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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融资有哪些做法

周敏

我们国家土地广阔,人口众多,为了让大家都过上幸福的生活,国家从很多方面提供了一些福利让大家选取,比如说保障住房,但是由于需要大量的资金,很多情况下只能通过融资来完成,下面小编来说说住房保障融资有哪些做法。

住房保障融资有哪些做法

目前,国家保障性住房中资金的缺口大的是廉租房和公租房,但是在利润率偏低以及资金回收慢的影响下,开发商参与此两类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热情较低。如果政府机构能从降低经营的风险、提高率这两个方面入手,针对不同的项目来提供灵活的参与模式,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吸引开发商进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委托代建方式。开发商仅以项目建设代理者的身份参与廉租房和公租房开发,不涉及开发资金的投入、等环节,政府支付的代建费和项目节余奖励作为其 来源。采用这种方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对开发商而言虽然率较低,但资金回收安全。配建方式。开发商在自筹资金承担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任务的同时,获得政府搭配的商品房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建设并销售商品房的方式提高 率。相比委托代建方式,政府在配建方式中投入较小,开发商的 率也大大提高,但是在当前紧缩货币政策和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下,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

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签订建设至移交协议,开发商垫付前期的建设成本和融资成本进行保障房建设,政府按约定的回购期限进行项目回购,开发商参与项目的 来自于政府支付的利润率和代建费。这种方式需要政府在回购期限内有足够的财政资金回购项目并投入运营,否则对开发商而言在回购环节存在巨大的风险。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通过政府划拨,所以土地成本比较低,在建设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融资模式,不同的融资模式各有利弊,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可降低风险。

住房保障税收有什么优惠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收入为中低层的住房困难的家庭,有着限定的标准和限定的价格。并且,保障性住房的税收标准与商品房也有所区别,保障性住房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保障性住房的税收到底有哪些优惠?契税,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 购买90平米以下的改造型安置房的,按1个百分点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型安置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土地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个百分点的,免征土地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个百分点的,免征土地税。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印花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上面的文章内容是关于住房保障融资有哪些做法的,对于现实遇到的房地产的相关问题,如果大家想知道得比较详细的话,可以通过专业资料了解更多信息。

房地产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融资的方式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两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

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

具体来看,《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意见》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机构,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同时,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

在内部机制完善方面,《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金融服务组织架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风险管理方面,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把控好项目风险,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方面表示,《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

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在1月初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还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表示,《意见》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联合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合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金融监管方面,银保监会表示,将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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