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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的绿电补贴拖欠多少

专一的奇异果
香蕉苗条
2023-01-31 18:47:24

国电电力的绿电补贴拖欠多少

最佳答案
直率的纸鹤
个性的花生
2025-04-22 07:21:37

大概还要拖欠一个季度的时间。

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着力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的缺口问题。

1、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今年政府性基金总预算较上年增加4131亿元;

2、大家最关心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科目,今年未单独披露,而是与其他8个科目合并披露,合并后的科目项支出规模增加3609亿,除可再生能源基金之外科目体量绝对值均很小。增加大头属于可再生能源再无疑义;

3、我们判断此次不明确披露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规模或与存量补贴金额尚未完成最终清查,数字无法明确有关;

4、根据上述数字,我们初步估计今年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为890(上年规模)+3609=4499亿元;预期可以解决3000多亿元的存量欠补问题。

此前已有种种迹象表明补贴拖欠会解决。①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大幅增长;②报告中指出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③财政部2022年预算表其他支出较2021年增加3600亿。

大约还需要一个季度的时间资金正式下放,资金可能来自于央行上缴。目前主管部门正在就可在能源补贴欠款事项进行系统性清查,3月底前将完成企业自查。预计最快一个季度,主管部门将对上述企业清查完毕,此后国家将一次性发放历史拖欠补贴。

一次性解决补贴缺口,绿电企业获得大量资金,绿电开发提供充足资金支持。根据国君电新的测算,当前补贴缺口大约在4500亿左右,有望一次性解决此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极大改善绿电企业的现金流情况,获取海量新增开发资金,按照2.5:7.5的资金配比,有望撬动1.8万亿绿电投资,假设风电光伏开发资金分配1:1,可以撬动180GW风电+225GW光伏项目!

最新回答
端庄的钢笔
知性的手链
2025-04-22 07:21:3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监管措施

斯文的月饼
英勇的纸鹤
2025-04-22 07:21:37
配电网网架结构薄弱,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较为突出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充分

调度运行和并网管理不严格,未平等对待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不及时,承兑汇票比例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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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国家能源局《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20年第3号

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报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9〕38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清洁能源消纳、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监管)。在日常监管、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一、基本情况国家能源局严格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部署要求,将重点专项监管与能源行业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农网改造升级大排查工作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各派出机构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按照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等步骤,全面摸底排查,深入调研督导,严格行政执法,确保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在监管工作中,国家能源局集中全局力量,组成15个工作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研督导和现场监管。 从监管情况看,各电网公司及各级供电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要求,注重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用电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在监管中也发现了部分企业在用电报装办理、配电网运维管理和市场交易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存在问题经统计,国家能源局工作组和各派出机构在重点专项监管中共发现各类问题717项。本报告按照同类合并、通报典型原则,重点披露以下问题。 (一)用电业务办理时间超出国家规定时限或业务办理“体外循环”,时间信息不真实 部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超出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业务办理存在“体外循环”,重复或滞后发起系统流程、补填或涂改时间记录,用电报装时间统计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1.广东湛江供电局在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超时率达35%;内蒙古赤峰、山西太原、河南邓州、贵州湄潭等地区供电企业部分用电报装资料不符合逻辑,业务办理环节时间倒置。 2.天津城西、西藏林芝等地区供电企业营销系统记录时间与业扩资料记录时间不一致,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宁夏石嘴山、安徽阜阳、广西贺州等地区供电企业存在先办理用电业务、后发起系统流程的现象;新疆喀什供电公司部分低压非居民新装用电业务直至装表接电环节才发起系统流程。 (二)办电资料或环节精简不到位,线上报装系统功能不完善或推行力度不够 部分供电企业办电资料或环节精简不到位,有的增设审批、承诺事项,有的报装申请资料繁杂,有的线上办电系统功能不完善或推行力度不够,制约了“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提升。 3.福建闽侯等地区供电企业对部分用电报装项目增设“前期办电指导”环节;湖北新洲等地区供电企业要求低压用电报装必须委托台区网格员办理;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用电报装业务办理中对110kV及以上用户增设“接入系统审批”环节。 4.河北承德、唐山等地区供电企业要求新装用户既提交纸质用电申请资料,又使用“掌上电力”APP重复提交业务申请;江苏无锡供电公司在办电报装办理过程中重复收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三亚供电局在个别用户用电报装时,要求提供包括管委会报装函、中标通知书、管理合同等11项报装申请资料。 (三)接电和抄表收费不规范,违规收费情况依然存在 部分供电企业违规收费或由关联企业变相违规收费;投资界面不清晰,随意扩大用户受电工程范围,将部分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用户;在交费协议中对用户交费金额、方式设置不清晰或隐含预付费条件;对用户变更信息不及时导致重复收费。 6.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使用变电站间隔和既有电缆通道的用户收取租赁费,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规定;广西富川水电公司自立名目收取电能表材料费、电表押金、验表费等。 7.安徽亳州、陕西延安等地区供电企业将计量、用电信息采集、负控装置等本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至部分用户承担;海南三亚供电局将计量装置辅件有关费用转嫁至用户,2017年至2019年5月份累计约600万元。 8.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印制《低压电力智能交费服务协议》相关条款限制用户变更交费方式的选择权,且对用户交费金额、方式设置不清晰,并在办理过程中对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有充分告知;重庆市电力公司在推广智能交费时设置隐含预付费条件,且要求预付费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元。 9.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供电分局因电量采集不及时导致部分用户用电递升阶梯,电费升高,连续两次被通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配电网网架结构薄弱,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农村地区配电网架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低电压、频繁停电等问题多发频发;部分供电企业电网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计划检修统筹不科学、停电 抢修不及时,供电“两率”数据管理不规范、统计不准确。 10.河南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区,河北唐山、沧州、保定等地区,湖北恩施、黄冈等地区,陕西西安、汉中等地区,广西贺州、玉林等地区,贵州毕节、铜仁等地区农村配电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当地群众反映的低电压和频繁停电问题较为突出,投诉举报数量偏高。 11.四川省部分藏区县配电网建设投资不足,网架薄弱,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较低,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突出。 12.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停电计划执行率偏低,2019年1月、5月计划检修执行率为71.43%、77.5%;陕西西安供电公司2019年1月主网停电工作中临时检修占比达50%,配电网停电计划完成率仅为39%。 (五)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充分 部分供电企业区别对待关联企业和其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影响和阻碍市场公平开放;其关联企业利用特殊地位,影响公平竞争;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查验把关不严,存在无资质或虚假资质施工单位违规承揽用户工程的现象。 13.湖南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明确要求该公司各部门直接介入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确定、材料采购、项目管理等各环节。 14.浙江绍兴、衢州等地区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施工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如要求用户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清全款、未约定质保金或质保期。 15.江苏常熟供电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当地用户(含居配)接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市场份额占比100%,河南安阳、湖南株洲等地区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电力试验项目市场占有率超过80%。 16.甘肃酒泉、河南西峡等地区供电企业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个别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已注销的施工企业仍在承揽用户工程。 (六)信息发布不规范,办电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供电企业对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举措宣传贯彻不到位,宣传内容与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政策不相符;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个别电力交易机构未及时向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披露与市场交易相关的安全约束、出清结果等信息。

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部分供电企业在门户网站、供电营业场所等处公开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对部分用电业务的办理时限规定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要求;安徽安庆等地区供电企业门户网站未公布营业网点信息。 18.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停电计划制定不严谨,停电时间预测偏差较大,不利于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电;山西朔州山阴、右玉等地区供电企业只发布计划检修停电信息,其他故障停电信息未发布。 19.山西电力交易机构新能源交易公布出清结果耗时较长,外送交易公告时间较短;信息披露不完整,缺少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能力、关键设备检修预安排等安全约束信息。 (七)调度运行和并网管理不严格,未平等对待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未明确弃风情况下风电场站调用原则,相同条件下不同风电场站弃风比例差异较大;部分电力交易机构未与部分新建机组在调试前签订购售电合同,导致发电企业不能按期结算并网调试期上网电费。

20.冀北电力调度机构未明确弃风情况下风电场站调用原则,同一风力资源区、同一输电断面的不同风电场站弃风比例差异较大。 21.辽宁电力交易机构未与新建机组并网前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与发电企业按期结算并网调试期上网电费,影响发电企业效益。 (八)组织交易不规范,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 个别电力交易机构未按交易方案组织市场交易,定向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未按要求提交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新能源发电计划安排不合理,执行进度差异较大;省间外送电交易合同执行率较低。

22.新疆电力交易机构未遵循交易方案,超规模组织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挤占了新能源优先发电和市场化交易电量空间。 23.蒙东电力交易机构2019年上半年组织的市场化交易均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24.青海电力交易机构安排新能源基数电量计划无明确原则,在月度电量交易计划编制时,未根据前期各电厂基数电量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新能源企业基数电量计划完成进度差异较大。 25.四川省电力公司2019年上半年外送电年度交易合同执行率仅为67%,影响省内市场交易边界条件确定和发电企业发电计划制定。 (九)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不及时,承兑汇票比例偏高 部分电网企业结算上网电费、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不及时,对市场交易用户的退费管理不规范,退费时间滞后;支付购电费金额与应付购电费存在差异;向发电企业支付电费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高。

26.天津市电力公司存在单月结算多个月电费情况;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对可再生能源企业支付补贴不及时;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市场交易用户的退费管理不规范,退费时间滞后,所属供电企业之间差异明显,退费时间跨度最长达3个月。 27.陕西省电力公司月度支付购电费与应付购电费存在差异,且差额在年底核对清算。 28.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电费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高,将用户开具的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转移支付给发电企业,自行承担比例较低。 (十)对群众投诉举报重视不够,处理质量不高 部分供电企业对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部署滞后、效果不佳;未严格落实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要求,内部流程不清晰、调查结果不准确、责任认定不严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针对性不强、处理质量不高。

29.新疆喀什等地区供电企业对个别用户多次反映低电压的投诉举报事项重视不够,整治问题不及时、不彻底;新疆阿勒泰等地区供电企业处理部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针对性不强,解决措施不具体。 30.湖南平江供电公司没有建立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处理台账,多项投诉举报未及时进行处理;四川泸州供电公司共性问题台账不规范,无基本信息、整改措施等内容;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部署滞后,未能有效组织所辖供电企业开展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专项监管。三、监管成效针对重点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会商通报、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动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623项问题,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4月13日、15日分别与两家电网公司进行了会商通报。在重点专项监管中,两家电网公司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发现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不断健全问题解决长效机制。截至5月15日,两家电网公司的562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其余61项因涉及农网改造、资金投入等因素,也已明确整改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将逐步予以解决。对属于地方电力企业的94项问题,各派出机构向相关企业进行了通报,并责令进行了整改。 总体来看,通过重点专项监管的深入开展,推动了各地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健全了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了清洁能源消纳和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矛盾突出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我国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以北京、上海为样本城市参评的我国“获得电力”指标排名由第14位进一步提升至第12位,连续两年保持全球领先水平,部分指标属全球最佳。

1.办电更省时。上海市电力公司无缝对接地方政府“一网通办”和“联审平台”,低压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间4.22天,最短仅需1天;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促请地方政府对20-200米内的配套电力外线工程占掘路实行备案制,用户办电平均时长较2018年压缩超过1/3;青海省电力公司实现低压业扩配套工程“抢修领料”工作模式,办电效率同比提升32.5%。 2.办电更省心。北京市电力公司创新运用 “互联网+”“大数据”,实现工程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用户报装接电全程“指尖”完成;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推出了“零资料”“零审核”的无感低压用电报装,市民仅需“刷脸”即可完成低压报装业务;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农村地区实现网格化、片区化综合服务,通过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农村低压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偏远地区居民用电“7×24预约上门服务”。 3.办电更省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创新推行“临电租赁共享”“电能保”等供电服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9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电网公司通过提高低压接入容量、延伸投资界面,合计为用户节省投资约225亿元。 4.信息更透明。重庆市电力公司编制线上线下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发布会、走访沟通、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全面宣介“三零”服务举措及“掌上电力”APP,方便企业群众知政策、享便利、得实惠。 (二)推动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清洁能源装机保持稳步增长,电源结构持续优化,清洁能源消纳水平不断提高,弃电量、弃电率实现“双降”,弃水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风光消纳逐年好转。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完善,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电量调度等环节精益化管理水平有所提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逐步深化,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裕度全面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拓展,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效果显著。

5.清洁能源消纳整体形势持续向好。2019年,全国主要流域弃水电量约300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96%,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全国弃风电量约169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全国弃光电量约46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通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深度挖掘系统调峰能力31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电量增发850亿千瓦时,相当于少消耗2600万吨标煤,少排放1.7万吨二氧化硫、1.6万吨氮氧化物。 6.资源优化配置成效显著。西北区域跨省调峰市场实现了区域资源共享和省间互济,以甘肃为例,2019年区域辅助服务市场为甘肃电网提供调峰电量25.83亿千瓦时,甘肃电网为其他省份提供调峰电量2.28亿千瓦时。东北区域开展跨省调峰支援991次,支援电量近18.12亿千瓦时,并积极协调俄罗斯、朝鲜开展跨国调峰,缓解冬季低谷时期调峰困难。 7.清洁能源消纳空间不断拓展。南方区域提前建成滇西北直流工程,新增云电送粤能力500万千瓦;加强调峰电源建设,新增抽水蓄能装机130万千瓦。东北区域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管理,2019年消纳清洁能源发电量830.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5%,新能源受限电量15.5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55%,实现历史最好水平。 8.电力调度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华北区域实施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机制,2019年,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扶贫电站合计增发电量1.97亿千瓦时,增收1.56亿元,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云南开展梯级水电群精细化调度,2019年主汛期全网弃水电量同比减少92.5%,全年弃水电量同比减少158.1亿千瓦时。 (三)推动投诉举报共性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各供电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矛盾突出的频繁停电、低电压、停电抢修不及时、用户报装受限等12类共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整改,共自查问题13551个,绝大部分问题于2019年完成整改,一大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国家能源局严格行政执法,对重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项坚决予以查处,对13起严重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金额195万元。

9.群众反映集中的电能质量问题得到重点解决。针对投诉举报集中的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电能质量问题,各供电企业进行了重点治理,解决电能质量问题8093个。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梳理电压不稳和低电压共性问题案例,开展降低故障率专项行动,完成942个低电压台区的问题治理,区域内的电压不稳及低电压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频繁停电问题数量大幅下降。河南省电力公司针对排查出的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制定专门台区改造计划,下达9.5亿元专项整改资金,集中对相关台区进行改造治理,12398热线投诉举报数量排名下降明显。 10.影响较大的部分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河南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用电费用较高问题,河南监管办将该问题列入共性问题清单进行专项治理,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从规划衔接、并网接入、电费收取等方面研究出台意见,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针对福建地区行业反映强烈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问题,福建监管办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辖区内的相关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11.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长效解决机制初步建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南方电网公司大力减少12398投诉十项举措》,实行客户问题“日监控、周分析、月通报”机制,打造“全客户、全渠道、全业务、全数据”的“四全”统一服务平台,投诉举报管控力度持续强化,客户问题解决能力全面提升。四川省电力公司完善投诉举报管控机制,建立三级分析例会制度,定期核查重难点问题;建立低电压精准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投诉举报问题源头治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专项管控方案,建立共性问题台账长效分析制度,常态开展“回头看”。四、监管意见各电网公司及各级供电企业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治理,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全面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各供电企业要加快复制推广北京、上海等地“获得电力”典型经验做法,聚焦用户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提高办电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全面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确保完成“2020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任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用户对优质服务的获得感。 (二)持续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各供电企业要加大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投资建设和改造力度,将农村地区线路老化、供电半径大、电压低、停电频繁等突出问题优先纳入电网改造计划,着力解决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倾斜投资,对供电能力较差、突出问题较多的贫困地区进行重点改造,着力解决电网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要优化综合保障体系,提高电网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加强停电计划管控和停电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供电质量有关规定和标准,全面提升供电可靠能力。 (三)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综合保障体系 各电网公司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着力破解清洁能源消纳的制约因素,构建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消纳的综合保障体系;要统筹推进网源荷储协调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清洁能源配套电网工程;要积极配合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实时调度原则和联合调度运行方式;要持续规范市场化交易组织方式,加强市场化交易合规管理和电量分解执行工作,提升交易规则、交易方案的执行刚性,提高清洁能源消纳公平性;要认真落实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并适时动态调整,稳步提升清洁能源电量在能源消费中占比。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各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认真查找服务短板,严格规范内部流程,加快投诉举报处理进度,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质量,持续提升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能力,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群众困难得到圆满解决;要重点关注和定期总结群众投诉举报中的共性问题,善于从群众诉求中发现一般性规律和普遍性诉求,注重从配网建设、投资布局、力量配备、服务能力等方面解决深层次矛盾,做到共性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批、杜绝一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优化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投诉举报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共性问题处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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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壮的蜡烛
风趣的小刺猬
2025-04-22 07:21:3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忧伤的大树
听话的抽屉
2025-04-22 07:21:37

当前,向清洁能源转型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我国也不断加大发展清洁能源的力度。作为能源领域的标志性央企,国家电网坚持在改革中引领清洁转型步伐。

2017年6月17至23日,青海电网开展了连续7天全清洁能源供电测试,实现了168小时100%依靠太阳能发电、风电和水电供电,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用实践验证了国家电网公司消纳清洁能源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随着我国清洁能源的高速发展,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成为清洁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王延芳表示,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解决“三弃”问题,发挥电网企业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平台作用,国家电网先后制定了消纳新能源20条措施,开展可再生能源跨区现货交易,启动东北辅助服务市场,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挖掘电网调峰潜力,促进新能源大范围配置和消纳。

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共消纳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20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弃风电量同比减少65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实现“双降”;弃光电量实现“零增长”,弃光率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

国家电网还不断加大跨区域送电力度,大力促进新能源外送消纳。2017年1至8月,累计向京津冀、长三角等负荷中心输送清洁能源1449亿千瓦时,减少当地标煤燃烧4636万吨,减少当地二氧化碳排放1.16亿吨,为大气污染防治和雾霾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

听话的羽毛
繁荣的棒棒糖
2025-04-22 07:21:37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渝价〔2009〕408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市主力燃煤电厂和大型水电企业:

为疏导我市电价突出矛盾,推进电价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煤价、煤耗、发电利用小时等变化情况,重庆市境内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4分钱。

(二)为合理补偿燃煤机组脱硫成本,将重庆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2.0分钱。

(三)重庆市境内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83元;安装脱硫设施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机组,经市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2.0分钱。我市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83元;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0元;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号机组按脱硫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执行。

(五)为进一步规范水电上网电价管理,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重庆境内(除万州地方电网调度机组)2008年7月以前投产水电机组,本次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价后仍低于同期分档上网电价的,按分档电价标准执行;2008年7月及以后投产水电机组按分档上网电价标准执行(见附件一)。对水电站装机容量的界定,根据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批复文件,按照同一流域、同一投资主体、一点并网的电厂容量总和确定。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的水电站,具有季调节性能及以上的,在分档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水电站调节性能按库容调节系数确定,库容调节系数达到3%的为季调节性能及以上的水电站。市级电网统调机组的水电站调节性能,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和发、供电企业,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认定;非统调机组由区县物价局会同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发、供电企业,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认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电站实际运行5年后,物价部门可根据发、供电企业的运行数据重新校核调节性能。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2008年8月重庆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每千瓦时1.5分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其中居民用电仍按每千瓦时0.1分钱执行)。

四、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重庆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含华中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5分钱。

六、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重庆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附件三。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重庆市实行商业与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其功率因数调整、分时电价等政策仍按原办法执行。

八、其它相关政策

(一)为规范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精神,取消小水电上下网电量互抵结算政策。

(二)自备电厂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按调价后的标准执行。

(三)《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附件二)、《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附件三)中已含政府性基金、资金及附加,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均不参加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九、销售电价执行的范围为重庆市电力公司直供区域及重庆市电力公司控股的区县(自治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万州区、涪陵区地方电网同步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十、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起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十一、电力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电企业和区县(自治县)物价部门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电价方案顺利实施。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犹豫的白开水
高大的乌龟
2025-04-22 07:21:37
在 科技 进步和环境需求驱动下,世界能源正加速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型,而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能源清洁转型的引领者。中国的这种转型,可以从国内大型综合能源企业之一的华润电力(00836.HK)身上找到答案。

近日,华润电力(00836.HK)正式发布的《2018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18年,华润电力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能耗与排放。截至2018年底,整个公司的清洁能源运营权益装机占比较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至20.4%。其中,火电和风电利用小时均大幅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之前,笔者注意到,华润集团董事长傅育宁明确表示,当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取代传统能源的变革趋势越来越明显。此后,华润电力进一步把业务重心向可再生能源倾斜。

华润电力能源结构的变化是中国能源结构变化的缩影。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比例。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的可再生能源国家,打破国际间固有的中国严重依赖煤炭的负面形象。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下称《战略》),到2030年,中国新增能源需求将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战略》提出,到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50亿吨标煤以内,清洁能源成为增量主体,非化石能源占比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

数量重要,质量更重要。过去一年,华润电力坚持创新驱动增长,全年科研投入约1.97亿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促进公司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通过继续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华润电力附属燃煤电厂98%的权益装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主要能耗和排放指标进一步改善,平均供电煤耗同比下降3.62g/kWh。

过去一年,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华润电力大幅减持和处置煤炭资产,减持和处置了部分火电资产和其他低效资产,提质增效成绩显著,果断处置和出售了位于山西的煤炭资产,收回高达95亿元人民币现金。

与此同时,华润电力积极 探索 火电厂固废处置掺烧发电技术,旗下广东海丰、江苏常熟等13家电厂参与市政污泥垃圾处置,2018年全年累计掺烧污泥40.3万吨,为城市解决污泥围城难题,也拓展了自身发展空间。此外,该公司高度重视水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2018年全年环保总投入超过15亿元。

华润电力还创新地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精准扶贫攻坚相结合,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方式“授人以渔”,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华润电力向 社会 捐款捐物合计606.69万元。

笔者从华润电力获悉,今年是华润电力连续第九年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披露华润电力2018年在环境、 社会 、治理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和绩效。华润电力董事局主席李汝革表示:“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发布,进一步促进公司提升在环境、 社会 、治理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和实践水平。”

无情的香烟
甜甜的花生
2025-04-22 07:21:37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无法想象没有电的生活。电能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奇妙能源,可能有的人会想,从商品角度来看,多发电才能多赚钱,那为什么不把多余的电储存起来,等到发电量不足的时候加以使用呢。这样电厂能多赚钱,还能节约能源。

但有物理常识的人应该知道,电能目前是无法大规模储存的。不管是比较常见的蓄电池组,或者是抽水蓄能型的水电站,它们能储存的电能,相对于整个国家的用电规模来说,是极其渺小的。电能的奇妙之处,就在于用掉多少电能,电力系统就产生多少电能,整个电网系统随时处于一个动态的平衡状态。

去年,整个中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72255亿千瓦时,规模这么庞大,国家电网怎么保证发电和用电时刻平衡的呢?根据能量守恒:中国电网每天发那么多电,用不完的电到哪里去了?

电力系统的自我调节,使发电量和用电需求最大程度平衡

在我国,不管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还是地方电网,所采用的发电、输配电、用电,都是以交流电的方式进行的。西电东输项目虽然采用了特高压直流输电技术,但在接入电网之前,应用了逆变转换为交流电,才能使用。

交流电的全国统一标准是50HZ,用电和发电都是这个频率标准,只有统一频率的交流电才能互联互通。为什么要首先解释电网频率的问题呢,因为频率决定了发电机运行时的转速。只要是接入中国电网的发动机,运转的节奏都是保持一样的。

对于整个中国电网系统,如果发电量大于用电量,那么电网的频率和电压就会随之上升。也就是说,当电网上的用电量下降时,发电机多余的能量会导致整个系统上的发动机转速增加。能增加多少,大概能增加10%左右。与此同时,要是接入电网系统的电器没有自动功率保护装置,这些电器就会在高压状态下工作,甚至发生危险。

这样可以看出,发动机产生的多余能量一方面变成了发动机转子的机械能,仍然在电网系统当中,另外一方面输出的电压被带高,使得线路上其它用电电器超负荷工作。用电量和供电量矛盾的情况当然会随时出现,不可能每个用户要关电视机之前都跟国家电网打电话报备一下,所以电网系统自有一套调节机制,最大程度地达到发电量等于用电量,减少能源浪费。

由于电力无法存储的瞬时特性,发电出力要与用电负荷功率保持及时的平衡。所以,供需平衡,是电力系统调控运行的本质和必须完成的目的。具体看的话,在电网系统有专门负责调频的电网调控机组,通过调整调频电源出力来响应系统频率变化。调频还分为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其中,一次调频是机组自发地,不受人为控制的调频。

各发电厂的机组根据自身速度变动率的不同,自动做出幅度不同的发电量增减。调节速度快,精度高,但是调节范围小,而且是有差调节。二次调频是由专门的调频机组在电网系统的控制之下,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性的调频。

我国目前已运用自动调频技术,通过装在发电厂和调度中心的自动装置随系统频率的变化自动增减发电机的发电出力,保持系统频率在较小的范围内波动。从这个角度来看,每年举行的地球一小时熄灯活动,其实并不能起到节能效果。反而是在考验调频机组的应对能力。

要知道,发电厂和电网之间的调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大电厂的人员纪律、配置设备都不同,在我国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县调、市(地)调、省调、区域电网调度、国网调度5级。正是这些网与网之间的协同管理,才保障了国家的电能平衡。

弥补现有调频电源存在的技术局限性,更多大容量储能技术正在发展之中

由前文已经知道,电网的自动调节系统能够调节发电量与用电量之间的需求矛盾。然而,当发电量远超用电量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能源浪费。怎么办?可以想办法把电能储存起来。

在我国,灵活调节电能的政策并没有跟上国家电网的建设速度。抽水蓄能、燃气发电等灵活调节电源装机占比不到6%,欧美等发达国家如西班牙,灵活电源占比达到了34%,可以说我国电能调节能力先天不足。并且,最近几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占比上升,所以大量火电机组(燃煤机组/燃气机组)承担了调控机组的重任,造成了发电煤耗增高、设备磨损严重等一系列负面影响。现有电力调频资源已难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入网需求。

目前,抽水蓄能是目前占比最高的储能系统,占到全部储能量的99%。抽水蓄能就是将用户没有使用的过多的电力,利用起来,将水从地势低的水库抽到地势高的水库。

然后在电网负荷高、用电量过大的时候,将高位水库的水放回到低位水库,利用水能推动发电机转动起来发电。依据能量守恒定律来看,就是将多余的电能转化为水能,但并不能做到百分百地转化,准确转化率只有四分之三左右。

在我国,已经建设有广蓄一期、北京十三陵、浙江天荒坪等几座大型抽水蓄能电站。但这些蓄能水电站目前使用率其实不高,主要受到我国电价政策的制约。抽水蓄能水电站,不是想建就能建的,要看地势选址,要高昂的投资,要周期性的规划建设,对能源的损耗又比较高,所以并不实用,也不能满足未来大规模储能的需要。

除了抽水蓄能外,还有压缩空气储能、超级电容器储能、电化学储能、化学类储能等多种方式的大型储能技术。目前研究发展主要还是集中于超级电容和电池(锂电池、液流电池)上,材料领域的突破才是关键。

最近几年,各种新型的电化学储能电池的开发,取得进展,并被电力系统采用。主要有传统的铅酸电池和钠硫电池。钠硫电池的使用时间比较长,对环境的污染比较小、制造成本也比较低。

但是,钠硫电池的使用环境要求特殊,只有在300摄氏度到350摄氏度之间,才可以正常使用。钠、硫这两种化学物质产生反应之后,会产生电能,钠硫电池自身可以把电能储存起来。电池储能系统用于电网机组调频,也是优点多多。具有快速响应、精确跟踪的特点,比传统调频手段更为高效。

如果大规模储能得到普及,那么电网企业在调峰和供电压力得到缓解的同时,可获取更多的高峰负荷收益。也能减少各种电能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从智能家居、电动汽车的发展来看,没有储能技术,也是无法支撑其有突破性进展的。

不用担心电发多了用不完!

对于整个中国电网来说,考虑的是发电的总量和用户需求的电量,如何平衡一致,这样才能减少能源的浪费。所以在电网系统里面,首先不可能有大量的多余的电能产生。

其次,由于实际过程中,用户无序的使用以及发电端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特征使得电网无法保证真正的实时平衡,通过调节供需可以使得电网能在较小的范围内波动,从而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而储存电能,正是调节电能供需的必要手段,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般的吃瓜大众,可以放心用电,不用太担心电网里多余的电去哪儿了,有没有浪费的问题,有一大波专业人员在研究、维护整个电网系统。我们能做的是长期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温柔的微笑
含糊的溪流
2025-04-22 07:21:37
1、扩大居民参与需求响应的条件,鼓励引导居民用户主动参与意识,鼓励居民用户通过负荷集成商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具备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的居民用户,可通过需求响应平台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2、鼓励储能、充电桩等直接运营及收益方以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区别于关联用户营销户号,提升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性。

在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标准中增加响应速度系数

为更好的应对因新能源出力日内波动等突发情况导致的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用户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与电网互动,弥补电力平衡缺口尤为重要,近年来我省重点加强了各地用户“快上快下”负荷调节能力建设。将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响应速度系数由原来的3挡细分为6挡,可以更好的激励用户进一步提升响应速度,实现“快上快下”错避峰。

按此计算,普通用户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最高为45元/千瓦。

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增加(填谷)负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为5元/千瓦,平时段补贴为8元/千瓦。

明确尖峰电价收支平衡原则

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用于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支出,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大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电价标准予以补贴,尖峰电价资金可跨年滚动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小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尖峰电价增收与补贴发放收支平衡原则,对补贴发放按比例折算。

详情如下:

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绿色、高效运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定版)》、《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市场化改革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需求响应的意义

需求响应是指电力市场价格明显升高(降低)或系统安全可靠性存在风险时,电力用户根据价格信号或激励措施,改变其用电行为,减少(增加)用电,从而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稳定运行。

近年来,受电力需求刚性增长和近年来省内大型支撑性电源投产不足影响,全省电力供需总体趋紧。叠加冬季极端寒潮天气、夏季持续高温等因素影响,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电力供需总体处于“紧平衡、硬缺口”态势。近两年迎峰度夏(冬)用电高峰时期,我省电力供需总体处于“紧平衡、硬缺口”态势,局部短时段“缺电力”的现象频发,对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快速应急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尖峰负荷供需矛盾突出。江苏电网近5年最高负荷95%以上尖峰负荷平均持续时间仅有35.6小时左右,为解决不足50小时的电网尖峰负荷缺口配置发供电资源既不经济也不科学,尖峰负荷供需矛盾凸显。三是新能源出力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和间歇性。目前省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比例显著提高,总装机容量达到4370万千瓦。其出力与天气变化耦合紧密,风电出力最大时可达1924万千瓦,最小时仅有4.5万千瓦;光伏出力白天最大时可达1376万千瓦(全口径),晚间为0,大大增加电力平衡难度。四是空调、采暖等负荷逐年增长,加剧电网季节性峰谷差。近几年,第三产业及居民采暖、制冷负荷飞速增长,2022年夏季持续高温天气下,全省最高空调负荷约6000万千瓦,达到最高调度负荷49%,在全额保障大民生用电的原则下,电网调峰困难问题更加突出。

尽管通过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能够有效控制用电负荷,达到保障供用电秩序稳定的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工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组织协调实施难度不断加大,同时也难以适应当前稳中求进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因此,通过实施需求响应,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电力用户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主动开展需求响应削峰填谷,最大限度的减小缺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切实做到保电力安全与保经济增长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系统能源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与目标

(一)实施原则

需求响应工作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平等、开放透明”的原则。安全可靠是需求响应量建设和响应执行的基础,既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可靠,也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运行;公正平等原则是保障需求响应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和约定规则公正执行,对所有参与用户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原则是保障需求响应工作持续推进的关键,参与规则简单清晰,面向社会公开,鼓励广大用户自愿参与。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完善需求响应体系。体系包括市场模式、响应规则、技术架构、数据管理等,实现用电与电网之间互联互通互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负荷管理科学化、用电服务个性化。

二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将市场化的需求响应作为需求侧负荷管理的前置手段和柔性措施,优先通过开展需求响应缓解供需矛盾,尽可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供用电秩序的稳定。

三是削减尖峰负荷。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当电网备用容量不足、局部过载或是峰谷差过大时,通过引导用户开展需求响应实现移峰填谷,减小峰谷差,提高电网负荷率和运行效率。

四是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大力推进企业电能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参与响应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在线监测,结合监测数据和能效分析,开展用户电力负荷优化,提高电能管理水平。

五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用户以填谷为目的主动提升负荷,更低成本、更环保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

三、实施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

2.非居民用户应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及用户侧开关设备,且运行状态良好。

3.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鼓励居民用户通过负荷集成商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具备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的居民用户,可通过需求响应平台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5.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具有较高的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

6.负荷集成商作为单个用户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其集成的电力用户需满足上述条件。

7.拥有储能、充电桩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其他具备可中断负荷的用户和运营商可以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

8.鼓励智能家居企业等成为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

(二)响应方式

需求响应分为约定需求响应和实时需求响应两种方式。

1.约定需求响应

在响应日或响应时段前,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将收到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手机APP、电话等多种方式发出的响应执行通知,告知响应时间段及响应量。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确定参与响应后,可协商确定计划响应量,并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过程。

参与约定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须实现用电信息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周期为15分钟,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并接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2.实时需求响应

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设备应具备可立即中断或快速中断的负荷特性,响应方式以自动需求响应为主。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完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方式内与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等完成指令发送、响应量确认和负荷下降全过程,响应速度应至少达到分钟级。

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应具备以下能力:

(1)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周期为30秒(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上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2)远程控制:可接收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发出的负荷调控指令并及时执行。

(3)响应状态设置:出于安全性或经济性考虑,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特定线路或设备的响应状态(参与或不参与响应),并通过系统接口实时告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4)对用电线路或设备的负荷调控,可通过加装专用的远程控制终端或与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等实现对接。实时需求响应过程必须确保安全,须充分考虑生产工艺、流程实际情况,结合用电设备运行特征,在要求响应时段内实现用电负荷科学有序调控。

(5)通信报文加密:监测数据上报及控制指令下发报文均按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居民家庭用电参与实时需求响应暂不做此要求)。

出于用电安全考虑,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响应结束后只发出响应解除通知,不发送自动复电指令,各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复电。

(三)响应原则

1.各地每年完成协议签订的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容量应达到当年预计响应目标的150%,作为需求响应能力储备。

2.单个工业用户约定响应量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如遇极端天气、设备突发故障、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原则上在不影响企业用电安全前提下,约定响应量不受限制。

3.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每个负荷集成商约定的响应量原则上不小于1万千瓦。

4.约定和实时需求响应原则上1天不多于2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如遇极端天气、设备突发故障、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等不可抗力情况下,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5.居民用户原则上由负荷集成商代理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6.若用户委托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应与负荷集成商签订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业务委托协议,确定参与的设备以及负荷量,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协议上传至需求响应平台。

(四)响应启动条件

1.削峰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全省或部分供电分区呈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时(但不包含发生全网或局部电网紧急事故状态下的电力缺口情况);

(2)全网用电负荷达到上一年度最高负荷的95%以上,或系统峰谷差率达到20%及以上;

(3)电网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负荷过载;

2.填谷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当用电负荷水平较低,电网调差能力不能适应峰谷差及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影响,难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可启动填谷需求响应。

(五)响应实施

1、响应邀约

按照“一次申报、阶段邀约、随时调用”原则,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每年年初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参与需求响应,省负荷管理中心分别在迎峰度夏和度冬前对申报成功的用户进行阶段性响应邀约(邀约时段一般为迎峰度夏和度冬相对应的时间节点),用户可再次确认参与响应的容量和时段,用户应邀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力供需形势随时调用需求响应资源。

2、响应启动

电力公司根据电力平衡缺口情况向省发改委提出需求响应启动申请,经同意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发布各地需求响应调控指标信息,系统自动确定响应范围后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手机APP、智能语音、电话等方式向用户(负荷集成商)发布响应执行通知,告知其负荷基线、响应量、响应时段。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各设区市有权限自行启动需求响应执行,但事后必须向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报备:地区或电网分区呈现供电缺口,且在当年省级调度或地区调度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已备案。

地市供电公司提出的需求响应启动请求经市发改委确认后,由地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负荷削减响应量,并向范围内的所有签约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发出响应通知。为统筹平衡全省需求响应资金使用,设区市自主发起的需求响应原则上全年不超过5次,否则需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同意后再实施。

3.响应量确认

收到需求响应通知的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应及时反馈是否参与响应及响应量,未反馈视为放弃参与。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反馈信息统计汇总响应量,并决定是否扩大响应范围;响应量确认后,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上报至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4.响应执行

约定需求响应由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已提前制定的需求响应方案。

实时需求响应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的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或控制终端在接收到需求响应平台发出的响应指令后的1分钟内开始执行,在响应时段内完成响应负荷的调控。

约定响应结束时间为到达约定响应时刻,实时响应结束时间为下发允许恢复指令时刻。对于未按约定履行到位,且对电网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经向省发改委报备后可随时转为有序有电方式执行。

(六)效果评估

1.基线计算方法

约定需求响应选择电力用户在执行日前5个正常用电工作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选择电力用户在需求响应执行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30秒)作为基线。

负荷集成商的基线,以其集成的全体用户的基线合计得出。基线中出现的最大负荷称为基线最大负荷,根据基线计算出的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

其中以提升用电负荷为目标的填谷需求响应,基线一般选取相似日相应低谷时段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具体将在响应邀约中予以明确;

2.评估标准

(1)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需求响应实施效果。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等为核定用户关口负荷响应量和响应时间提供数据支撑。

(2)通过需求响应削减用电负荷时,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需求响应过程中如同时满足①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低于基线最大负荷;②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其差值大于等于响应量确认值的6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七)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

1.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错避峰)的负荷按照其响应调控时间和响应速度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为调控时长对应电价标准乘以响应速度系数。

2.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增加(填谷)负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为5元/千瓦,平时段补贴为8元/千瓦。

3.当地区电网需求小于申报容量时采用竞价模式,竞价上限不高于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电价标准,优先选择申报价格低、响应容量大的用户(负荷集成商)参与响应。

4.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用于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支出,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大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电价标准予以补贴,尖峰电价资金可跨年滚动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小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尖峰电价增收与补贴发放收支平衡原则,对补贴发放按比例折算。

5.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集成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分享比例由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

6.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所得激励资金应优先用于电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响应点的数据实时采集,并接入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线监测平台。鼓励电能在线监测系统与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对接,促进实时自动需求响应能力建设。

(八)实施系统架构

需求响应的启动、沟通、执行和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均需要数据和技术平台的支撑,整个响应过程涉及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需求响应平台、负荷集成商电能管理系统以及电力用户电能管理系统(或需求响应系统等)等,其实施系统基本架构如下图:

其中,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提供用户关口负荷数据的监测,是统计约定响应实际效果的重要依据;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线监测平台对响应点的实时负荷数据进行监测,是判定实时响应是否有效执行的重要依据。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借助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实时双向互动,实现需求响应过程的组织协调。

四、有关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省发改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编制年度需求响应方案,各设区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按照年度方案积极组织电力用户及负荷集成商申报需求响应。

1.自愿参与:原则上每年3月至5月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可通过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的需求响应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填写需求响应申请单并上传相关资料。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在其他时段组织电力用户动态补报。

2、审核评估: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供电公司对申报用户进行资格审核和需求响应能力评估确认,负荷集成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审核。用户(负荷集成商)必须通过省负荷管理中心对负荷管理装置、能源管理系统以及参与响应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

3.签订协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对通过审核的用户(负荷集成商)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需求响应平台自动生成用户(负荷集成商)、省(市)发改委、省(市)电力(供电)公司需求响应三方协议,具备三方电子签章,不需线下签订。

若用户委托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应与负荷集成商签订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业务委托协议,确定参与的设备以及负荷量,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协议上传至需求响应平台。

(二)响应效果确认

1、核定:需求响应执行的次月,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和负荷集成商根据效果评估标准,结合用户执行实际以及系统监测数据分别对独立用户和集成商子用户实际需求响应负荷容量进行效果核定和统计汇总,并盖章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供电公司。负荷集成商集成响应效果核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负责。

2、公示: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经核定后的用户响应负荷容量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并通过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手机APP、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用户(负荷集成商),用户(负荷集成商)对响应评估情况如有疑议可提出申诉,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对响应结果进行复核,如确有错误,应予以修正并告知相关地市或负荷集成商。

3、归档: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公示完毕后的用户数据报送省电力公司和省发改委,并将最终结果归档。

(三)激励资金核发

1.测算

需求响应执行次月,省发改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需求响应执行情况和尖峰电价资金增收情况按照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确定需求响应激励资金兑付总体方案。省电力公司根据总体方案完成对每个用户和负荷集成商激励资金的测算,并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改委。

2.结算

省发改委对省电力公司上报的用户(负荷集成商)激励资金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后,省电力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金结算和兑现。

3.资金管理

省电力公司、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完成年度资金结算后,应将实施尖峰电价年度增收费用、实施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支出费用以及年度总体收支情况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适时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需求响应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等协同完成。

1.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完善需求响应实施细则。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指导各设区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年度需求侧保供方案中同步完成需求响应方案编制。

2.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负责需求响应整体组织协调,指导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做好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的筛选、审核和协议签订工作;对需求响应组织实施不力的各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

3.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需求响应具体执行和实施效果评估;

4.用户(负荷集成商)负责制定自身需求响应预案,履约实施响应,对执行不力的用户,各设区市发改委可将其转为有序用电用户,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技术保障。

(二)系统运行保障

1.省电力公司负责需求响应签约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负荷管理装置的运维工作,指导市供电公司确保数据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及时消除数据异常或通讯不畅等故障。

2.需求响应签约用户应保证其负荷管理装置、电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将用电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3.负荷集成商应保证其所属用户的负荷管理装置、电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将用电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应保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稳定运行,确保与用户(负荷集成商)之间的信息传输正确无误。

(三)监督检查

1.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发改委负责对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及负荷集成商在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及成效的监督检查。

2.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对参与需求响应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的负荷管理装置运行状态的监督检查。

3.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对参与需求响应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的响应点设备和负荷监测装置运行状态的监督检查。

4.省发改委负责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评价机制

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对用户(负荷集成商)需求响应执行全过程进行效果评价,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分别将各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需求响应组织实施成效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设区市发改委完善对属地独立用户需求响应效果评价机制和奖惩措施,鼓励在省级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激励措施和将用户(负荷集成商)需求响应履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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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07:21:37
能源局主席级别和供电局老总一样。供电局电网是央企,属国资委管。央企一把手都是由中组部任命的。能源局下有电监会,其主席跟供电局电网老总一样都是正部级。 供电局与供电公司有相同的意义。供电公司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能源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直属机构。该局下设综合事务部、政策法规部、发展规划部、节能与技术装备部、电力部、煤炭部、油气部、新能源部和可再生能源部、国际合作部等九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