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政策密集出台,煤化工行业还能“吃饱穿暖”吗?
成“能耗双控”重点,短期运行影响大
《意见》强调:我国将继续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根据意见,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由此看来, 我国“能耗双控“政策将长期坚持,煤化工企业所盼的是,地方政府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切莫采取”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行为,让煤化工企业或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
事实上,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推行“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行动,“能耗双控”政策不断趋严加码,煤化工企业很受伤。例如一家大型煤化工公司自今年以来多次受到地方政府双控政策影响,3月份被当地政府要求企业每天大幅降低电量,限电后企业无法满足最低负荷用电需求,经沟通无果后被迫按照政府要求停车。这家企业周围的其它三家企业也遭遇相同的命运,相继被迫停产。今年9月初又以能耗指标用完为由,被要求停产。就这样开开停停,断断续续,原本效益就不好,如今更是雪上加霜。
今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我国包括青海、宁夏、广西等9省(区)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被列为红色一级预警;广东、福建、云南等8个省(区)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被列为红色一级预警。受此影响,3季度以来,上述拉响红色一级预警的省区纷纷雷霆出击,限制“两高”产业。又由于4季度是传统的用能旺季,那些上半年能耗双控指标完成得较好的省(区),同样不敢掉以轻心,也开始加大了对列入“两高”名单的产业的控制。一时间,几乎所有煤化工项目受到限制,产业现状一片黯然,行业发展信心再次受挫。
各地“一刀切、运动式“减碳”方式,严重制约了煤化工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给企业的运行、经济的正常发展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最直接影响,就是一些地方对煤化工企业限制供煤、减少供电,给正常运行的煤化工企业带来极大困扰,导致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整个现代煤化工行业面临生死大考。
被列入“两高项目”,长远发展无前途
《意见》强调指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
不难看出, 《意见》将煤化工作列为“两高项目”,并直接点了煤制烯烃、煤制油气的名。 而国务院在《方案》也明确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我国煤化工行业中,传统煤化工早已被各地列为两高项目限制发展。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等“两高”项目;广东省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煤的煤化工、焦化等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陕西省也出台了对“两高”项目限产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我国现代煤化工一般指包括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气、煤制乙二醇四个工业路径。其中煤制烯烃是现代煤化工中近年来表现最好的一个路径,发展也最快。据统计,2020年国内煤制烯烃总产能达1120万吨/年,且产能还在进一步释放中。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受市场价格暴涨影响,不少企业着实赚了一把。但这个现代煤化工领域的“明星“项目,《意见》规定”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意思是,煤制烯烃的“存量项目”仍可继续保持运转,但今后不得有“增量”项目出现。由此,煤制烯烃产业的发展前景已十分清晰,试图再行上马煤制烯烃的想法可以打消了。
《意见》要求 “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事实上,我国煤制油气的产能规模并不大,煤制油产能为921万吨/年,煤制气产能规模为51亿立方米/年,由于煤制油气项目投入高、经济性差、风险大,企业发展意愿普遍不强,此前一些获得批复的项目基本处于观望状态,有的甚至不打算继续推进,即使不控制,也少有愿意再干这类项目。
煤炭供应“量缺价高”,企业普遍”吃不饱”
《意见》提出,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这表明,我国煤炭消费的“峰值”将于2025年到来。
今年以来,由于煤炭供应骤然紧张,煤化工企业普遍“吃不饱“。《意见》使不少企业再一步认识到,今后煤炭“量缺价高”将成为制约煤化工发展的关键瓶颈。
今年三季度以来波及我国20余省市突然爆发的“拉闸限电”危机,背后的要因就是缺煤。
我国煤化工已经成为继煤电之后,消耗煤炭最多的产业,是煤炭的第二大用户。据统计,我国煤炭年消费总量为40.8亿吨,其中发电消费动力煤34亿吨,占煤炭消费总量的83%;其余17%则主要为煤化工用煤,约5亿吨以上。
在一些煤炭富集地区,由于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速度远高于煤炭产能释放的速度,使得原本富足的煤炭产量骤然变得紧张起来。以蒙东地区为例,这里是我国褐煤的主产区,储量丰富,过去煤炭贱比白莱,2005年当地褐煤价格每吨仅几十元,眼下却超过300元/吨。由于多个大型煤化工项目和煤电项目的上马,该地区煤炭紧张状况已持续多年,无论是发电项目、还是煤化工项目都因缺煤而“半死不活‘,由于煤炭”量缺价涨“,使得当地多个煤化工项目因缺煤日子很不好过,生产负荷难以保证,企业持续亏损;而煤电项目也因缺煤而不能正常发电,有的坑口电厂都难以保障煤炭需求。而据了解,这决不是蒙东一地独有的情况,如比陕西榆林、神木,内蒙鄂尔多斯等地的拉煤卡车排起了长龙,我国多个富煤地区出现煤炭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一路走高,国内大宗化工商品居高不下,对煤化工构成极大利好,几乎所有的煤化工项目都有钱可赚,高油价支撑煤化工开工率显著提升。于是,各地煤化工企业开足马力抢抓市场契机,这样一来,煤化工开工率远高于去过几年,煤化工对煤炭的需求更加旺盛。据测算,2021年煤化工用煤或增加5000万吨,平均每月增长400多万吨。有人测算,“十四五”期间,如果油价一直处于相对高位,2025年煤化工用煤量将比2020年底增加约1.2亿吨。
最近,国家正在加大煤炭市场的干预力度。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就缓解当前能源危机推出了大力释放煤炭产能、稳定增加煤炭产量、引导煤价回归合理水平等8项措施,煤炭紧张局面开始出现好转,各地“拉闸限电”已有好转。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性措施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有关部门在考虑煤炭总量控制时,如果忽略了煤化工产业对煤炭的刚性需求,煤炭“量缺价高”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有关,1、煤炭进口量减少,导致供需失衡,价格上涨。
2、淘汰落后产能,新能源又补给不上。
3、部分投资者开始囤积煤炭,进一步加剧煤炭供需失衡。
煤炭不会涨了,因为目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采取了多项措施,表示在持续淘汰落后低效煤炭产能的同时,会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这样一来煤炭市场供需紧张局势将趋于缓解。
加上10月份之后南方天气逐渐转凉,空调制冷、风扇等用电量下降,煤炭市场的供需会因此得到缓解,同时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的时长增长,煤炭后续的价格不会上涨了。
煤炭价格近期涨幅很大,而且是多年以来价格的一个最高点了,有专家分析,煤炭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为全球范围内,油气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带动了国际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我国出于环保和其他因素影响。
减少了对于煤炭资源的开采,而气温降低,也导致对煤炭需求大幅增加,这些因素都助推了煤炭价格持续走高。
随着国家一系列合理释放产能等保供稳价政策的落实,煤炭的供应量会逐渐增加,价格也会随之下调,并稳定下来,而太阳能、水电发电量也会有所增加,主产区煤炭产量将有所增加,这也会让煤炭供应不足的局面有所改善。
供需矛盾有所缓解,预计后期煤炭价格将在高位回落,大家也不用过度担心电力不足,供暖不足,相信在国家的管控之下,市场煤价很快会恢复正常。
自去年冬季开始,我国煤炭供需格局整体偏紧,国家及地方政府频繁调控,优质产能释放进入政策机遇窗口期,自8月份开始,优质产能开始加快释放,增产效果明显。
1、煤矿联合试运转时间延长
8月初,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要求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新疆5省区对15座联合试运转到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煤矿办理延期手续,同意联合试运转时间再延长1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产增供,涉及产能4350万吨/年。
2、露天煤矿连续用地陆续获批
8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动露天煤矿接续用地办理,有16座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取得接续用地批复,涉及产能2500万吨/年左右。9月中旬开始,仍有露天煤矿陆续取得接续用地批复,产能近5000万吨/年。
3、煤矿核增产能方案集中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接连批复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由600万吨/年核增至1000万吨/年)、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增至600万吨/年)、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公司麻地梁煤矿(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核增至80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以上三矿井均已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范围,合计核增产能1000万吨,可以按照核增后的能力临时组织生产。
经过不完全数据梳理,自8月份开始,我国有约1.2亿吨左右的产能被陆续释放,大部分集中在晋陕蒙地区。随着先进产能的加快释放,晋陕蒙煤炭生产增量明显,数据显示,8月份,我国原煤产量33524万吨,与7月份相比增加了2107万吨,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44万吨。其中,晋陕蒙煤炭产量合计2.41亿吨,与7月份相比增加了1322.4万吨,增幅5.8%。
8月份,电煤消费处于旺季,煤炭供需依旧存在缺口,但是与7月份5500万吨的缺口相比,8月份的供需缺口已经收窄至3000多万吨,从全国煤炭供需情况来看,失衡格局已经开始出现明显改善。
而且,保供稳价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将持续推动产能新增、复产、增产以及煤矿延期等措施,四季度仍有先进产能有待释放,煤炭增产空间较大,供需失衡情况将继续得到改善,随着电煤消费峰期回落、高耗能企业限电停产等因素叠加,十一之后煤炭供需或将达到紧平衡状态。
诚然,山东省近两年矿业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碳达峰与碳中和背景下,作为耗煤大省也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的增长。且从新旧动能转换角度,《行动方案》的出台可以理解为山东在向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也要看到,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 社会 稳定大局。在国家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果之后,在我国特殊稀缺煤种资源枯竭问题逐步显现背景之下,再考虑到当前全国煤炭供需异常偏紧的局面,通过如此大规模、短时间内关停退出有效煤炭产能的方法是否妥当?
下文将围绕依法治国、合理行政、安全生产、资源保护、能源安全、产业链条、股权债权、就业民生、财政税收、安全发展十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是从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看。
关于煤矿关闭退出的政策可以参《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其中基本原则第一条便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所以无论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是从法治化去产能的国家政策要求来看,地方政府出台煤炭产能关停退出政策时都必须经得起合法性检视,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
《行动方案》里涉及的关停煤矿都是依法设立和依法开采的合法煤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无论是煤矿企业缴纳价款后依法获得的矿业权还是企业投资建设形成的企业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做出关停煤矿的决定,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否则有违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也有悖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企业合法财产权保护到位,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建立,才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才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因此,涉及关停退出煤矿问题,法治必须先行。
二是从合理行政与程序正当原则看。
首先,地方政府关停煤矿应遵循“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最重要标准是“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行政机关应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行动方案》里涉及的关停煤矿,很多都是正值“青壮年”的主力矿山,国家为勘探资源已经投入大量资金,企业开发建设投资也同样巨大,而且涉及大量职工安置问题,未经科学评估(即是否存在更优的替代性方案)和风险压力测试(即企业和经济 社会 是否能够承受),这些经济账不算清楚,简单化的“一关了之”或不符合行政“合理化”的原则。另一方面,即使政府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必须依法关停煤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也应当对相对方和相关方给予必要的行政补偿,这也是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方式关闭退出煤炭产能的当然要求。
其次,应遵循法定程序。对于政府部门做出关停矿山等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煤矿企业的意见,保障相对人基本的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通过听证等方式听取相对人的意见,有助于政府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部门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
综上,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出决策前,应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水平。本次山东省大范围关闭退出煤矿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合理行政”原则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是否已经统筹处理好煤矿关停退出与保供应、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关系,有待商榷。
三是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是否应一刀切。
诚然,伴随开采深度增加,地压、地温等问题有加剧的倾向。但是否意味着超过千米的冲击地压矿井就不能做到安全生产或不可防控灾害事故?开采深度小于千米的就更加安全?结合本次关停的为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情况,从地压控制或者冲击地压防治的角度来说,或未必如此。单纯以“千米”作为冲击地压是否安全的判断标准有待商榷。
冲击地压的发生和危险性受采深、地应力、煤岩冲击地压倾向性、地质构造、开采条件、开采强度、支护强度、防治能力等多因素影响,有些矿井虽然采深超过千米,但布局合理、防治能力较强,完全可以保证安全开采,反而部分矿井虽然采深不深,但其地应力复杂、开采条件差,冲击地压危险性和防治难度更大。
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头一策”的形式进行冲击地压防治,避免出现“防治技术的拿来主义”和“一刀切”式的规定,进而切实的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效率,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四是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角度看。
煤炭不仅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更是能源,这是显著有别于其他类关闭退出行业的重要一点。能源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稳定的重大问题,在去年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中,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是为重要一环。虽然降低煤炭消费占比,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大势所趋,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依然占据绝对主力地位(去年占能源消费量的56.8%),且伴随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逐步提高,煤炭和煤电在能源兜底保障中的作用或将越加凸显。
国家发改委近期也公开表示,“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依然还处在增长阶段。去年冬季多地缺煤、缺电(电力)导致拉闸限电的情景还记忆犹新。今年以来,煤炭供需更是持续偏紧,从上游到下游的库存都处在中低水平,后续的迎峰度夏、度冬都还需要增加煤炭供应来保障基本的电力、热力需求。
如此背景下,大规模关停主消费地的有效煤炭产能,势必对国家能源安全带来挑战,尤其是山东作为传统煤炭消费大省,煤炭消费量在接近4亿吨/年水平,煤炭现有产能产量只有一年1亿吨出头,需要大量的净调入来满足缺口。若轻易关停1/3左右的省内产能,如何落实保障能源安全的要求,如何应对需求的缺口,如何确保省内不发生供电、供暖问题?这些也是需要去慎重思考的。
五是从矿产资源保护角度看。
我国煤炭资源虽总量较丰富,但人均量依然偏低,而且作为本次关停条件的1000米以深资源尤为关键。有学者表示,我国已查明在1000m以下的煤炭资源储量约为2.95万亿吨,占比我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2以上。伴随采深增加,超千米区域煤炭资源的开采不久将来或将占有重要地位。
更关键的是,本次关停的煤矿基本都属于炼焦煤煤矿,其所涉及矿区均为国家层面明确规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际上是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政策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禁止乱采滥挖和浪费行为。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对采区回采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此看来,无论从开采深度还是从特殊稀缺煤种的属性来看,简单关停1000米以深的特殊稀缺炼焦煤煤矿与我国煤炭资源特征和相关保护性开发的规定或不相符合。
六是从产业链保护来看。
在去年严峻的疫情冲击下,我国率先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成为去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其中,与我国产业链的完整性与抗风险能力密切相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由此可见,保持产业链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 健康 发展,关系到区域与行业的经济运行稳定。本次关停涉及到的炼焦煤通过洗选加工,产出精煤供给下游焦化企业,进一步延伸至钢铁工业,洗后的中煤、煤泥可供电厂用于发电。如此大规模的关停煤矿,其涉及到的下游电厂、焦化厂、钢铁厂、化工厂等一系列煤炭用户,数量不在小数。
因此从产业链条来看,大范围、大规模的关停炼焦煤矿,或将会造成下游产业链条的不稳定乃至停摆。可以预见,届时与关停煤矿同为上下游关系的焦化企业、电力企业将很可能不得不为缺少燃料与原料资源而被迫停工、停产,冲击山东地区的煤电、煤焦产业链。
七是从股权债权关系来看。
一方面,所涉及到的许多煤矿都是多元股东结构,不仅有国有股权成分,有的还是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旗下的煤矿,如新巨龙煤矿、赵楼煤矿等。此类煤矿的关闭退出需要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且此类煤矿中有多处服务年限较短,正值青壮年的矿山,前期的初始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从投资回报角度,若没有合理合法的正当理由和妥善的方案,简单予以关闭退出将给股东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将严重打击煤矿投资的积极性。
八是从就业与民生来看。
预计本次关停矿井所涉及到的职工(含离退休)高达十几万人,如果没有合理的再就业和安置渠道,大量职工下岗问题将关系到 社会 整体就业民生与稳定。根据国发【2016】7号文件第(十四)条,在去产能工作中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 社会 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煤矿由于受制于资源赋存特征,有很强的区域特点,煤炭资源富集的区域自然建设煤矿的可行性就高,同时也会吸引大量劳动力从而带动区域职工就业水平提高。大型煤矿的开发一般会显著拉动了当地就业,如果轻易关停退出,恐难以很快找到承接大量职工的产业载体,进而影响区域就业与民生。
九是从财政与税收来看。
所涉及的千米深井多数属于先进产能的代表,工艺技术先进,生产效率较高,且经济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并非亏损落后产能,其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税收贡献上有着显著作用。初步统计仅山东能源所涉及的煤矿年收入水平在250亿左右,利税总额130亿左右,为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税做出了巨大贡献。以代表性的新巨龙煤矿为例,该矿井于2004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10日投产,投产十年来,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01.34亿元,利润241.81亿元,上缴税费169.93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区域经济发展,也为地方财政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十是从安全生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看。
发展和安全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既不能为了发展不顾安全,以人民生命 健康 和财产损失为代价来一味追求发展的速度,也不能简单教条的唯安全论,打着安全的名义限制发展甚至是不发展。
对于千米以深冲击地压矿井而言,一方面地压、地热等问题现实存在,另一方面又属于特殊稀缺的焦煤资源(经济价值高),如何平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如果一味最求经济性,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超能力生产,理应予以严格监管,但如果不考虑灾害严重程度,不考虑安全防治水平、措施,一关了之,又不免有些简单化。应该辩证看待,综合施策,既看到安全生产是发展的前提,又看到发展是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
总而言之,淘汰落后产能是新旧动能转化的突破口,也是煤炭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何为落后产能、如何退出产能、怎样用系统思维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是关键。笔者认为,只有在法制化道路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科学评估论证下综合施策或更妥当。既要分类型、分期限、分措施的推动真正的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也必须落实好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重视合理保护先进产能与特殊稀缺资源,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从而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安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1.1、“碳中和”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煤炭短期仍是支柱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碳排放国,根据英国石油公司 BP 数据,2019 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 98.26 亿吨,全球占比 28.8%,位列第一。对煤炭的大规模利用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从能源结构来看,2019 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消费占比为 57.7%。因此,为实现“2030 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承诺,能源减排以及低碳转型势必会对能源结构进行重塑。
“碳中和”实现路径可分三阶段有序实施。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 2060 年前碳中和研究报告》,我国实现全 社会 碳中和可分为三个阶段:(1)尽早达峰阶段(2030 年前);(2)快速减排阶段(2030~2050 年);(3)全面中和阶段(2050~2060 年)。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能源发展展望 2020》报告,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于 2025 年前后达峰,2035 年后进入快速下降通道,2050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 2005 年下降 90%以上。
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是实现“碳中和”承诺的关键。从我国做出“3060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多项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均对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提升做出要求:
根据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承诺,我国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左右,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
参考对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单位 GDP 能源消耗以及单位 GDP 碳排放量等已有的政策指引,我们对碳中和进程中的能源结构趋势进行预测。预计 2025、2030、 2050、2060 年四个关键时期,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可分别达到 20%、25%、60%、 80%;对应煤炭消费比重分别为 50%、45%、20%、6%。即在 2025 年煤炭消费占比降至总量的一半,在“碳达峰”之后的快速减排阶段,非化石能源会对煤炭加速替代。
煤炭需求或于 2030 年触及天花板,但短期内能源支柱地位不会动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 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 49.8 亿吨标准煤,其中 56.8%为煤炭消费,约为 28.3 亿吨标准煤。在“碳中和”背景下,我们认为煤炭消费量或将呈先增后降趋势:短期内煤炭作为能源支柱仍有增长,但增速或持续放缓,预计于 2030 年前后伴随“碳达峰”而触及需求天花板,其后伴随风光电等非化石能源机组装机量的提升,火电占比下降,煤炭作为能源的消费量将持续下滑。短期来看(2035 年之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煤炭仍起到能源兜底的作用。短期内,风光电等清洁能源仍面临消纳、储能的问题,尚无法稳定供应电 力,“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也决定了在国家积极降低能源对外依赖的战略背景下,在保障国家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方面,煤炭作为国内能源压舱石的地位短期内无法替代。
CCUS 技术的未来突破或可为煤炭赢得发展空间。CCUS 技术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可将二氧化碳从排放源中分离后捕集、直接加以利用或封存,以实现碳减排。通过 CCUS 技术可以将二氧化碳资源化,目前主要包括二氧化碳制塑料以及二氧化碳驱油等方向。目前该技术由于高昂成本仍不能实现产业化和经济化,在“碳中和”政策背景下,随着研发力度的加大以及产业投资的加入,CCUS 技术或可迎来实质性的突破,为煤炭能源的利用赢得发展空间。
1.2、 “碳中和”加速推进行业供给侧改革
供改政策持续深化,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根据中煤协制定的煤炭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仍是下一阶段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到“十四五”末,全国煤矿数量将减少到 4000 处左右。具体来看,煤炭产能将更多的集中在大型煤企手中,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并且伴随小产能加速退出单矿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提升。2020 年,全国煤矿数量约 4700 处;国内前 8 家大型企业原煤产量为 18.55 亿吨,以产量计算 CR8 为 47.6%;平均单矿产能为 110 万吨。
另一方面,产能将进一步向资源禀赋好、开采条件好的西部地区集中,不具备大规模资源赋存、开采效率较差的东部、中部地区将持续发力退出落后产能。2020 年西部地区产量占比为 59.7%,中部地区占比为 33.4%,其余地区占比为 6.9%,由此可见,在“碳中和”背景下,全国产能供给仍有优化调整的空间。
能源产业集群化趋势也在促进煤炭产能向优势地区集中。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中提到,将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在“碳中和”背景下,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趋势将会加速,一方面集群化发展可有效发挥规模优势,充分提升能源生产及运输效率,同时可以高效地对能源碳排放进行集中控制,另一方面多能互补可有效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1.3、 “碳中和”助力龙头煤企突围
在“碳中和”压减煤炭消费占比的趋势下,我们认为动力煤价格中枢在长周期内或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30 年之前,供给端收紧,需求端仍有增长,动力煤价受益紧平衡的供需基本面稳中有涨;2030 年之后,煤炭消费量开始下滑,对动力煤价格形成压制。
短期来看,供给收紧,龙头煤企受益定价优势。在 2030 年碳达峰前,煤炭需求仍有增长空间,而煤炭供给端在经历“十三五”供给侧改革之后产能增量受到政策约束,2018 年以来产量同比增速持续放缓,随着“十四五”加快推进中小产能退出,供给弹性相对难以释放,相比之下,需求增速或快于供给增速,因此会导致煤炭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作为供给端的主要存量,龙头煤企的定价能力将得到提升,在优势煤价作用下获益。
长期来看,需求收缩,龙头煤企具备防御优势。在 2030 年碳达峰之后,由于非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作用,煤炭消费量或逐步下滑。需求端的持续收缩将会对煤价形成打压,势必会引起煤炭行业的竞争与变革。在这个阶段,龙头煤企通过资源禀赋,优质的开采条件,规模效应,以及高度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所打造出的低成本优势将更能对冲煤价下行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保障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 双焦行业:冶金刚需较难替代,碳中和或收紧供给
双焦之于钢铁短期较难替代。不同于动力煤消费可被清洁能源替代,炼焦煤与焦炭需求则与钢铁生产息息相关,焦炭作为还原剂仍是冶金刚需,较难通过其他技术工艺实现大范围替代。目前具备替代传统长流程炼钢潜力的技术工艺主要有短流程电炉钢和氢能炼钢技术,但均存在一定发展障碍,如电炉钢所需的废钢供应仍无法廉价获得,且电力成本较高经济性不足;氢能炼钢则面临氢气成本高昂,储氢较难等困境。长期来看,在“碳中和”政策背景下,传统炼钢的碳排放成本或将提升,而替代技术的突破降低成本或使传统炼钢失去成本优势,从而促使双焦需求下滑。但短期内,双焦在炼钢流程中仍较难替代。
“碳中和”背景下,钢材需求仍具备增长潜力。2016 年以来,钢铁行业不断深化供给侧改革,落后产能持续出清,供给端结构的到优化,伴随经济稳定增长,基建力度加大,国内粗钢及钢材产量重新进入持续增长通道。2020 年即使在新冠疫情冲击影响下,国内钢铁行业仍然实现了明显的产量正增长,钢铁消费量创下 历史 新高,全年新增钢铁消费高达 1 亿吨。“十四五”期间“两新一重”指引下新老基建共同发力,同时“碳中和”背景下特高压电网布局、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建设、新能源 汽车 普及等多方面贡献需求增长点,钢铁需求仍有增长潜力。虽然近期政策端提出控制钢产量以达到环保及减排的目的,但我们认为市场化原则应是主要手段,限产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控制钢产量应是长期目标,在需求具备增长潜力的基础上,对于产量的控制重心更多是在供给端过快增长以及产能结构优化调整等方面,高质量的供需匹配或是未来主要方向。
“碳中和”推动焦炭行业再度供改,供给收紧预期增强。2020 年焦炭行业去产能力度加大,多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推进焦化环保改造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各主产地省份均加大了去产能力度,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省同比减产明显。2020 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为 4.71 亿吨,同比持平。根据 Mysteel 数据,2020 年或共计淘汰产能达 7600 万吨,实现产能净减少 2100 万吨左右,约占 2019 年总产能的 4%。“碳中和”背景下,政策对于新增产能的批复愈发严格。例如 2021 年 2 月内蒙古发布能耗“双控”规划,其中提到对新上焦炭项目实行能耗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突破现有能耗上限。可以预见,焦炭行业将面临存量减少、增量受限的供给格局,供给端收紧的预期增强。
紧供给格局铸就焦炭高盈利性。中长期来看,焦炭供给将处于收紧趋势,基本面利好焦价中枢上移。从 2020 年去产能过程中来看,焦炭价格在去产能收紧供给后快速上涨,焦企盈利性在供需改善过程中达到 历史 新高。“碳中和”背景下,焦化行业壁垒提升,将有利于巩固供给侧改革所带来的盈利改善。
焦煤集中度提升,或受益产业链价格传导。与动力煤供改逻辑同理,炼焦煤供给结构伴随去产能及产业整合也将得到优化,集中度得到提升。不同的是,炼焦煤由于其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产业链上下游联系紧密,主要呈区域性集中,主要为山西、安徽、贵州等地。由于焦炭价格中枢上移,在产业链价格传导作用下,焦煤价格或预期向好。
3、 投资建议:布局龙头,“剩”者为王
动力煤:短期煤炭需求仍处于增长阶段,“碳中和”背景下供给弹性难以释放,煤炭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龙头煤企可在优势煤价作用下获益;长期来看,由于非化石能源加速替代,煤炭消费或逐步下滑,对煤价形成打压,龙头煤企通过资源禀赋,优质开采条件,规模效应,以及高度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所打造出的低成本优势将更能对冲煤价下行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保障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中国神华、陕西煤业或将受益。另外,兖州煤业发展出海外扩张的独特路线,对澳洲煤炭资源的布局可助力其走出国内“碳中和”对煤炭的限制。
受益标的:中国神华、陕西煤业、兖州煤业
炼焦煤:“碳中和”将加速行业供给侧改革,炼焦煤由于其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产业链上下游联系紧密,主要呈区域性集中,主要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等地。由于焦炭价格中枢上移,在产业链价格传导作用下,焦煤价格或预期向好。山西焦煤在山西国改深化背景下,有望凭借集团力量整合省内优质焦煤资源,进一步巩固焦煤龙头地位。盘江股份作为区域性龙头,在西南独立市场中的影响力将愈发凸显。
受益标的:山西焦煤、盘江股份
焦炭:“碳中和”背景下,焦炭存量减少、增量受限,供给将处于收紧趋势,行业壁垒提升,利好焦价中枢上移,将有利于巩固供改带来的盈利改善,存量中龙头焦企将具备更高盈利弹性。同时,龙头焦化企业在炼焦基础上积极延伸下游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综合利用副产焦炉煤气发展氢能产业,顺应了“碳中和”背景下固碳减排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的趋势,可有效对冲焦化环节的碳排放,中国旭阳集团、美锦能源或将受益。另外,金能 科技 转型布局低碳低能耗的丙烷脱氢业务,开辟第二增长曲线,顺应“碳中和”趋势。 受益标的:金能 科技 、中国旭阳集团(H 股)、美锦能源。
4、 风险提示
非化石能源加速替代;
供给侧改革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碳排放成本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