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它的从属合同也就是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就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所以签订定金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核一下主合同是否有效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定金合同合法有效。
定金合同时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定金合同的主体要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两个合同主体没有保持一致,就起不到应有的担保作用,发生纠纷时就没有办法保障购买者的合同法权益。
既然是定金合同,自然要写明合同中款项的性质是“定金”,如果不写明,或者写成了“订金”、“诚意金”、“认购金”等字样,和定金都是有差异的,双方就很容易产生纠纷。而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也会因为款项性质不明确而无法判定最终被视为无效合同。
同样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要以书面形式签订。这一点其实不用担保法规定,大家应该也知道。大嘴君也强调过很多遍,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录音往往是不具备任何效力的,最好就是双方约定好内容然后落实在书面上。所以千万不要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就把定金交给售卖者。
定金合同中具体的定金数额多少,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但是定金数额过高可能会引起纠纷,过低约束力度就很小。所以,定金的数额具体确定标准应该是少于合同应付的款项,但是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20%,超过部分就是无效的。
定金合同一般是从实际交付定金那天开始起效的,同时双方也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定金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有些时候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有些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我们不得不中止合同。所以定金合同中关于如何解除合同、提前终止条款的条件应该全面细化。
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购房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交易双方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
4、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不要错把订金当定金。
5、有的售房者会在定金条款中设下陷阱,故意让其违约,所以要仔细阅读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定金合同有效。
2、明确款项的性质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或者说是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就会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如果是“订金”、“诚意金”、“认购金”等字样,与定金是具有差异的,在发生纠纷时就会由于无法判定性质而被视为无效。
3、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一致
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定金合同的主体就需要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定金合同的主体没有与主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那么就起不到担保的作用,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权益。
4、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实际上,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说,好将交易双方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上,因为口头承诺不具备任何效用,千万不要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就交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