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示: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可再生能源基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统计列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情况,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欧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过,根据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数据,2019年1月份-8月份,我国新增光伏装机为1495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54.7%。在业界看来,导致这一局面主要因为2019年度光伏补贴政策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推出时间延迟,而其中根源问题之一,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且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国家补贴的 历史 使命似乎也已完成。
事实上,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曾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将全面取消国家补贴(户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确)。
以光伏为例,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2020年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即将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而鉴于此,业界推测,2020年大概率将成为我国光伏电站(户用待定)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按照相关办法,2012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亿元。
财政部介绍,一方面,对于新增项目,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二是调控优化发展速度,加大竞争配置力度,明确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的项目,有效降低新建项目补贴强度。三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补贴强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陆上风电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导价已经分别下降到每千瓦时0.34元和每千瓦时0.29元,在局部地区已经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的指导价已经下降到每千瓦时0.4元,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规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缓解补贴缺口扩大趋势。
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项目,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面对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以及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2020上半年中国光伏行业竟迎来了转折点,随着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增长多,平价时代上网时代正加速到了。
据发改委、能源局于2020年8月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确定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规模为33.1GW,除了规模远超出市场预期之外,更首次超过补贴竞价项目装机规模的26GW。
2020上半年整体装机量也看到了喜人的变化,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为11.5GW,同比增长0.88%。但对比起2018上半年与2019上半年所录得的-1.6%和-52.5%增速,2020上半年的同比数据却是近3年来的首次正增长;加上半年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保持稳定增长情况,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分别同比上升32.3%、19.0%、15.7%、13.4%,因此,上下游共同发出了行业见底明确的重大信号。而近期政策利好及上游硅料价格抬升,更是加速了光伏行业持续景气的预期。
一般而言,当周期性行业进入顺周期,行业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能快速得到修复或调整的机会,对于曾经处于“水深火热”企业来说,至暗时刻已经度过了,反而因此容易获得困境反转的机会,作为光伏发电领先企业协鑫新能源(0451.HK)或许会是其中之一。
公司股价自2020年6月份以来,累计最高涨幅已经超过102%,其背后的逻辑方向主要有哪些?接下来继续来看,协鑫新能源最新公布的中期业绩公告里面能否找到更多的证据。
战略转型迈出坚实一步,降负债成效显著,与中国华能集团合作下半年或有更多机会
据公告所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扣除已出售资产后,公司总装机容量约7043 MW,已并网容量约6957 MW,光伏电力销售量约3666百万千瓦时。由于自2018年起,协鑫新能源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转型,大力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发展电站出表业务,上半年在扣除已出售资产后,光伏电站的规模有所减少,公司的收入规模因此小幅下降约14%至27.31亿人民币。
电站出表之后,公司对应的债务却发生了大规模的削减。例如,其与中国华能集团订立首批购股协议,出售七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约294MW,交易完成后项目约人民币15.8亿元的负债将不用再并表;又例如,于2018年和2019年公布分别向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上海榕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售合共约1.6GW的电站资产,收回现金用作偿还债务,再加上项目相关的债务终止合并入账。令公司债务规模缩减合共约人民币94.3亿元。这些已公布的交易,累计出售电站规模接近1.9GW,负债规模下降却超过110亿之巨。
同时我们由中期业绩公告中看到,公司的负债率已较2019年底下跌约1个百分点至约80.8%,由于负债规模的快速下降,公司总融资成本较去年同期下跌约8个百分点。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半年的协鑫新能源推动了转型战略的加速,大力发展电站出表业务,在降负债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而与中国华能集团达成的战略合作,更是标志着其在该既定方向下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悉,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已公告的交易预期将于2020下半年完成。交易完成后,协鑫新能源及中国华能集团将进一步 探索 其他合作机会,以及积极推进其他批次之出售事项,双方计划在不久之将来能达成及落实签署更多出售光伏电站事宜之协议。
我们判断,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集团合作模式的将带来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可复制性”,公司与国内中央直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模式的打通,有利于协鑫与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强强联合,发挥资源优势互补的优势,一方面既有机会帮助合作方找到提升项目收益的路径,对自身而言,加快引进资本,替换光伏电站项目的相关债务,以减少融资成本,以期待在光伏平价上网时代行业爆发成长之前顺利完成公司战略姿态“华丽转身”,以及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补贴发放问题的不确定性正逐步消除,平价时代协鑫新能源的轻资产模式有想象空间
2020上半年的业绩数据告诉了我们公司正向其既定发展方向顺利展开,而近期协鑫新能源股价大幅上涨,主要和两大逻辑相关,首先第一个是我们开篇所阐述过的行业见底及光伏平价时代开启的逻辑,第二个则是从近期公布的消息面判断,萦绕行业数年之久的光伏补贴发放问题或迎来了真正解决的时刻,这将大幅改变市场对光伏电站公司的因收到补贴而产生的现金流流入的预期。
为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 健康 有序发展,国家于2020年下半年启动了大规模拨付,扩大补助项目,积极加大光伏发电被拖欠补贴的解决力度,预期将有效遏制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补贴缺口进一步加大,让存量补贴将更快到位。2020年七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二零二零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兑付所做出的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新的办法和流程,明确了第一至七批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将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国家电网于2020年六月公布2020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公告,协鑫获纳入2020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规模容量约1.5GW。另外,按中期业绩公告所示,协鑫新能源获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电站总规模已达到1.91GW。
由于协鑫新能源预期获纳入发电补贴的电站规模,以及相关补贴应收款项之收取机会将不断增加,因而有利帮助公司加速实现其降负债的战略调整目标。
展望未来,在行业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之际,协鑫新能源能在光伏平价上网做什么业务,其实市场内的投资者是有所忽略的,这里说明了存在着不少的预期差或挖掘空间。我们认为,凭着协鑫新能源在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面具备强大的科研能力和雄厚的技术及经验累积,加上母控股集团在全产业链的深度布局及协同优势,协鑫新能源有望在多个环节中开创出新的商业模式,比如类似房地产行业中所采取的代建模式,加上已有的电站代运营 探索 路径,协鑫新能源完全有机会利用好的各种轻资产方式,再加上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产业运营及投资等机会。
只要行业成长性充足,只要公司在产业链有优势,实际上,协鑫新能源永远不会缺席这场即将席卷全球的能源革命。因此,公司中长期发展趋势大概率会遵循着力求快速完成调整,完成战略转型后快速以创新模式切入光伏平价时代,这两方面并驾齐驱,做好调整和寻求机会进攻,这是提供给投资者持续留意协鑫新能源未来发展的基本思路。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可再生能源相当于能源领域里的一个小孩子,必须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让它尽可能地快点长大。但补贴并不是长远之计,发展起来以后成本必须降下来。
《可再生能源法》的最终目的是让可再生能源不再依赖补贴,独立去走市场竞争化道路。现阶段可再生能源还在成长,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在明年可能将会出现两个变化:一是从现行的高补贴向通过竞争方式降低补贴这个方向倾斜;二是从过去单纯追求扩大规模变成追求质量和效益。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定要注意实际的贡献,而不是说单纯追求多大的装机规模,这个意义不大。
根据2014年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不再给予补贴;光伏发电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用户侧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分布式这类也不再享受补贴。这意味着到时候上述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度电成本下降的前提下可以不再依赖补贴,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得到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较高,所以一定要想办法降低度电成本,这样才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使脱离补贴也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间。另外,要解决长期存在的弃风、弃光现象以及补贴拖欠的问题,使得可再生能源投资者有一个合理正当的利润回报。要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能够顺利上网。同时要注重追求电站质量,尽可能多发电才能有更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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