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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税务征期时间安排是什么

冷艳的指甲油
温柔的水池
2023-01-31 21:17:57

2022年1月税务征期时间安排是什么

最佳答案
无心的故事
聪明的枫叶
2025-04-20 05:58:43

1.起止时间:由于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所以1月份报税工作开始时间为1月4日,顺延至1月19日结束。

2.具体安排:

(1)1月5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2)1月1日-15日:申报缴纳成人高考招生经费、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3)1月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备注: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4)1月10日-25日:企业社会保险费。(备注:1月10日为发起批量扣款日。)

(5)1月10日-25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6)1月7日-2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然人)。(备注:1月7日、18日银行批扣,11-17 日、19-25日工作日查询缴费(享受补贴人员应在本月15日前工作日内完成缴费)。)

(7)1月5日-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然人)。

(8)1月1日到2月28日:2021年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年度汇算清缴。

(9)1月1日至3月31日: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年度汇算清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

(10)1月1日到5月31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11)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纳2022年度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最新回答
想人陪的冬瓜
超帅的帽子
2025-04-20 05:58:43

法律分析: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3号,纳税人要在23号前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税种的申报。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1.个体工商户;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勤恳的白开水
落寞的龙猫
2025-04-20 05:58:43
三月一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截止到3月31日)企业所得税(年报)、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申报车船税(全年可申报)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务做账报税深圳注册公司企业企业所得税企业年报工商年报一般纳税人报税附加税。

发嗲的犀牛
微笑的小刺猬
2025-04-20 05:58:43
01日-15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按月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烟叶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01日-31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

01日-31日:2020年度车船税

2020年02月份办税日历

01日-28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按月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烟叶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01日-29日:2020年度车船税

01日-29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

2020年03月份办税日历

01日-23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按月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烟叶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

01日-31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01日-31日:2020年度车船税

2020年04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2020年05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2020年06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2020年07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2020年08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2020年09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2020年10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2020年11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2020年12月份办税日历

当月无需申报

负责的裙子
霸气的面包
2025-04-20 05:58:43

一、目前已经全面“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任何业务都不会再缴纳营业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哪级财政补贴,如果只是收到财政款项,而未销售上述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则不用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