实行综合利用,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有机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集中供应沼气、发电或者生产高效有机肥。
引导和支持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沼气工程等利用和处理废弃物的环保工程。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科技、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和热电联供技术,逐年减少秸秆直接用于燃烧的比例。第十五条 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农宅、公益设施、办公场所和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炉和燃池、节能炕灶等设施。
清洁能源主要有:潮汐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等。
但是这其中,应用最广泛,国家大力扶持的、未来最有可能代替燃煤化石燃料的能源当属太阳能。
太阳能,是指太阳的热辐射能(参见热能传播的三种方式:辐射),主要表现就是常说的太阳光线。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或者为热水器提供能源。自地球上生命诞生以来,就主要以太阳提供的热辐射能生存,而自古人类也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制作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
在化石燃料日趋减少的情况下,太阳能已成为人类使用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得到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颤岁也包括地球上的风能、化学能、水能等。
太阳能光伏电站目前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而且光伏电站不限地区、不限安装条件,只要有阳光的地方,都可以使用,未来的光伏发电成本也在不断降低,是最有可能代替化石燃料的清洁能源。
在我国的十四五计划中,更是将清洁能源的发展明确了发展的目标,未来光伏发电将会持续火爆,终端用户需求量也很大,未来我国每一个家庭的屋顶,都可以是一个“发电站”!
清洁能源的用途:
我们之所以要大力推广和使用清洁能源,是因为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的,一旦用完,人类将面临无能源燃料可用的情况。
所以不管是光伏发电、风能、潮汐能还是地热能,都是我们借助大自然的力量,产生和利用和再生能源的一种方式,这样不仅节约化石燃料,同时清洁能源的使用,还能减少我们环境的恶化,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另一方面,使用清洁能源还能节约资金,成本投入也会更低。
如果你想来了解更多光伏电站的知识,可以下载碳盈协同APP了解更多,希望能够帮到你!
1.燃气取暖
现在使用天然气采暖已经比较普遍,在农村有沼气可以作为燃气取暖。秸秆燃气炉相当于变废为宝,是一种经济的采暖方式。利用植物燃料通过制气炉,在密闭缺氧条件下,采用干馏热解及热化学氧化法后产生一种可燃性气体,主要含一氧化碳氢气、甲烷、乙烷、丙烷等,亦称生物质气,秸秆气化炉,是农家不花钱的"液化气"。这种采暖方式使用成本低,对一些桔杆资源多的农村好一些,缺点是秸秆气化炉的致命问题就是焦油的排放问题,设备会经常坏,维护麻烦。
2.烧电取暖
小太阳、暖吹风可以算是目前市面上最常见,价格也最平易近人的一类采用电能源的取暖设备,深得普通农村佳通用户的喜爱。这种取暖设备在大大小小的超市里都可以买到,价格在100元左右,非常的亲民,并且使用或者收纳均很方便,连接电源后很快就能发热,占用空间少。但是电暖炉耗电量较大,通常只适用于小面积的即时取暖,不适合 大面积长时间供暖。
3.清洁煤+配套炉具取暖
清洁型煤取暖与其他清洁能源取暖方式相比成本相对较低,供应保障相对稳定,是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暂时难以推广使用的边远山区和经济条件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过渡替代散烧煤取暖的方式。
根据去年国家发改委例行发布会上,“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正确决策,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当地的冬季清洁取暖方案。就“宜煤则煤”而言,农村清洁能源网上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从清洁煤的采、供、管,到政府的监管,用户的选购都可以线上实现,更加直观、便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含天然气、电、地热和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下同)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清洁采暖水平,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采暖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7〕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运用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注重规模效益,兼顾少数利益,综合施策,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3.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措并举,有序推进。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居民可承受,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改造,打造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争取更多天然气供应量,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镇村延伸覆盖,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和输电主网架以及220千伏为核心的实际输配电网。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完成5万户、力争完成9万户以上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保证采暖季正常取暖。2019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县城及市区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中清洁采暖达到80%以上。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覆盖我市所有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重点针对市区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县城,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城镇等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主城区内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优先选择集中供热替代方式,对集中供热设施未覆盖区域选择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实现3年内全覆盖;农村地区可选择集中或分散供热方式,选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
三、支持政策
(一)实行厂、网分开,放开热源市场。在政府引导下,逐步有序开放我市清洁采暖市场,并严格实施监督考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倡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二)落实相关政策,降低清洁取暖成本。
1.由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集中供热以及采用电代煤区域供热(如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企业管网建设配套费及城区居民管网建设配套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手续不完备的建筑,单独收取供热和燃气管网配套费(办理的临时配套费手续及预缴纳的管网建设费不作为建筑物手续合法的依据)。农村地区免缴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减免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2.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积极争取低价气源和优惠电价,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用户端的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
3.居民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4.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5.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6.支持“电代煤”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统一代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
7.对采用地热、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方式的,参照气代煤、电代煤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三)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新能源替代。
1.积极探索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路径和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017年先行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委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章丘区文祖街道和平阴孔村镇,选取部分农房农舍进行外围护节能保温改造科研试点。2017年采暖季完成1万余平方米约70余户节能改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推广改造方案。2018年上半年在我市全面展开农村农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11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2.认真研究农村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与施工规范,为农村新建建筑提供技术指导,引导农村农房建设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提高农村新建房屋的节能标准,改善居住条件。
3.依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替代工作。一是针对资源优势地区,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充分利用企业余热、地热资源等,集中解决平阴县孔村镇、章丘区刁镇和商河县的新能源替代问题。二是针对无法采用集中供热的地区,采取气代煤、电代煤等方式,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研发多种形式的分布式清洁取暖产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燃煤替代范本。
4.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减排监督服务机制,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农村传统的取暖和炊事习惯,提高农民节能减排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以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为责任主体,组织镇(街道)、村(居)和各相关企业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本辖区改造用户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同时,制定本辖区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城乡建设委。
(二)全面实施。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督导相关部门、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督促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按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完成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的气源(电源)和管网(电网)建设、改造、调试以及电力扩容改造、取暖设备安装调试,并全面完成居民住宅节能改造。
(三)总结考核。2017年11月底前,各县区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搞好总结分析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范围,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抓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牵头抓总工作,提出并汇总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方案,牵头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协调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工作任务落实和气源协调保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市发改委。负责清洁采暖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制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气价,落实电价政策,组织协调供电公司完成输配电网及变电站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补贴资金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六)市规划局。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规划手续办理。
(七)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环保措施落实的监管工作,争取国家、省环保资金支持。
(八)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占道挖掘手续的审批工作。
(九)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和容缺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完成各责任区内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同时还表示,清洁取暖突出“宜”字、不搞“一刀切”。
清洁取暖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式的煤改电、煤改气,而是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统筹谋划,清洁取暖工作必须突出“宜”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
针对清洁取暖带来的成本提升问题,中央财政将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支持清洁取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价格机制上,要综合采取完善峰谷价格机制、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同时扩大市场化交易,降低取暖用气、用电的成本,支持清洁取暖,完全指望财政补贴、‘等靠要’政策将无法做好清洁取暖,各地方必须深入挖掘潜力,勇于改革创新,根据实际探索出一套适合自身情况的清洁取暖模式。
希望清洁能源可以被更广泛的使用!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方案》提出,关中地区冬季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是我省清洁取暖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2019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含中心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21年,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农村地区达到60%以上。
陕北地区,2019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2021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
陕南地区,非供暖区域按照市场化、自主化原则,通过采用分户采暖或小区自行建设、改造小区集中供暖方式解决冬季取暖问题,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区域应实现清洁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