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 发展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1、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2、房产部门已办理登记备案。
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如今房价高居不下的情况下,人人都希望能买到一套心仪并且放心的房子。很多购房者在选购心仪的房子时,往往会忽略一些购房细节,同时对不少需要签字的文件内容都云里雾里的,很容易会掉入“陷阱”中。比如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很多买房人都会签《认购协议书》,在被动情况下签了认购书,却不知这几张纸上有着很多猫腻。为了避免签订购房协议书时被“套路”,以下这几大盲点你必须得知道。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 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起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保持其独立性。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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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房子的人一般都知道,认购书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的,而且具体细也均有开发商拟定的。因此很多人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往往不会一条条的研究认购书内容。但是请注意,这时你很有可能已经掉入精心为你而设的认购书陷阱里了。那么问题来了,签订认购合同时都有哪些常见的陷阱呢?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二、签订认购合同时都有哪些常见的陷阱呢?
1、花枝招展的宣传
你一定听过这样的台词:“最后一套啦”、“明天就要涨价了”、“小区配套超级完善”、“不是所有人都有购买资格”,听起来是不是很心动,简直恨不得马上行动?NONONO~如果你信了,那就已经迈开进入陷阱的步伐了,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销售,是不是也会使出浑身解数做订单拿提成了呢?
2、模糊概念的价格
如果认购书上会涉及到有关优惠或价格,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以免到时候说不清楚,只能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
3、让人心动的诱饵
一般情况下,为了进一步能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一句政策问题就将所有承诺全部推翻,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买家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4、过于简单的内容
你想要的一个都不少?错了,是你想要的一个都没有。如果开发商拟定的认购书连最基本的房屋信息都没有,那你就要注意了。
比如楼盘地址,选购楼层、选购面积、交房日期,以及预售许可证等等。一份合格的认购书,这些信息是必定详细介绍的。如果没有或是模棱两可,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都是为了骗取定金。
5、时效力牵制的条款
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
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呢,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商品房认购书问题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主要是由于购房者对认购书的理解与开发商理解有所差异,或者就是被开发商错误引导。因此如果在购房时避免不了认购书环节,一定要认真阅读所有细则,必要时可以请地产朋友或懂法律的朋友做参谋,不要认为反正认购书不是合同而草草签订,让自己无形中陷入被动。
来源:网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3-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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