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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消防规范要求

酷酷的口红
傻傻的小蚂蚁
2022-12-31 22:41:32

库房消防规范要求

最佳答案
搞怪的溪流
朴素的金针菇
2025-04-21 19:23:19

【法律分析】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最新回答
贪玩的小虾米
喜悦的电源
2025-04-21 19:23:19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清脆的小蜜蜂
现实的歌曲
2025-04-21 19:23:19

法律分析:(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II级,多层仓库的耐火等级必须为I级。在钢结构仓库中,承重钢部件的耐火性要求必须至少为1.5h。例如,使用防火涂料需要使用非膨胀防火涂料。

(2)如果仓库的任一侧的长度超过220m,则必须在仓库的一楼安装宽度为6m或更大的防火通道,并满足以下要求。

1.通道两侧的分隔物应为防火墙,且应在屋顶上方0.5m。我们不建议在过道隔板上开门,但如果需要在隔板上开门,请使用A级防火门。

2.通道应位于中央,通道之间的距离应小于150m。

3.物品不应堆放在过道中,应直接与外部连接。

(3)一层仓库的火炉的建筑面积必须在6000平方米以下,多层仓库的火炉的建筑面积必须在4800平方米以下。配备了全自动3D存储设备的建筑物高度超过10.5m的仓库可以使防火室的面积增加一倍。如果防火区域的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要求,则应进行性能评估和专家论证。

(4)如果火炉的深度超过120 m或架子的长度超过90 m(不使用自动三维存储设备),则应提供宽度为8 m或更大的室内灭火室。少于5%的分区面积应均匀分布。

法律依据:《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第十五条 用于物流作业及货物存储的平台、建筑夹层应计人防火分区面积。当建筑夹层面积小于多、高层厂房或仓库防火分区面积的30%时,可不计人建筑层数;当超过多、高层厂房或仓库防火分区面积的30%时,应在单层与多、高层之间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且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糟糕的灯泡
无心的曲奇
2025-04-21 19:23:19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有何防火要求? 化学危险物品库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建筑防火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储存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以及库房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①由于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为了保障周围邻近库房和建筑物的安全,甲类物品库房之间防火问距不应小于20m(储存量小的可适当减少)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②属于乙类物品的化学危险物.arr库房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③在甲、乙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范围内设有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另外,在各类危险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范围内,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也不准作为露天货场使用。(2)化学危险品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6--14的要求。6--14 (3)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面积超过100时,应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类物品的仓库不可采用侧拉门。(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七地面或其他不易发生火花的地面。(5)库房内的电源装置、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安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严禁设在库房内。(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隔热、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储存甲类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建筑,要求采用加厚的双层砖墙、双层屋顶(中间要有隔热材料)、双扇门,屋檐要加长,不使阳光射人库房内,还须在屋顶设置自然通风帽,墙脚设进风孔,以加强自然通风,库房的朝向应是南北向,使夏季保持较低库温。(7)为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消防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储存物品危险性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大中型仓库应设置具有相当容积的消防蓄水池和报警设施。在储存各类物品的库房门口应标明其品类危险性能,适用的灭火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采用有效的灭火措施。

外向的小蝴蝶
整齐的飞机
2025-04-21 19:23:19

答案:甲类厂房和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距离是不小于20m。

化学危险物品库应该要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经公安消防监督审核批准。建筑防火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为了保障周围邻近库房和建筑物的安全,甲类物品库房之间防火问距不应小于20m(储存量小的可适当减少),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属于乙类物品的化学危险物,它的库房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范围内设有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4、化学危险品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类厂房。

甲类厂房: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而危险品库是存储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等危险品的场所。根据隶属和使用性质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仓库是商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物资管理部门的危险品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乙类厂房

激情的店员
纯真的硬币
2025-04-21 19:23:19

在仓库里做饭、抽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没有消防灭火器材更不应该。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消防安全知识呢?下面就让我告诉你仓库消防知识及防火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仓库消防知识

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该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仓库的电气装置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且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3、库房内不许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同时仓库要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安装避雷设备,定期检测,保证完好。

4、仓库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该设置在明显易取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在良好的性能状态。库区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要保持畅通。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及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代办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6、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

仓库防火要求

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二、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按照消防技术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并执行相应防爆等级标准

四、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一、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二、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三、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四、仓库火源管理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温柔的蛋挞
聪慧的鱼
2025-04-21 19:23:19

丙类仓库消防要求

(一)耐火等级

1、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三)防火间距

1、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扩展资料

丙类仓库判断依据

丙类仓库只有两项物品限制,一个是固体一个是液体,两类物品在形态和危险性上有差异,故丙类仓库同样细分为【丙一类】、【丙二类】。

丙类有液体也有固体,液体闪点高不易挥发,固体会燃烧并且移走货源还会继续燃烧。

丙一类仓库判断依据——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

丙二类仓库判断依据——可燃固体

丙类仓库可存物品

丙二类仓库存储物品十分广泛,可供多个领域使用。主要存储物品如下: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等。

刻苦的小蝴蝶
坚定的春天
2025-04-21 19:23:19
楼上的不是专业的吧。消防设施的布置与建筑物的大小和建筑物的用途有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所以,你不用布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所以,你不用布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你只要布置两具MF/ABC3手提式灭火器就行,但必须放在靠墙门口处。因为保护距离为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