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贸易中产生风险的原因
由于煤炭资源的紧缺性,各个煤矿处在卖方市场,因此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基于我国公路运输主要由个体运力从事的现状,煤炭购销业务中发生的运输成本无法取得足额的发票凭证,长此以往,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无法承担由此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为了解决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发票问题,多数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引发虚开风险,目前,各地已爆发出大量的煤炭企业虚开案件。在当前税警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金税三期系统不断升级优化、大数据比对日益智能化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对于发票的管理更为实时。对此,煤炭企业应当通过业务自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同时对正在处理中的虚开案件应当注重从交易形式及交易实质两个方面把握交易定性。
一、煤炭行业面临两大虚开风险
(一)煤炭购销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企业才能从事煤炭贸易,个人则无法从事。因此,在这个阶段,小煤矿挂靠经营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是煤炭行业,在医药行业、运输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大宗货物贸易行业,挂靠方虽掌握着巨大资源,但缺乏相应资质,因此不得不以挂靠方式经营、开票。此外,为了解决进项发票获取不足的问题,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往往会采取同行调剂“富余票”的手段解决税负过高问题。有货“代开”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煤炭运输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煤炭运输以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为主要方式,其中公路运输面临虚开发票问题较为严峻,这与我国公路运输业务的发展现状和经营特点密切相关。我国公路运输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小、散、弱”的特征,从事运输业务的主体除少数由国有运输企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外,大部分承担运输任务的往往是个体运力。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在购买运输服务时,通常也只能向众多的个体运力进行采购,只能依赖个人车辆完成运输工作。而正是这一状况,导致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虚开运输发票问题。这不仅是煤炭行业面临的问题,也是公路运输行业发展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难题。
二、煤炭行业涉嫌虚开的常见经营模式
为解决煤炭购销、煤炭运输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实践中煤炭贸易企业购买煤炭、运输服务出现了多种模式,而其中最具争议的涉嫌虚开的模式主要是以下两种:
第一,小煤矿挂靠大型煤矿厂经营。即小煤矿或煤炭贸易企业寻求正规的大型煤矿厂,使小煤矿挂靠在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名下,并由被挂靠方根据煤炭购销交易的实际情况向煤炭贸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煤炭运输业务的挂靠经营与煤炭购销业务的挂靠经营模式相似。通过将个体运力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由运输企业根据实际运输服务情况向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上述挂靠经营业务中,由于挂靠方、被挂靠方法律意识薄弱,在达成口头挂靠协议后疏于签订书面的挂靠合同,导致税务机关对挂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认定开受票企业双方无真实运输业务,涉嫌虚开,乃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第三方企业“如实代开”发票。即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购、煤炭运输业务完成后,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代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种模式中,尽管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货物/服务品种、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但期间或出现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仍倾向于以虚开定性,甚至移送公安进入刑事程序。
个人认为风险还是不小的!!要注意风险!!! 有业内人士分析,除了运力因素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煤价上涨:第一、煤炭与石油有个替代关系。国际 原油价格高涨可以拉动煤炭涨价。第二、成本上涨。为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2006年以来,我国陆陆续续加征了资源税费和可持续发展基金,成本提高推动了煤价上涨。 此外,今年煤炭供需还有些显著特点:第一、不同煤种供需紧张程度不同。其中,冶金用焦煤供应紧张,电煤相对宽松。第二、不同地区供需紧张程度不同。华中地区由于运力限制,供应偏紧。第三、各区域、各企业计划煤与市场煤接轨程度不同,有的煤企提价潜力大。如神华集团计划煤与市场煤每吨差价在70、80元,大同集团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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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般就在于收购的价格跟交货价格的差价.有时候随着煤市,有可能就亏了.
还有就是质量,收购的煤炭质量不合格,交货的时候肯定扣款.
不过自己注意一下一般风险都不大.现在的煤炭行情一般都不会跌的,就算跌一般幅度也不大.
2、有人找茬你就不做生意了?要是怕就别出门在家看孩子。再者,看自己的能力了,都是利益问题,处理好了,也许找茬的人会为你服务。帮你找别人的茬儿去了。事在人为。
3、维护好客户是很关键的,你的利润都是一点一点挤出来的,连个过磅的都摆布平,那你继续回家看孩子吧。再者,单说过磅的,你摆平他了,你拉37吨,他给你按36或36.5吨算,车数多了很可观的。其他环节以此类推。
4、煤检票你买的时候就要确定没问题,出了问题,谁卖给你,你找谁。同上,你也得摆平查票的人,一个字“钱”。
5、货到不付款?首先得有定金,如果不给定金又担心人家不要你的货,那说明你们就没有信任,这生意不做也罢,同时你要多市场有了解和判研,俗话说货到地头死,有万一你就要做最坏的准备。
1.煤源单位的供货能力和用煤单位的采购能力:你如果想在煤炭贸易这个行业中长期盈利,需要找一家或多家有稳定供货能力的煤源单位,同时也需要找两家以上采购量相对稳定的用煤单位,不能乱窜.
2.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后盾.煤源单位一般要求付款条件是现汇预付,而用煤单位一般要求付款条件是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贸易过程中大量的资金需要贸易商自己垫付,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是不行的.
3.注意发货和收货时质量检验的差距,一般电煤原发和实收会相差200大卡以上,精煤的水分和灰硫等指标也有可能因为取样不匀而导致化验结果不同,如果购销合同中订有严格的质量扣罚条款,应设法缩短这种差距.
4.要熟悉煤炭行业管理政策,如山西省内煤炭统一实行可持续发展基金和销售票管理,如果你的煤源单位不能提供这样的票据,那它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就有欠缺,小心在货权转移后的运输和缴税环节上出现问题.
从2012年下半年到今天,煤炭业的苦日子已经持续了3年有余。三年之间,煤价虽偶有抬头,但都如昙花一现。没有需求的支撑,涨价都显得力不从心,即使是大型煤企集体挺价,也抵不过市场供需的法则。
2015年1月份至6月份,动力煤消费量与去年同期相比都呈直线下降趋势。3月份同比下降比例高达16.57%。2015年6月份以来,神华煤炭价格“五连降”,优惠政策频出,仍没有挽救整体颓势。纵览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近五期的数据,从7月22日的417元/吨到8月18日的410元/吨,一个月的时间跌幅7元/吨。
然而,与煤炭行业的境况截然不同,近年以来,煤炭类电商发展得如火如荼。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可查到的煤炭电子交易平台超过80家,其中,比较活跃的煤炭电商平台有20家左右。在“互联网+”的理念上升到国家层面之后,煤炭电商的发展速度更为迅猛。传统的煤炭行业要“触电”,煤炭企业也逐渐从看不起、看不懂煤炭电商,到如今转变为主动拥抱电商。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节省交易成本。传统的煤炭贸易,煤企卖煤需要开拓市场,从开发客户、拜访客户,到签约、交付、结算,整个流程周期长、花费高。煤炭电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煤炭企业、贸易企业、下游用煤企业和第三方服务企业拉拢在一起,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然后在线或线下咨询、洽谈、签约,使用平台提供的物流、质检、金融等服务,实现货物的交付和结算。足不出户,完成整个交易,大大节省了传统贸易环节中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二)降低交易风险。看不到煤不敢付款,拿不到款不敢发煤——传统煤炭贸易中的煤质风险、资金风险一直是痛点。公正、权威的第三方质检和支付可以为交易双方搭建起信任的桥梁。真正的第三方煤炭电子交易平台以服务著称,质检和支付是必不可少的服务环节。平台合作的质检机构对委托煤源进行全程跟踪,确保下游买家不因煤质风险蒙受经济损失。买方可以将交易资金提前冻结在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待收到卖方货物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付款;同时,卖方在看到买方冻结的货款后,也可以安心地发货,从而避免货款风险。
(三)提高交易效率。真实的供求信息,完善的线上成交系统,成熟的物流、质检和金融服务是煤炭电子交易平台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通过这样一个平台,用户看到的是电脑或手机屏幕上的交互页面,还有最后交割的煤炭或结算的货款;用户看不到却能切身感受到的是跨越全产业链的一整套服务体系。煤炭交易,尽在指尖。
越是在困境中,越要打破传统思路,尝试新的交易方式。煤炭电商作为“互联网+煤炭”的代表性实践,正在快速地发展壮大。利用好它的服务体系,为煤炭销售采购再加把劲儿。是创造煤炭行业巅峰的时候了!
经济危机造成下游的发电量的减少,煤炭的电力行业需求量少,加之现在政策上鼓励新能源包括核电,风电,水电等,对火电厂有冲击。但是煤炭的火力发电依然很强势,煤炭资源是我国的主要传统能源,未来一定时期不会受太大影响。
另外化工业在经济危机下不景气,出口减少,对煤炭的需求减少。
上游方面考虑的话,煤炭的储存量近期有很大的减少,前两天公布的数据,秦皇岛的储存量下降,相应的煤炭的价格有所上升。
我感觉近期煤炭行业的股票下一步又会带动大盘。
一、来自卖方的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它的主要义务是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提单 ,所以来自卖方的风险就会体现在 提单 上。主要有两种情形:
1、卖方伪造或变造虚假单据骗取货款支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四条,“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只要卖方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即可获得支付。因而在 国际贸易 中,卖方常伪造或变造虚假单据,使其表面上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在获得银行支付之后则消失的无影无踪,而买方得不到货物或得不到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
2、卖方委托船运公司倒签 提单 。信用证一般规定卖方提交清洁提单和“已装船”提单或者提单上有已装船批注并加列装运日期,而这个日期必须是信用证允许的最迟装运日期那天或以前。卖方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提单,以便结汇,往往会出具保函来换取船东签发的内容不准确的提单协助他欺骗买方,即清洁提单或 倒签提单 。例如在 倒签提单 情况下,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但错过了出售的最佳时机,价格有较大下跌时,将会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
二、来自买方的风险
对于买方来说,信用证的开立,是依据买方的申请开立的,所以买方为了能够骗取卖方货物而不付款骗取卖方预付的保证金,使自己在货物价格大跌时,处于有利地位,可以讨价还价、拒收货物,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买方完全可以在信用证上制造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方不依合同开证。信用证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做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2、买方伪造、变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 外贸 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了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之骗取我方出口货物。
4、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或有关部门规章不一。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免受别国法律的约束。如: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要求投保伦敦协会的保险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根据信用证要求投保伦敦协会的一切险(all risks)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战争(war risks)条款,虽然这两种险别可以同时投保,但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不能同时投保中外两个保险机构,只能取其一。因此,中方出口商应及时联系客户,删除其中一个机构,然后再投保。
5、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软条款”是指买方在信用证中规定的一些限制性,或含义不清、责任不明的条款,使买方和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付款责任,而将卖方(受益人)置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因“软条款”信用证欺诈方式比较隐蔽,需要卖方有很强的业务素质和防范意识。
(1)暂不生效条款。买方在信用证中规定,需待开证行签发通知书或买方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这样的条款会使买方和开证行通过不签发通知书,买方不申请进口许可证而让信用证失效或遭到拒付。
(2)限制性装运条款。信用证规定船运公司、船名、目的港、启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需由买方通知或经其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待货物备好,或买方取得了质押金、佣金甚至货物后,他却不发修改书,不通知该由他通知的事项,不来验货,以至于卖方无法发货、结汇。
(3)设置客检条款。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买方完全掌握在手。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卖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 单证 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到此时买方借机要挟卖方减价,造成卖方巨大的损失。
(4)买方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如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达到使卖方无法获得货款的目的。
(5)买方改变付款方式,制造付款障碍,以骗取占有的货物。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在 国际贸易 中,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就必须事先了解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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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产品特殊,成本低,利润高,但进项少,因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居高不下;
2、市场公关和关系维护也需要大量的成本费用,但无法提供正规进项进行抵扣;
3、煤炭企业有大量的大额发票需求,税务局为了调控成本,也会对企业开票量进行限制,导致发票不足,税务成本高。
现目前金税四期也在部署中,煤炭企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何能实现合法合规节税,是现目前煤炭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煤炭企业节税筹划方案:煤炭企业想要解决目前的税务难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点:
1. 需要提供全额进项,进销必须匹配;
2. 纳税至少300万以上;
3. 上游尽量由矿上提供,个体可以占一部分,但占比不能太大。
煤炭企业需要清楚的一点是,今时不同往日,在金税四期部署下,企业的数据都是透明的,请勿在违法边缘试探,小则税务局喝茶,大则涉及违法犯罪。
税务筹划是为了减税,不是为了偷税漏税。现在园区对煤炭企业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一般的税收洼地不愿意接纳煤炭企业,一是煤炭企业营业额较大,能消化的园区不多;二是0进项存在风险无法把控。
现在笔者所在的园区对煤炭企业放宽要求,只要满足上述3点,即可接受煤炭企业入驻,并且不限制企业的开票量。
煤炭企业返税政策:
笔者所在的园区对煤炭企业推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煤炭企业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承接业务后在当地纳税。
对增值税进行地方留存后(50%)70%-80%的返税奖励;
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地方留存后(40%)70%-80%的返税奖励。
当月纳税后,次月月底园区会将奖励打到企业账户上。
希望这条煤炭贸易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帮助到您,了解更多请看图,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