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签约认购 > 正文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周敏

1、看清合同主体

有些时候,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不是同一个公司,买房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也可能是开发商委托的代理公司。

所以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无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买房签合同时一定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一般应是缴费续期。规划用途也请注意,如果是商业、工业用地请多留心,因为这还关系到以后水电气等费用的缴纳价格。

3、车库、车位的约定

看房时,有些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为了让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往往会承诺赠送或可低价购买车库、车位,对于这些口头承诺在签订的合同中有该承诺内容。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很难被认可的。车库、车位一定要实际勘察,不能听信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另需注意的是人防车位是不能办证的。

4、房屋面积的约定

在购房合同领域约定优先,别看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解释明确规定了超过3%的面积可以免费得,面积少于3%开发商应双倍赔偿。这条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购房合同中对面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那么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多少面积不再付费,少于多少面积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5、贷款问题

如果购房者不能确定自己能否贷款,可先到银行查询个人征信。购房合同的一般约定都是在购房者不能办理贷款时需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否则视为违约。因此,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己方不能贷款时,己方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6、逾期交房和办证问题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中都有交房日期和办证日期,但往往会缺少开发商乙方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应分别约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逾期交房时,开发商并不能主张免除因逾期交房而导致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7、交房问题

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条件、时间应要明确。在交房问题上,必须注意不能允许单体验收即可交房,因为有时候单体验收后,小区却仍处在建设之中。交房时间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涉及到购买房屋的风险转移问题。

8、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约定

购房合同中的公共区域产权归属应有明确规定,约定不明很可能开发商就会卖掉。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有哪些权利或优待应注意审查。设施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宽带、电视,几大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会与有的开发商达成一定协议,该小区接受某运营商的服务。致使购房业主不能自主选择。

9、看清处理结果

购房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10、看清补充协议

对于开发商出具的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

签订购房合同 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 单方面违约 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