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税务征期时间安排是什么
1.起止时间:由于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所以1月份报税工作开始时间为1月4日,顺延至1月19日结束。
2.具体安排:
(1)1月5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2)1月1日-15日:申报缴纳成人高考招生经费、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3)1月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备注: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4)1月10日-25日:企业社会保险费。(备注:1月10日为发起批量扣款日。)
(5)1月10日-25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6)1月7日-2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然人)。(备注:1月7日、18日银行批扣,11-17 日、19-25日工作日查询缴费(享受补贴人员应在本月15日前工作日内完成缴费)。)
(7)1月5日-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然人)。
(8)1月1日到2月28日:2021年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年度汇算清缴。
(9)1月1日至3月31日: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年度汇算清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
(10)1月1日到5月31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11)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纳2022年度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1.9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0.05分钱。
3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时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
4国家电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降后,相应调整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冰蓄冷谷时段电度电价为0.2713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为35千伏以下)。
5315千伏安及以上商场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电价。
6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7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冋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
2022年民用电费标准有哪些?
每个城市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中国城市居民使用一度电的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电左右。如果说是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现行的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如下:
1.第一档
用电量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这个电量标准是维持不变的,对于城乡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量电费设置为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是很实惠的。
2.第二档
用电量处于241一400千瓦时之间的,第二档电费收费标准为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电费为:用电量超过了400千瓦时。
3.第三档
用电量的电费收费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不同地方的电价一般都是0.62元左右。
总结平段0.5283元/千瓦时。电价分时段收费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该省市的发改委自行制定相关标准的。因为电费也是根据每个市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七条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不过,根据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数据,2019年1月份-8月份,我国新增光伏装机为1495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54.7%。在业界看来,导致这一局面主要因为2019年度光伏补贴政策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推出时间延迟,而其中根源问题之一,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且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国家补贴的 历史 使命似乎也已完成。
事实上,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曾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将全面取消国家补贴(户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确)。
以光伏为例,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2020年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即将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而鉴于此,业界推测,2020年大概率将成为我国光伏电站(户用待定)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按照相关办法,2012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亿元。
财政部介绍,一方面,对于新增项目,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二是调控优化发展速度,加大竞争配置力度,明确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的项目,有效降低新建项目补贴强度。三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补贴强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陆上风电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导价已经分别下降到每千瓦时0.34元和每千瓦时0.29元,在局部地区已经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的指导价已经下降到每千瓦时0.4元,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规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缓解补贴缺口扩大趋势。
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项目,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法律分析: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3号,纳税人要在23号前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税种的申报。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1.个体工商户;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