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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

周敏

小编经常听到有朋友在问,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申领福州经济适用房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7福州经济适用房申领条件,期待大伙参考!

一、2017福州经济适用房细则

采购经济适用住宅的申领人有必要一同具有下列条件:1、申领人具有我市五城区乡镇户口(乡村村民和乡村团体经济成员外), 并在我市上班、寓居;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期限满3年;3、家庭年收入契合市政府发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规范;4、家庭人均住宅修建面积低于市政府发布 的当年经济适用住宅保证目标的家庭人均住宅修建面积规范;

申领人未婚的,还有必要年满40周岁;申领人已婚的,其爱人的年收入、住宅修建面积有必要与申领人兼并核算。与申领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爸爸妈妈、后代,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宅修建面积应与申领人兼并核算。申领人结婚满三年,申领人与其爱人均无住宅,且申领人与爸爸妈妈或后代在同一户口本期限至申领之日时已接连满三年的,该申领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爸爸妈妈或后代的年收入,住宅修建面积可不兼并核算。 申领人与直系亲属,在申领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许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宅修建面积仍应与申领人兼并核算。

申领人由下列之一的,不得申领采购经济适用住宅:1、经过采购商品房获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2、申领之日前5年内采购或许出售商品房的;3、申领人或其爱人已享用过政府优惠价方针性住宅的;4、申领人与爱人虽已离婚,但离婚期限2年的;5、申领人与爱人离婚期限虽满2年,但在离婚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方针性住宅的;6、申领人虽已树立住宅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立于市本级的。

二、2017福州经济适用房手续

申购经济适用住宅申领、审阅和公示准则。流程如下:

1、申领。申领人向寓居地址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领,填写表格并提交有关申领材料;

2、审阅和公示。检查进程采纳“三级审阅、两级公示”的方法,即经过街(镇)初审公示,区房管部分复核,市房管局会同市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检查并公示后,由市房管局对经检查、公示契合经济适用住宅保证条件的申领人,同意其购房资历。

3、购房。市房管局对经同意的同一批次申领人,经过摇号的方法,断定选房次序。申领人依照已断定的选房次序,到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建造单位处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申领人未准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弃购的,撤销其本次购房资历,两年内不得申领经济适用住宅。契合经济适用住宅申购条件的申领人只能采购一套经济适用 住宅。

三、2017福州经济适用房优惠方针

经济适用住宅在建造进程中,和自个购房进程中能够享用的优惠方针,作了进一步清晰。 “经济适用住宅建造用地以划拨方法供给。经济适用住宅建造用地应归入本地年度土地供给方案,在申报年度用地目标时独自列出,保证优先供给”。 “经济适用住宅建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宅项目外基础设备建造费用,由政府担负。经济适用住宅建造单位能够在建项目作典当向商业银行申 请住宅开发借款”。 “自个采购经济适用住宅申领借款时,除契合《自个住宅借款管理方法》规则外,还应当出具经市房管局同意的《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 采购经济适用住宅可获取自个住宅公积金和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2017福州经济适用房申领条件,大家看了这些,是否做了心中有数了呢?

福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以及申请流程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之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送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查档。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报送市房管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查档,经审核、查档基本符合条件的,纳入待公示范围,市房管局结合年度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统一组织在报纸和福州门户网(房管局板块)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购房资格。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2017全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拓展资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手续:

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诚信承诺书》;

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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