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的同时生效,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发生效力;
2、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自行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3、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是在订立时就成立并生效了,因为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 ,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
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是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