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1、确认房产性质。
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确认好房产的性质。如果是期房,你要让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你要让开发商出示房产证。
2、交定金并不是必经的程序。
在购房的过程中不要轻易交定金。因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定金并不是必须要做的。其实如果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也不会有太多的损失。
3、交定金时一定要签协议。
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或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4、写明是“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协议中的款额如果不明确性质,不写明“定金”字样,很容易发生争议;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写成“订金”、“预付款”、“认购金”、“诚意金”等,协议条文无明确约定其是具有定金性质的,则不具法律效力。
5、定金的数额必须在房屋成交金额的20%以内,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和订金有区别。比如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而且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一、 关于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那么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而且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支付必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最重要的是定金有很多分类,包括了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和正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最常见的,也就是说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处理。
二、 关于订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通常是预定所付的钱。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综上所述,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千万不要弄错了,否则后续的麻烦是非常多的,因为两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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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2、定金必需是书面形式,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用必须是书面形式;3、定金交付容易,要回是很难的。交付定金时,需要注意“定金一律不退”的条款。
如今的社会发展越来越迅猛,很多人就开始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更多的人都想着买房。不过在买房之前,购房者是需要支付一笔定金或者是订金的。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必需是书面形式,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用必须是书面形式;
3、定金交付容易,要回是很难的。交付定金时,需要注意“定金一律不退”的条款。
4、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规定有限制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没有要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