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定金并不是必须要做的。其实如果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也不会有太多的损失。
2、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或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3、写明是“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协议中的款额如果不明确性质,不写明“定金”字样,很容易发生争议;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写成“订金”、“预付款”、“认购金”、“诚意金”等,协议条文无明确约定其是具有定金性质的,则不具法律效力。
4、定金的数额必须在房屋成交金额的20%以内,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定金的数额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例如:房价500万元,定金一般在100万元以内,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说在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超过了房价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出20%的部分就不属于购房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也就是指在双方约定的事宜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说给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宜,就无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相关事宜,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数额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买方不履约无权拿回定金,卖方不履约,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但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如消费者不想购买,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返还。所以将“定金”写成“订金”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讨回。
法律主观:
详解买房交定金需要注意的事项1.交定金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2.定金应该交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