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煤炭的公司的会计处理
购进煤且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销售煤矿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熟悉煤炭购销合同、熟悉贸易流程、熟悉增值税法,其他的就是会计核算制度要结合贸易流程搞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一般来说,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账,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可以选择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计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之后,企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时间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式。
一般来说,委托代销业务、直运商品销售业务应采用逐日结转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销售业务都采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结转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成本
一、煤炭企业自用煤应视同销售,根据用途应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注意事项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煤炭,
贷:物资采购,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煤炭。
2、出库结转成本也应该按实际数量及采购成本结转,并把物资的过磅单附在凭证后面。
3、合理损耗正常都是货物的百分之1至3,而损耗的部分,看是否有运输合同,合同若有规定,可以获得部分的赔偿。
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脱水,散落,风吹风化等
这个损耗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
这样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如果金额不大不用去税局报备(一般不超10万)
借管理费用-库耗损失
贷存货科目
别忘了对这部分要做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