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霉素和硫酸链霉素的区别
1、定义不同
链霉素:链霉素(streptomycin)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1943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罗格斯大学教授赛尔曼·A·瓦克斯曼从链霉菌中析离得到,是继青霉素后第二个生产并用于临床的抗生素,瓦克斯曼也因此获得195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它的抗结核杆菌的特效作用,开创了结核病治疗的新纪元。从此,结核杆菌肆虐人类生命几千年的历史得以有了遏制的希望。
硫酸链霉素: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药品。硫酸链霉素对结核杆菌具有强大的抗菌作用,对多数革兰阳性球菌(如各种链球菌)和杆菌(如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的抗菌作用不强,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有较强的抗菌作用,
本品对各种皮肤结核病皆有效,有抑制结核杆菌繁殖及毒素产生的作用,高浓度时(>0.4 μg/mL) 有杀菌作用。结核杆菌对链霉素的耐药性产生迅速,宜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
2、用途不同
链霉素:链霉素为微生物源杀细菌剂,可有效防治植物细菌病害,例如苹果、梨火疫病、烟草野火病、蓝霉病、白菜软腐病、番茄细菌性斑腐病、晚疫病、马铃薯种薯腐烂病、黑胫病、黄瓜角斑病、霜霉病、菜豆霜霉病、细菌性疫病、芹菜细菌性疫病、芝麻细菌性叶斑病。
硫酸链霉素:用于结核、布氏及非溶血性链球杆菌所致感染性心内膜炎、鼠疫与兔热病、流感杆菌和革兰阴性杆菌感染的治疗。
3、功能不同
链霉素:链霉素是一种从灰链霉菌的培养液中提取的抗菌素。属于氨基糖甙碱性化合物,它与结核杆菌菌体核糖核酸蛋白体蛋白质结合,起到了干扰结核杆菌蛋白质合成的作用,从而杀灭或者抑制结核杆菌生长的作用。
由于链霉素肌肉注射的疼痛反应比较小,适宜临床使用,只要应用对象选择得当,剂量又比较合适,大部分病人可以长期注射(一般2个月左右)。所以,应用数十年来它仍是抗结核治疗中的主要用药。
硫酸链霉素: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
链霉素和其他抗菌药物或抗结核药物联合应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用于兔热症、鼠疫、严重布氏杆菌病和鼻疽的治疗(常与四环素或氯霉素合用)。也用于结核病的二线治疗,多与其它抗结核药合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硫酸链霉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链霉素
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链霉素和其他抗菌药物或抗结核药物联合应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用于兔热症、鼠疫、严重布氏杆菌病和鼻疽的治疗(常与四环素或氯霉素合用)。也用于结核病的二线治疗,多与其它抗结核药合用。
1、农用链霉素是一种抗菌素药剂,工业品链霉素是无定形粉末状物,粗制适于防治农作物多种病害。易溶于水,对人畜低毒。 主要剂型为15%可湿性粉剂或20%可湿性粉剂。然而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药品。硫酸链霉素对结核杆菌具有强大的抗菌作用。
2、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农用链霉素在农业部登记使用的防治对象为:大白菜软腐病、水稻白叶枯病、棉花立枯病、瓜类霜霉病等。
3、农用链霉素为放线菌所产生的代谢产物,杀菌谱广,特别是对多种细菌性病害效果较好(对真菌也有防治作用),具有内吸作用,能渗透到植物体内,并传导到其他部位。对人、畜低毒,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亦很小。主要用于喷雾,也可作灌根和浸种消毒。
扩展资料简介
72%农用硫酸链霉素属于可溶性粉剂,为抗生素类杀菌剂。主要防治对象为细菌性褐斑病、细菌性腐烂病,是花卉中常见药。如果喷雾为1000-1200倍液,间隔期为7-10天,一般连续喷施2-3次。如果是灌根就要稀释到2000倍,防止药害。
农用硫酸链霉素是一种抗菌素医用药剂,工业品链霉素是无定形粉末状物,粗制适于防治农作物多种病害。易溶于水,对人、畜、水生物低毒。
使用方法
1、 每亩使用72%农用硫酸链霉素(可溶性粉剂)制剂量为13.8~27.8克,兑水50~75公斤均匀喷雾;
2、 开始用药,每7-10天喷药一次, 发病期用药2-3次,可适当增加药量;
3、防治柑橘溃疡病,新稍生长期喷药是在萌芽后15~20天,果实生长期喷药是在谢花后15天开始。防治水稻白叶枯病,软腐病,于零星发病时喷药。防治大白菜软腐病,喷药时应使药液流入白菜的根茎和叶柄基部。
4、 可与抗生素类杀菌剂、有机磷农药混合使用;与真菌病害防治药剂混合使用有明显增效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农用硫酸链霉素
百度百科 农用链霉素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使用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商品名:
英文名:Streptomy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Liusuan Lianmeisu
该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链霉素,其化学名为O-2-甲氨基-2-脱氧-a-L-葡吡喃糖基-(1→2)-O-5-脱氧-3-C-甲酰基-a-L-来苏呋喃糖基-(1→4)-N,N-二脒基-D-链霉胺硫酸盐。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21H39N7O12)2·3H2SO4
分子量:1457.40
性状:该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
药理毒理: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其最低抑菌浓度一般为0.5mg/ml。非结核分枝杆菌对该品大多耐药。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布鲁菌属、巴斯德杆菌属等也具抗菌作用;脑膜炎奈瑟菌和淋病奈瑟菌亦对该品敏感。链霉素对葡萄球菌属及其他革兰阳性球菌的作用差。各组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该品耐药。
药代动力学:肌内注射后吸收良好。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并可分布至除脑以外的全身器官组织,该品到达脑脊液、脑组织和支气管分泌液中的量很少;但可到达胆汁、胸水、腹水、结核性脓肿和干酪样组织,并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蛋白结合率20%~30%。血消除半衰期(t1/2b)2.4~2.7小时,肾功能减退时可显著延长。该品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给药后24小时尿中排出80%~98%,约1%从胆汁排出,少量从乳汁、唾液和汗液中排出。该品可经血液透析清除相当量。
适应症:
1.该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2.该品可单用于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
3.亦可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⑴肌内注射,一次0.5g,每12小时1次。
⑵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
⑶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
⑷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
⑸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
⑹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2.小儿常用量 肌内注射,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140-年龄)×标准体重(kg)或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 ×0.85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140-年龄)×标准体重(kg)或 ×0.85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不良反应:
1.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等肾毒性症状,少数可产生血液中尿素氮及肌酐值增高。
2.影响前庭功能时可有步履不稳、眩晕等症状;影响听神经出现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
3.部分患者可出现面部或四肢麻木、针刺感等周围神经炎症状。
4.偶可发生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嗜睡、软弱无力、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5.偶可出现皮疹、瘙痒、红肿。少数患者停药后仍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禁忌症: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 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⑴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⑵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该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⑶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该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⑷肾功能损害,因该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⑴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⑵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⒋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该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其产生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
2.该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该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该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该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该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该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
规格:⑴0.75g(75万单位)。 ⑵1g(100万单位)⑶2g(200万单位)。 ⑷5g(500万单位)。
贮藏: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妊娠D类。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肾功能障碍应及时调整剂量。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震颤麻痹等患者慎用。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⑴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⑵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该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⑶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⑷肾功能损害,因该品具有肾毒性。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⑴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⑵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1mg/ml。5.对诊断的干扰:该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该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该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该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该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儿童用药] 该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