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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签订居间合同 要注意哪些问题

周敏

居间合同是指中介公司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介绍人而取得报酬的协议。由于居间合同的签订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对中介方和委托方都同等重要。目前,中介市场较为混乱,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时还应特别谨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明确各种税费的名目和数额,以及支付条件

作为居间人,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人急于购房或卖房的心理,强烈要求和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这一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并不了解,又没有证据能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往往只能自认吃亏,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因此,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所包含的项目和支付条件。

2、严格审查中介公司

购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

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3、注意房款支付事项

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的金额、期限及方式都要注意,因为一经确认,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注意要对税收等费用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还有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

4、注意交房和过户问题

交房要明确时间,如果逾期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延迟履行金,此外,物业交割以及相应的内容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至于户口,最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过户手续也要严谨规范。

5、核实房屋产权

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人还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问题;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注意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等情况。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在与中介人员对接时的各种信息、票据等,要注意及时保存。万一发生纠纷,这些信息就是维权的凭证。毕竟,口说无凭,要拿出实际的证据来才有效。

卖房需知: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家对于房产经纪公司的参与已经司空见惯,那么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必须注意到居间合同的重要性,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风险。

居间合同就是房产经纪公司(中介)和买卖双方一起签订的合同,所以又叫三方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那么签订居间合同时,交易双方需要为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须明确中介人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以及对中介人的报酬事项,委托人不得直接与买受人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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