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买方和卖方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但同时也是诸多陷阱“藏身”的地方,所以为了不吃亏,你必须学会以下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 严格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是防止因合同陷阱受害的有效措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对方主体性质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
当事人使用的印鉴、证明等是否真实;
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当事人描述得是否相符。
二、在合同条款上注意防漏补缺
合同内容应力求完备,特别是用语需准确、清晰。若为买方,对货物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力求清楚、准确;若为卖方,要特别注意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买方付款的时间及方式、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等。
三、利用担保条款保障权益
利用合同担保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当事人经常采用的手段,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则更多采用备用信用证、保函方式。
另外,如果出售方用具有瑕疵的标的物来履行合同,本质上是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故属于违约行为,出售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该种责任的承担可能比违约责任更趋严格。
四、求避免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心理弱点
不要盲目从众或贪图价格优惠及其他诱惑,以免买到存在隐蔽瑕疵的房屋。如果你看到某房源信息上标有“急售”等类似的字眼,那就要小心了,因为这房子可能有问题,问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
需要再次叮嘱大家的是,如果你不幸掉进了合同陷阱,应及时主张权利,特别是要及时保全索赔时效,也就是对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期限。如果索赔期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请求赔偿,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来解决。
合同本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交易双方行为而存在,但法律风险有很多,使得合同的起草者、审查者不得不提心吊胆、步步为营。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律风险可通过收集、识别、分析、定位等系统化手段得以避免或者降低。
合同本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交易双方行为而存在,但法律风险有很多,使得合同的起草者、审查者不得不提心吊胆、步步为营。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律风险可通过收集、识别、分析、定位等系统化手段得以避免或者降低。本文主要以 房屋买卖合同 为例,简要阐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以及防范策略。
一、合同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风险行为一:合同主要条款缺失或约定不明确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条款不全或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从而给一方带来损失。
预防策略:
合同中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 开发商 的相关情况、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 购房 的价格、面积、交付使用日期、付款方式、房屋建材和安装标准、 房屋建筑 质量、房屋平面图等。每个条款都应力求明确,不可模糊。
风险行为二: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 房地产 不符合法定条件
这种情形的合同无效,卖方应赔偿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防策略:
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买方应要求卖方保证下列事项: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 工业用地 或者其他 建设用地 条件。
风险行为三:卖方在预售商品房时,未符合法定条件
发生这种情形,卖方应停止预售活动,承担行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
预防策略:
卖方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 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 预售合同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风险行为四:买方在购房过程中,未将售楼广告中明示的重要内容写入合同
这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双方因交付的房屋与卖方事先承诺不一致而发生争议时,买方不能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
预防策略:
买方在购房过程中,应谨慎注意审查合同文本,对于售楼广告中开发商明示的条款,如果很重要,应写入合同。而且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并得到双方认可时,则卖方提出或发布的售房广告及其宣传品应当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风险行为五:在 私房买卖 合同中,未注明房屋及有关设施的质量状况
这情形可能会导致房屋交付时,双方就未载明的房屋及其有关设施的质量发生争议,并给一方造成损失。
预防策略:
对于私房买卖,应当注明房屋新旧程度、墙面、管道以及有关设施的质量状况等。
风险行为六:双方未明确在合同中约定 房屋面积 的计算范围
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房屋交付后,因房屋面积问题发生纠纷,从而使一方受损。
预防策略: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时,应明确写明 建筑面积 、套内的建筑面积、以及用户的实际使用面积。
风险行为七: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交付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具体期限
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交付环节中发生纠纷或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责任不明。
预防策略: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何时交付和何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内容,具体应包括起算时间点和期间。
风险行为八:双方未明确约定商品房的周边设施条款
这情形要是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一方将无法依据合同主张自身权利,从而给合同一方造成损失。
预防策略:
双方应对其他达成协议的重要问题签订补充条款,如对于商品房的周边设施条款商品房一定距离以内不得再建非绿化设施的其他设施,不得有垃圾站、污水处理站等影响生活质量的设施;以及噪音条款,电磁辐射条款等。
风险行为九: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物业管理 问题
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或房屋交付后,就物业相关问题发生争议,而无法依据合同主张自身权利。从而使一方受损。
预防策略:
双方应在合同中就 物业公司 、相关服务标准, 物业费 标准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二、合同内容的表述是否正确
风险行为一:未签定正式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方式达成协议
这种行为要是争议发生后,无法证明买卖事项的存在,以及买方拥有该房屋的合法性。且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作为他方找不到追究该方违约责任的依据。
预防策略: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不得凭人情、信任以口头形式约定。
风险行为二:未在合同中写明关键性术语、名词的含义
这种情形可能会因对合同文字理解不同而导致实际履行状况与合同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为合同的履行埋下纠纷的隐患。在诉讼中法院也可能会对表述不清的字句做出不利于一方的解释。使一方利益受损。
预防策略: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商品房买卖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在认定“欺诈”时有其特殊性。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呢?
问:在商品房买卖中欺骗消费者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可以总结为4个方面,分别为:
1、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
一些开发商在语言表述和图标上缩短物业项目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用低“起价”做诱饵绿化、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有的所需资金尚未落实,有的规划根本未获批准。
2、面积任意“缩水”、“涨水”
所谓“涨水”就是面积增大,但是增大的面积不是开发商好心送给你的,而是房地产开发商强买强买的一种手段。
3、产权证难办理
开发商或因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而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屋,却无法转让。
4、延期交房,承诺不兑现
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的情况比如,延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可以退房,实际上却难以兑现擅自改变设计,有门的没门了,游泳池变成停车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风险?
答:可以总结为3个方面,分别为:
1、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请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2、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购房者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一二线城市二手房房价上升猛烈,青岛二手房交易市场也很火爆,2月份青岛二手房均价14378/㎡,成交量为1750套,同比去年上涨了24.38%。
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二手房的价格比新房高呢?其实很容易想明白,二手房大都是老房子,周边配套经过发展,相对完善,地段也比新房好。那么,购买二手房时,如何规避风险?
谨记以下八招:
第一招、核查卖家相关信息
在看中一套房子之后,你需要做的,首先是核查以下业主的信息以及房产信息。让卖方提供产权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核实出卖人与产权人是否一致。
然后可以去房管局核实该房屋的房产类型,是民宅、商住还是小产权房,房屋使用情况等,有没有被抵押或查封过。
第二招、选择靠谱的中介
大家都知道中介的重要性,如果你选了有一个小公司的中介,他很有可能将你坑的倾家荡产,还无门申冤。虽说信誉比较好的中介公司,也难免会有一些素质较差的中介,但是诚信度会高很多。如果中介违约,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招、参与签约前后的所有过程
一些买家在看中房子后,将交定金、签合同的事情全权交给中介去办。小南提醒大家,虽然这样可以省掉很多麻烦事,但如果出现问题,吃亏的还是你自己。所以不要做懒人,要尽量参与其中,将交易风险降至最低。注意房屋内部实际状况、更要了解房屋四邻周边环境。
第四招、进行有效的资金监管
进行有效的资金监管,是保护自己资金的好方法。监管部门可以是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买卖合同中对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交房程序等作出明确、可操作性的约定,各个程序的时间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必须明确,避免交易被无限期拖长;为上家解除抵押还贷的房款尽可能直接交付原贷款行,避免在中介或上家处停留。
第五招、相关税费落实进合同
由于二手房的交易,税费涉及的比较复杂,也比较多。在签订合同前,小南建议购房者将税费算清楚,并落实到合同中。
第六招、户口问题
很多购房者买二手房考虑比较多的因素便是落户问题。小南见过不少事前承诺能落户,但交易完成后落户不成功的案例。大家在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和逾期迁出的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在交易前可到辖区的户籍管理中心询问相关情况,确定可以落户之后再交易。
第七招、相关费用的归属问题
二手房与新房交易不同的一点,还设计到前业主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大家最好将所有的事情都在合同中注明,避免因水电煤结算纠纷影响交房或者房屋的使用。
第八招、顺利收房后再交尾款
买房切忌将房款一次性打给业主。一定要至少预留一部分尾款,等到顺利收楼之后再付清,而不是过户当天付清,中介费也一定要预留一部分在顺利收楼之后再付清。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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